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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7 (全新的自己(♂) N￾ )》之銘言: : 這一點我倒覺得有點牽扯到法律的問題, : 如果會員朋友帶著收據先離開了, : 而非會員等用完餐才推著商品要離開, : 此時好市多該如何處理? : 照好市多的做法應該是請具會員身份的朋友回來對帳查證, : 但是如果那個會員朋友有困難,短時間內沒辦法回到好市多,又或者暫時電話聯絡不上, : 那好市多會扣留這位非會員嗎? : 好市多有權利扣留人或是扣留商品嗎? : 會不會牽涉到妨礙自由或是其他的刑事責任? : 不知道~~~ : 只是想到萬一發生了這樣的情形會怎樣捏? 好問題,可以說是這一系列問題中的進階題。 回歸到最原始的制度面與規範面, 好市多是針對有效會員本人服務的會員制賣場, 除了辦卡時有說明,GuideBook裡也有說明, 就連會員卡上面都寫得相當清楚,"會員卡限會員本人使用", It's priority of wholesale membership system. 當然,基於服務會員,服務這兩字往往有著變通的意涵, 所以當一位有效會員要帶著親戚朋友同事同學一起來, 雖知會員的部份消費,非其本人所為的行為, 但因為"會員卡持卡人本人在場", 從制度面來說,就也是"視同結帳會員本人消費", 故我們往往看著有些把卡片借給非熟識的親朋好友使用, 會提醒會員本人的"權益"的界線, 也就是,如果這一位借卡者將來如果在這筆消費中有問題(如要退換貨...), 連帶地,借卡者再來就算他有自己的會員卡(或他沒有會員卡,或是親人有卡), 也構成某種程度上的違反會員制的規定。 這也是為何好市多為何要求刷卡人必須是會員卡本人才可以刷卡消費, (如果各位發現有例外,那也只是繁忙中的疏忽或是未查覺, 但不代表之前那樣沒事就是"默許"的) 也牽涉到權責面的問題(ex:改天這筆當中,若有退換貨或是更正交易情況, 勢必得確定到會員的身份與信用卡退費的執行人是否一致?) 好,那回到A07板友的問題上, 以好市多對於一些服務的變通性上面,如果真發生您所說的狀況, 人已經離去難以連絡,然後借卡的朋友遺失收據還沒出賣場) 基本上,會員部的人員會設法知道及確認那一筆的資料 (藉由發票的號碼或是會員卡的名字) 所以並不可能說,"把商品和人扣留下來"... 重點在於,下一次此會員卡的資料,會註記上一個"有問題的交易紀錄", 如果各位常去好市多,有時候會看到收銀員要求主任來'授權' '不被允許' 的狀況,就是因為有"類似借卡記錄"的問題交易記錄的緣故, 屆時,必須請會員再去會員部櫃檯再去做一次資料確認, 與強調會員的權益與責任,這張會員卡才能再正常使用下去, 當然,如果出現太多次借卡或問題交易紀錄, 就是另一個會員與公司之間的協調問題了(在此不再贅述) 所以與其說這有法律上的"刑事問題",不如說它牽涉的是"民事"物權的問題, 會員制賣場"內"以會員卡結帳商品,"視同"會員本人的財產, 所以當他人"無持憑證"狀況下,要將會員本人的財產移離賣場, 賣場公司"得"(音:ㄉㄜ/)重新向會員本人確認會員卡行使情況...。 而板友A07您所假設的'扣留人與商品'等侵犯人身自由情事, 理當在權變的狀態下,是不會發生的。 好市多內湖店員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34.44
A07:果然是來自美國的公司,這樣的做法的確是 218.34.62.196 12/21
A07:兼顧到彼此的權益了!! 推推推~~~ 218.34.62.196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