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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情報文 舉凡刊載溫泉優惠、相關新聞者皆屬情報文。 其文中必須註明: 1.提供溫泉的服務業者或其名稱。 2.優惠情報者,需提供溫泉使用之福利。像是 XX飯店大眾湯入場券,或是XX飯店個人湯屋兩小時。 除此之外同一優惠不得於一周內重複張貼。不論張貼者是否為同一人。 處理方式:不通知刪文,並移入精華區中違規文張蒐集區。超過三次者 得以劣文處置。獲列文再犯者得以水桶處置。 2011/09/18開始實施 增添第三小條:(09/22開始實施) 標題必須註明提供溫泉服務之業者名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szwaymi 來自: 27.243.78.154 (09/15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