推 CCtonG: 如果是公同共有,不需要你的印章跟任何文件 10/27 16:06
推 taoist9999: 有可能是部分繼承人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你可以 10/27 16:08
→ taoist9999: 先去國稅局查一下財產清冊,還有到地政事務所查一下土 10/27 16:08
→ taoist9999: 地登記謄本。 10/27 16:08
推 CCtonG: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 10/27 16:10
→ taoist9999: 如果確認土地無價值,你可以辦理土地所有權拋棄登記。 10/27 16:11
推 Anyotw: 共同公有不會影響你原本的法律權利,所以也不需要你的印鑑 10/27 16:11
→ Anyotw: 。一人代表辦理即可 10/27 16:11
→ taoist9999: 重點是你要先了解一下你的不動產產權現況。 10/27 16:12
→ JG8861: 萬1我不要呢?(拋棄繼承)未經本人同意,就可以自動過戶? 10/27 16:14
→ taoist9999: 重點是你有依民法第1174條在知悉自己有繼承權,在三個 10/27 16:15
→ JG8861: 現在,就是已造成了我的困擾了,名下莫名多財產,確是最 10/27 16:16
→ taoist9999: 月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嗎? 10/27 16:16
→ JG8861: 後知道的?造成我補助可能會不能領?! 10/27 16:17
→ taoist9999: 你可以每個月去國稅局查一下你的財產清冊啊!(又不必 10/27 16:17
→ taoist9999: 花錢)。 XD 10/27 16:17
→ taoist9999: 建議先查一下你的不動產產權現況。 10/27 16:18
推 gglong: 一切正常啦~公同共有無法單獨拋棄 10/27 16:19
→ taoist9999: 真造成你不能領取補助,又無法過戶給別人時,你就只好 10/27 16:19
→ taoist9999: 拋棄所有權。 10/27 16:19
→ JG8861: 我不是學法律的,怎麼可能每條法律都知道呢?!~ 10/27 16:19
推 taoist9999: 只要拋棄所有權並無損害他人利益之情事,公同共有土地 10/27 16:22
→ taoist9999: 一樣可以單獨拋棄所有權。 10/27 16:23
→ taoist9999: 我有另外回文把相關函釋內容PO出來了,你可以看一下。 10/27 16:31
推 cobrabaton: 你不用學法律啊 民法是保障"權益",你的權益沒有損失 10/27 20:32
→ keikei5566: 你的權益沒有損失啊,大部分人是不會拒絕拿到財產 10/28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