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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zwaymi 來自: 27.243.78.154 (09/15 23:46)
第十一條:情報文
舉凡刊載溫泉優惠、相關新聞者皆屬情報文。
其文中必須註明:
1.提供溫泉的服務業者或其名稱。
2.優惠情報者,需提供溫泉使用之福利。像是
XX飯店大眾湯入場券,或是XX飯店個人湯屋兩小時。
除此之外同一優惠不得於一周內重複張貼。不論張貼者是否為同一人。
處理方式:不通知刪文,並移入精華區中違規文張蒐集區。超過三次者
得以劣文處置。獲列文再犯者得以水桶處置。
2011/09/18開始實施
增添第三小條:(09/22開始實施)
標題必須註明提供溫泉服務之業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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