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Qeevv: 雙方家也太有錢 01/23 19:19
推 benboman: 這叫有錢 還好吧 01/23 19:21
推 kairi5217: 人生有什麼絕對的保障? 01/23 19:22
推 toyokawa: 當初為什麼不共同持有? 01/23 19:24
→ chister: 沒差吧 不然改共同持有啊 01/23 19:25
推 Delirium: 再買一間不就好了 01/23 19:27
推 tomaschang: 夫妻沒保障?那就獨資就好,看誰要退 01/23 19:36
推 kevin234567: 婚後才買,登記誰都是共有,登記誰都沒差,你要互相 01/23 19:37
→ kevin234567: 綁住就是房屋加個男方預告登記,銀行多加一位女方保 01/23 19:37
→ kevin234567: 人 01/23 19:37
噓 ming0128: 離婚或悔婚啊,既成事實的話上來取暖? 01/23 19:38
噓 zaza5566: 請問這關你甚麼事 而且就算是你的事 現在是要取暖嗎? 01/23 19:39
→ zaza5566: 有種一點就說現在去改成共有啊= = 01/23 19:39
推 M105: 娘家願意出這麼多 已經賺到了 01/23 19:43
推 mepe1018: 有啊!但是我覺得很麻煩(沒有很愛參加年末區權會,所以 01/23 19:45
→ mepe1018: 第二間登記共有ㄒ讓老公出席 01/23 19:45
→ mepe1018: ~貸款都是老公付 01/23 19:51
→ abyssa1: 我也是 後來是決定再買幾間掛自己名字平衡 一下 01/23 19:57
推 pauljet: 傻傻的 不買房子將來也是一人一半 01/23 20:00
噓 mark0204: 離 01/23 20:01
→ taoist9999: 當初不會按一人一半,或是按照出錢比例來持分過戶? 01/23 20:19
→ tskier: 認真打聽肯定不少人房子登記太太。問題是你得到肯定答案 01/23 20:40
→ tskier: 有什麼用呢!你既然覺得吃虧,就表示你不樂意只登記太太 01/23 20:40
→ tskier: 啊,還不如改成共有你可能覺得舒服點 01/23 20:40
→ chrisdddd: 不是修法改掉夫妻婚後財產共有了嗎? 01/23 21:01
→ lagadidi: 婚後共有掛誰沒差... 01/23 21:10
推 choiceurbest: 娘家出560已經很爽了吼 01/23 22:00
→ keinlai: 婚姻問題一律推薦離婚 01/23 22:03
→ edshen: 不然都你出 ,掛你名字 可以吧 01/23 22:15
推 leecoco: 離婚啊 01/23 22:26
→ leecoco: 老婆還要出錢 有點出息好嗎 01/23 22:26
→ leecoco: 像我都靠爸 老婆都沒話 01/23 22:27
→ leecoco: 尪若才情 某就清閒 懂? 01/23 22:28
推 dir2007: 婚後買的沒差耶~ 01/23 22:29
→ ganninian: 你可以全出啊 就沒這煩惱了 01/23 22:51
推 sesee: 掛名的比較麻煩? 哪天要處理掉房子是他出面 01/23 23:14
→ bowkong: 民法婚後財產自己去看啦 01/24 00:05
推 iqt1298: 婚後買的房子登記誰差不多,離婚後還是一人一半!除非你 01/24 00:07
→ iqt1298: 們在婚前就協議好分別財產制,不然影響不大 01/24 00:07
推 onomedu: 你不會主張借名登記 01/24 04:51
推 tswen: 婚後根本沒差 01/24 07:31
推 licklabium: 會嗎?我兩間房都登訂老婆名下,貸款是我的名我在還啊 01/24 07:36
推 gusser: 愛計較單身就好 01/24 09:29
推 Nightu05: 我家就是耶 房貸家用一起出 但先生賺比我多所以多付一點 01/24 10:41
→ Nightu05: 第二間再掛他。 我是覺得婚後買掛誰都可以 但我媽要求 01/24 10:42
→ Nightu05: 所以第一間先掛我 01/24 10:42
推 Nightu05: 加保人不錯~ 01/24 10:45
推 Nightu05: 咦 我記錯了 貸款人後來改成我 不過老公作保XD 01/24 10:46
推 flexin: 孩子 GOOGLE很好用的 01/24 10:50
推 newstyle: 算一下,房子總價560萬+500萬+1000萬(不含利息)= 01/24 12:13
→ newstyle: 2060萬,你總共要付1500萬沒房子處分權,女方只付560萬 01/24 12:14
→ newstyle: 有房子處分權.....就看你願不願意計較囉,個人覺得即使 01/24 12:15
→ newstyle: 願意,女方也不可能因此感激或尊重你,而是覺得理所當然 01/24 12:15
→ newstyle: ,甚至覺得我這邊要出了560萬還有虧到... 01/24 12:17
→ newstyle: 現代男性需要付出的義務,養家或做家務之類的你一樣要做 01/24 12:17
推 newstyle: 更正,頭期+房貸含利息,你總共是負擔1700萬以上,女方 01/24 12:20
→ newstyle: 則是560萬打死,勸你不要越想越不對勁,這對婚姻沒幫助 01/24 12:20
推 drin: 當然不好,哪天要是她娘家有什麼人突然缺錢,偷偷把這間房 01/24 18:53
→ drin: 賣掉都有可能 01/24 18:53
→ bettybuy: 每次看到這種文都覺得沒配偶伴侶的扶持跟信任感你們到 01/24 21:21
→ bettybuy: 底幹嘛結婚 01/24 21:21
→ aloness: 都一堆婚前才會想的事… 01/24 22:01
→ aloness: 婚後哪管的著這些 01/24 22:02
推 yytseng: 根據民法是共有沒錯,但那是建立在離婚打官司的前提之下 01/25 07:52
→ yytseng: ,如果一方弱勢或急著離婚或沒錢請律師,那就共同掛名比 01/25 07:52
→ yytseng: 較好,省麻煩,不怕被偷賣跟第三者跑去國外爽爽過。不過 01/25 07:52
→ yytseng: 若對方佔著住不賣,那掛名也是沒用,總之法律在那邊,但 01/25 07:52
→ yytseng: 要會用才有用。 01/25 07:52
→ asdzxc117: 把太太殺了就超值了 01/25 08:10
推 SweetLee: 很吃虧當初你還答應? 當初是有其他附帶條件或原因吧? 01/26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