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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的資訊是 如果業者有載明使用條款的話 就有暫時約束力 而有沒有違反消保法 就要提起訴訟 讓法官來決定 我覺得既然業者在一開始就講明使用條款 消費者如不滿意就不要用 不然就是照規定走或是去提起訴訟 而且自從發現聯名卡只要店內消費75元或店外150元以上 不足75(150)元的部份也會有1元金幣 更是讓我現在會努力 讓消費超過75(150)元的倍數一些些 最高竿的作法就是只超過1元 例如消費226(301)元 就可拿到4元的金幣 日積月累下來 也不無小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35.195
feiyen:推~ 10/25 13:59
joelle:不是消費301就有4元金幣吧 應該是451才對吧 10/25 14:03
Junchoon:店內是150元2點金幣,不是75元一點喔...買不到150 10/25 14:17
Junchoon:還是沒金幣的... 10/25 14:17
iamzoe:店內不到150元好像會有1點ㄝ~~上次店內消費拿到39點 10/26 19:43
Yyyyyy:店內超過150以後會以75元回饋1元計算 而且還是4捨5入計算 10/26 20:46
CChess:我後來注意了一下 店內消費簽單上的金幣不是很準... 10/27 12:57
CChess:應該是消費金額除以 150 後四捨五入的結果再乘以 2 10/27 12:57
CChess:(我用網銀觀察金幣變化得到的結論) 10/27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