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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erally (心)》之銘言: : 上次有發生過一個社會案件 : 就是有個爸爸發現摩托車不見了,被偷走 : 所以就去報警 : 可是後來查到,原來偷走摩托車的是他自己的兒子 : 他想撤消告訴 : 但檢查官說偷車是公訴,無法單方面撤消告訴 : 所以還是將他兒子移送法辦 不好意思這邊借個標題問一下 印象中親屬間竊盜好像就是告訴乃論 還是因為這件事情已經鬧上警局所以不能撤銷 要不這種使用竊盜印象中好像也是屬於不罰? 不知道有沒有強者可以解說一下 先謝過強者 ================以上為離題========================= : 這就是一般人護短與第一時間不會懷移自己小孩的特性 : 也是人性的一面吧 個人認為這種事情應該也不能責怪雇主 因為畢竟這種內賊的事情本來就時有所聞 所以會懷疑被雇者這點實在不可避免 跟有錢沒錢應該比較沒有關係 不過個人認為 沒錢=弱勢 仍然是不變的 只是在別的地方會更貼切 這個年頭 曼寧大神還是王道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212.115
come99:無關親屬關係 06/23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