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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了查詢機 裡面還有近500元的餘額 開始猶豫 是要交派出所或是把卡給流浪漢買吃的.... 第一個要點是 這卡沒有記名 第二是我不想用 我會良心不安 第三是就算六個月過後歸拾得人 我也不想用 因我不缺這近500元 綜合以上幾點,是我想把卡片給流浪漢的理由 不知這樣子處理 是否恰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42.157
nalthax:為什麼不拿去派出所? 06/12 22:17
Janni:因為我知道過六個月後這就是我的了. 民法有規定. 06/12 22:25
nalthax:那~過六個月再拿去給流浪漢?說不定失主會想找? 06/12 22:29
lighthearted:給流浪漢不如退卡再捐給公益單位 總之先交派出所吧 06/12 22:42
asagi:交給派出所 06/12 22:47
dogherO:你無權把卡給流浪漢吧 又不是撿到就是你的了 06/13 18:32
dogherO:既然那麼有自信就等六個月再說 06/13 18:33
askyoko:你知道捷運座位為什麼設計L型,而非一整排像電車那樣嗎? 06/18 12:01
ikeira:如果我是你會直接拿給捷運站的人 請千萬不要拿給流浪漢 06/21 10:00
ikeira:他是遺失物不是無主物 你無權處分別人的東西 06/21 10:01
ikeira:況且也許遺失人財務不佳也許會詢問有無撿到悠遊卡 06/21 10:02
ikeira:反正你也不在乎裡面的五百元 究部要CARE那麼多 06/21 10:03
ikeira:等成為你的你再拿去捐就好了 06/21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