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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年快樂,較爭議的判決由我處理 一、關於已被刪除那篇:z-2-2-2 [閒聊] 剛買了一隻鹿野雞,想請教料理的方式 1.刪文必會註明違規原因,正如違規罰單會註明所觸犯的交通法規一樣; 即便不以現實生活為依據,ptt站規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中, 亦有明文規定「處分須附理由」,本人只得依法行政無從選擇。 我若偷偷刪文不附理由,除了不公平公開,更會因違反站規而失職,請見諒。 2.該文違反版規一、2a 與本板板旨不符,另有更適合看板,因此原因就是"跑錯板"; 同版規的原因也可能不同,像這條除了跑錯板,也可能是語意不明、網購非賣場、 改用站內信、離題太遠...等,只是力求簡單易懂的說明理由罷了,不是什麼標籤。 全文無涉任何與"大賣場"相關的細節,若無註明與大賣場之繫結所在,就內文而言, 美食群組中應該有更適合的看板可以發揮;若欲在本板則應加強與大賣場相關陳述... 3.當時適逢板主群微調板規,故未依新規定"1小時"刪除,而照原罰則"6小時"刪文, 而原本的警告因新罰則取消了,無法累計的警告也沒意義,故全案僅刪文而不警告。 這作法因法規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因此從輕,若依現行版規,是直接水桶14天的。 二、關於這篇:#1DIs_zdB sway0000 [抱怨] 刪文就刪文不必後面加那三個字 1.個案申訴並非全板版規之建議,因此與站規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第一項「板規內容」必無關聯性;而個案申訴/抗議或抱怨,亦離第二十五條第三項 「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尚遠,故無法依站規第二十六條論之。 然該文扣除申訴/抗議/抱怨之成份後,內容已與"大賣場"毫無關聯, 故違反版規1-2a,違規理由是「申訴要用站內信」,依版規刪除並水桶14天, 2.推文部份多人違規,列舉如下~
bibobaby:不說原因就刪,那才是真失禮吧‧‧? 這樣我會被告嗎?02/04 11:33
bibobaby:你貼公開版面,他公開的刪,就要跟其他版眾公開原因啊02/04 11:35
bibobaby:哈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X5202/04 11:43
=後略= 版規1-3c,噓超過2次且第三噓無具體內容,水桶七天。
xd11223:真無聊...02/04 11:33
peye:哈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X5302/04 11:51
asdf76126:會怎樣嗎02/04 13:10
版規1-3c,噓無具體內容,水桶七天。 3.疑似挑釁部份,由於嗆要告人或嗆來告阿等,均為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 所以便不做處理,但希望各位爾後用詞溫和些...... 4.大過年的見紅喜氣,但希望各位注意一下地上黃線,別人偷錢不代表你能拿刀砍他, 無論我是否認同各位推文內容說的東西,在這裡我只是個照規定辦事的機器人~ 另外器量跟修養練出來都是自己的,講話可以直但不需要酸,希望各位共同提昇。 原文收錄於精華區z-2-2-3 三、其他: 1.若對"板規"或"板眾們使用本看板之權利"(全板都適用的各種制度/習慣)有建議, 或有疑問想提出討論,歡迎以[討論]標題發表見解,本板非常民主,一切法治處理; 但若是懲處申訴、違規檢舉等"個案問題",請勿發文佔用版面,影響版眾權益, 歡迎來信板主信箱,我很講道理的。(檢舉案也能在置底檢舉區推文告發) 2.上述懲處只能公事公辦,我參選的政見就說過,對於我執政的質疑/攻擊等, 都不會因為罵我而被我據以懲處,只要內文符合版規~後面寫上萬字罵我都ok, 不過罵別人不行。 3.其實存證信函比較偏民事存證用途,旨在「證明確實已經有通知過對方」而已, 只是一般的信,郵局幫忙擔保對方有收到而已。信函本身不具任何效力... 通常用在需要「催告對方」或者有「通知義務」時才有意義(防止對方裝作不知道) 而無論公然侮辱或誹謗,都沒有先通知過才能告的限制,這個錢可以省下^^" 4.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若以狹義說,行為發生地也在被告家,若被告在南部恐怕......... 於是派出所對方上台北、但法院就是原告下南部了,若法院不只開一庭就更虧了。 當然,除非真的很強,可以說服法院採用折衷說或廣義說~ 5.士林簡易庭離我家走路5分鐘... (內湖郵局旁邊@@) 還滿巧的( ̄▽ ̄#)﹏﹏ 不過簡易庭只有民庭耶,沒有刑庭也沒有地檢署唷。 四、備註:站規相關條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moon0430:版規1-3c....與其這樣限制不如關閉噓文 02/04 20:19
moon0430:感覺擺明就是本看板不給噓 想噓文者請左轉離開 02/04 20:19
moon0430:不然為什麼噓文沒有視同推文!? 以後推文一起罰0.0? 02/04 20:20
moon0430:gan板主政見說5.舉辦版規投票 02/04 20:23
moon0430:好像還沒看到投票就開罰了 似乎有點太重了? 02/04 20:24
因為板主無分大小正副,不是一個人說了算,所以都是討論決議的... 當時有多個選項,"版規全面投票"這個選項1:2落選,另外兩位板主比較認同 "先有個架構再討論,有爭議才投票"的選項,所以我就先寫出架構了 當然,對於現行板主群決議的規定反對者,也可以提案喔
cooltyus:什麼叫具體內容 那以後推文沒具體內容也該桶 02/04 20:30
mayinwish:具體內容就是針對問題回答囉 要不被水桶 就要噓的合情合 02/04 21:25
mayinwish:理 這個大家多練習幾次就好(喂) XDDDDD 02/04 21:26
而禁止濫用噓文的規定,k大政見有寫喔,我跟M也不反對,故有這條版規, 立法理由是有些人對被噓很反感,不希望風氣太血腥,故設此方案來抑制沒理由的噓, 我們希望各位表達反對/反向的意見時,可以對事情、有理由,而不是僅流於情緒... 我想「點出想噓是因文中哪處問題」這限制不難,覺得哪不好/不對/不認同就明講而已 不一定要針對問題,只要理由具體即可,例如"排版太差"、"星爺梗太老梗"都行, 而"合理"這個限制,主要是避免誇張的,例如噓人IP來自哪個學校這類
haiang0612:對版規1-3c有異議..不喜歡這種以版主自由心證下判斷的 02/04 22:52
haiang0612:不確定概念.. 02/04 22:53
樓上大大可否提供更妥善方案用以防止濫噓但盡可能不會響到合理的噓呢?
Mike70109:其實推噓文的定義 見仁見智 每個人的觀點,看法不同 02/05 00:36
Mike70109:自然會有不同的意見(正反面) 如果太多噓文 02/05 00:36
Mike70109:可能會導致雙方筆戰的導火線 板主會先設個停損點 02/05 00:37
Mike70109:以防口水戰 並非刻意抑制使用者使用推噓功能 02/05 00:38
a325000:無意義的推文為什麼不水桶,我也對沒內容的護航推很反感阿 02/05 01:39
a325000:應該ㄧ視同仁禁止對同ㄧ篇文章推兩次阿 02/05 01:42
差別在於噓對有些po文者來說有攻擊性、有殺傷力,而推跟箭頭本身沒有殺傷力
moon0430:其實xd11223跟asdf76我都覺得很具體阿0.0 02/05 01:51
moon0430:不就一個覺得文章很無聊 一個問說會怎樣~~ 02/05 01:51
moon0430:我不覺的版主的舉例有相對好在哪裡耶.... 02/05 01:52
moon0430:太老梗可以太無聊不可以????@_@~ 02/05 01:52
moon0430:再說bibo噓文也有內容 就因為他前面掛超過1噓就不行... 02/05 01:56
moon0430:立法理由是有些人對被噓很反感...那現在有人出來說對推 02/05 01:58
moon0430:反感 以後也不準一文超過兩推? 阿 那我就要被桶了0.0 02/05 01:58
噓文不可否認對滿多人來說有攻擊性,我們想要避免的情況是 「被人砍得一頭霧水、怎麼死的都不知道」這種情況... 也就是說,要攻擊一篇文章好歹講個原因,只要讓被砍的人知道你為啥砍他即可 即使是噓排版太爛、標點不清楚、錯字太多、暱稱太西斯...都好, 就算講個不認同文章態度、不喜歡po文者語氣、甚至覺得梗不好笑也行~ 至少讓被噓的人有理解、反駁、說明、辯解、反省、檢討的空間... 而條件中「合理」兩個字,純粹是用來避免太誇張的理由, 也就是即使講了理由,被噓的人也一樣被噓得莫名其妙時可以有所反制, 比方說看到a開頭就噓、沒睡好也噓、便秘也噓,這類跟文章八竿子打不著的當然擋 板主要面對的不是只有單方面,被噓者也是我們服務的使用者, 今天若被噓者覺得「有人今天無聊就噓他」,難道因為他嗆我就要偏袒反方嗎? 當然,政見化為版規實行,若有人反對該政見產生的反規也可提案, 要愛怎麼噓就怎麼噓也行,每個人都有其支持的立場,我們尊重多數人的選擇 當初提這條政見時這麼多人支持,現在這麼多人反對,板主群也很無奈
asdf7612656:噓文還要噓的有內容 我也具體的噓樓上的推文阿 02/05 02:10
Mike70109:以上懲處 待板主群討論後 會公告結果 請給板主群時間 02/05 02:10
asdf7612656:噓文被水桶還是我第一次看到的板規(雖然我是菜鄉民) 02/05 02:12
mayinwish:不涉及人身攻擊的噓文應該還好 所以要有技巧啊XDDDDD 02/05 02:19
mayinwish:免得又有人嚷嚷要大家去士林簡易庭板聚XDDDDDD 02/05 02:20
mayinwish:是說這條板規的確要修一下 不然很多人會中槍 02/05 02:21
haiang0612:個人覺得既然po文了..那就必須接受公評.個人覺得只要 02/05 12:43
haiang0612:不牴觸憲23條之推噓文都是可以被接受的.. 02/05 12:44
depravity:樓上真的懂憲法23再說啥 = = 02/05 13:24
asdf7612656:版主要不要出來解釋一下具體的噓文 02/06 21:11
讓被噓的人知道你噓他的實際理由,有理解、反駁、說明、辯解、反省、檢討的空間
asdf7612656:那解釋一下我噓"會怎樣嗎"哪裡不具體我是回應留上幾樓 02/07 00:34
asdf7612656:原PO自己的推文 而且力求簡潔也是你自己寫的 難不成以 02/07 00:35
asdf7612656:後噓個文還要寫前由經過 你乾脆別開放噓文好了 02/07 00:37
asdf7612656:我對這版貢獻雖然不多 但也懶得用心在這了 02/07 00:39
前由經過倒是不必,多個受詞或主詞即可
xdpig5566:難道他要把事情扯到法律上 不無聊嗎?...連推文的也要告 02/07 01:53
xdpig5566:那以後被刪文的都來這樣搞 不無聊嗎?...!!! 02/07 01:53
xdpig5566:先有架構 之後再決議 結果就馬上水桶... 02/07 01:55
當初多加兩個字就沒啥問題,但沒主詞沒受詞,光看原內容變"因為無聊就噓一下" 兩位的問題其實大同小異,或許你們心裡面想的是針對發文者哪個點, 但板主只能做表面的審查,所以「字面上」看得出來在噓什麼的才行, 這樣被噓的人也才能「明確」理解到被噓的原因而不會猜錯方向
asdf7612656:你大可說版主自由心證 你這種解釋很難接受 再說這樣 02/07 19:48
asdf7612656:的噓文會被水桶的 我看也只有這裡而已 02/07 19:49
asdf7612656:我噓文是平常聊天的方式 版主平常講話也是贅字一堆嗎 02/07 19:52
據我所知有管制噓文的不只我們,甚至有更加嚴格很多的, 例如您可參考CodeJob版規,噓文要詳盡+明確+有禮貌
a325000:無聊 主詞很明顯是對發文者阿 02/07 23:40
a325000:會怎樣嗎-還需要加主受詞?乾脆說版主看不懂的全部水桶算了 02/07 23:41
a325000:舉性質完全不同的別版版規有什麼意義? 02/07 23:43
a325000:況且我也可以舉100個板沒有這條版規的阿 02/07 23:44
ds1441:不需要開放噓文,對不起我以偏概全,但噓文表示你不能自制 02/07 23:45
ds1441:只是想出氣請找別的東西,對著人你就是要講道理 02/07 23:46
a325000:難道推文也表示不能自制 02/07 23:46
a325000:無異議 推 有什麼道理可言? 02/07 23:47
a325000:推文表示贊同噓文表示不贊同,因為有人對別人不贊同自己 02/07 23:48
a325000:意見表示反感就剝奪大家不贊同他人意見的權利? 02/07 23:48
a325000:發文者對友人噓文表示反感 所以不准噓 02/07 23:49
a325000:看文的我對有人無意義推文反感 為什麼不禁止無意義的推? 02/07 23:50
a325000:判斷標準也莫名奇妙,我如果噓"真令人反感" 02/07 23:53
a325000:還得標明主詞是對發文人,還是他的文章,還是某個句子? 02/07 23:53
a325000:這樣豈不是動輒得咎了 02/07 23:55
a325000:我上面那行如果是噓文也要被捅了因為沒標主詞 02/07 23:55
a325000:改錯字 無異議-->無意義 友人-->有人 02/07 23:56
a325000:上面這行也要被捅了,因為沒寫誰的錯字 02/07 23:56
1.所有的限制本來就全都是剝奪權利,剝奪打注音文、剝奪廣告、剝奪...etc, 這些都只是維持秩序的方法,沒有絕對的對錯或是非,禁止只是為了劃定秩序的框架 對於"是否該禁止濫噓",歡迎提案修法,只要贊同開放想噓就噓的人數多數, 就依照多數人決定來制定版規,板風若欲如此,板主群自然以多數民意為依歸。 2.前面已經說明過,板主只能就「字面上」審查,沒寫的除非"別無其他可能", 否則我擅自臆測該句話省略詞該補哪些,對被噓者也是種不公平。 況且,註明對人對事對文章對推文有很難嗎... 3.我參選政見有明文表示,任何對我的批評或攻擊都不會成為懲處理由, 不要攻擊到其他版眾即可。
asdf7612656:其實今天問題出在你桶噓文的標準 如果你說版主自由心 02/08 11:20
asdf7612656:證OK我可以接受 結果是說我噓的無具體內容(沒主受詞) 02/08 11:22
asdf7612656:把那篇廢文叫出來看 我想也很多噓文沒主受詞 02/08 11:25
asdf7612656:在說我噓文也是在一片噓海 及廢文中噓 也不牽涉任何人 02/08 11:27
asdf7612656:身攻擊或嘲笑的語氣 更不是一句看不懂的話 02/08 11:28
ds1441:a325你今天發一篇文章,洋洋灑灑數千個字,分享賣場心得, 02/08 13:20
ds1441:底下推文無數,可是就出現那麼幾個什麼都沒寫,光噓, 02/08 13:20
ds1441:你心裡不爽,因為它對你的文章發出負面情緒,但你不知道為 02/08 13:21
ds1441:什麼,就只知道他不爽,為什麼他不爽就可以這樣發個噓? 02/08 13:21
ds1441:然後拍拍屁股走人,不好意思我甚麼都沒說所以不能處罰我, 02/08 13:22
ds1441:這樣你了解意思嗎?要發出負面訊息,就承受言論後果, 02/08 13:22
ds1441:控制不住自己言論,想偷雞光噓空白推文,本來就該禁。 02/08 13:23
ds1441:就我的想法板根本不需要開放噓文,一些習慣性噓文的人, 02/08 13:26
ds1441:他很少有寫長文發心得的經驗,他不知道自以為好笑或是情緒 02/08 13:27
ds1441:擴張到極限個人主義的人,一點心思都沒花過奉獻在板面上的 02/08 13:27
ds1441:傢伙,是憑什麼主張他有噓文的權利,板有沒有這個人不痛不 02/08 13:28
ds1441:癢。 02/08 13:28
ganbaday:原文備份在精華區 每個噓文我都思考過 可前往參考 02/08 14:25
ujane:別往死裡鑽(板規) 當個板主不用那麼累 02/08 15:20
ujane:限制越多越細的後果..科科 02/08 15:21
asdf7612656:好兇的口氣 請寄一份來 [閱] 退回重寫 這三句話的主 02/08 15:25
asdf7612656:受詞在哪 (不是要拖他們三個下水別惱羞亂水桶) 02/08 15:26
asdf7612656: /\又 02/08 15:27
ganbaday:除了文章之外還有其他能退回重寫的嗎?被噓者能夠接收到 02/08 15:36
ganbaday:噓的人的理由就是嫌他寫得差了。當然若建議要加強審查的 02/08 15:37
ganbaday:的標準也不是不行,多了一個投票的選項也不錯 02/08 15:37
asdf7612656: 那解釋一下 好兇的口氣 請寄一份來 這兩句 02/08 15:51
asdf7612656:那請跟我說哪篇文章可以批閱 02/08 15:52
asdf7612656:原PO寫噓的人會收到存證信函 我噓 然後寫"會怎樣嗎" 02/08 15:53
asdf7612656:還不夠明確是回應原PO的噓文 02/08 15:54
asdf7612656:我要的答案只是你水桶的標準像字數或有沒有主受詞之類 02/08 15:58
asdf7612656:而不是理解、反駁、說明、辯解、反省、檢討的空間這種 02/08 15:59
asdf7612656:含糊籠統的標準 你倒不如說版主自由心證 02/08 15:59
ganbaday:標準就是被噓者可以懂噓的原因 02/08 17:29
ganbaday:"口氣兇"很明確,"來告我"也是很明確 02/08 17:30
ganbaday:而你的"會怎樣嗎"是什麼東西會怎樣 沒寫天曉得 02/08 17:32
a325000:口氣兇是誰口氣兇? 告是誰來告? 不都沒寫主詞? 02/08 22:51
a325000:看的懂口氣兇是在說發文者,看不懂無聊是在說發文者? 02/08 22:52
a325000:1.噓文只是表達不贊同,且是PTT內建的功能,又不妨礙其他人 02/08 22:54
a325000:因為有人對噓文不爽就限制噓文,那我對"沒意義的推文"不爽 02/08 22:54
a325000:覺得他沒有明確表達意見讓閱讀者知道為什麼推 02/08 22:55
a325000:讓我有護航的感覺,感受很差,為什麼不限制"無意義推文" 02/08 22:56
你可以提案「禁止無意義推文,有護航的感覺」,多數者認同就編入執行~
a325000:2.中文很少有話是只能有一種解釋的吧,上下文明明就看的懂 02/08 22:57
a325000:硬要說沒主受詞水桶別人,明明中文省略主受詞的情況一堆 02/08 22:58
a325000:豈不是大家都有會被水桶的可能了 02/08 22:58
a325000:噓無聊還要寫發文者很無聊不是很無聊嗎 02/08 22:59
a325000:相同的噓口氣兇為什麼不用寫發文者口氣兇? 02/08 22:59
a325000:可能是在說某樓推文口氣兇阿 02/08 23:00
a325000:以版主的 除非"別無其他可能" 當標準不覺得窒礙難行嗎 02/08 23:00
下面統一詳細解釋...太難認定時我們會內部開會,三個人仔細想都看不出原因也不容易
a325000:3.對版規修訂過程不了解,請問禁止噓文的版規有經過投票嗎? 02/08 23:03
a325000:回DS1441: 為什麼他不爽他不能噓? 他有妨礙到誰的權利嗎? 02/08 23:05
a325000:難道不能容忍言論自由?不能接受別人以噓文表達不贊同? 02/08 23:06
a325000:又請問空白推文對版面又有什麼意義? 02/08 23:08
a325000:有推有噓,正負相抵不是才能顯現出該文章受板眾同意的程度? 02/08 23:09
a325000:推/噓文為什麼不以同樣的標準審查? 02/08 23:11
a325000:這個版要變成只能推"支持"不能噓"反對"? 02/08 23:12
a325000:因為沒有主受詞 反對哪句?反對誰? 反對什麼東西? 誰反對? 02/08 23:13
所有「限制」都是在妨害別人的權利,照你說法不必版規了 為什麼要妨害一行文的權利?為什麼要妨害注音文的權利?這些都沒違法的喔! 不合法的東西一定禁止,但合法的東西就應該開放嗎? 一夜情既不違法也沒侵害其他人、藥物實驗文不違法也沒侵害他人、...不勝枚舉 那麼說說我的看法:濫噓會使看板風氣血腥、溫和秩序難以維繫、劣幣逐良幣 也就是說換個角度想,濫噓會侵害「希望板風溫和不血腥」者的權利。 當然你認為你有理,我也覺得我有理,價值觀本來就沒有對錯~ 你的見解能獲得多數人支持那就執行,已經有通暢的管道可以爭取你理想中的政策了
asdf7612656:"會怎樣嗎" 到底哪裡不明確 那裡跟別的推文不一樣 02/09 00:05
asdf7612656:板規你定 水桶你桶 反正版主最大說鹿是馬就是馬 02/09 00:09
asdf7612656:主受詞也你說的 明不明確也你說的 板規作用在哪? 02/09 00:14
主受詞非關鍵,只是「你們兩個的情況」是缺少主受詞會無法收斂出均合理的理由, 基本上是「站在被噓者角度就字面上理解你到底噓我哪裡」,綜合考量才是關鍵 「會怎樣嗎」可能性至少有"告我會怎樣嗎"、"三個字會怎樣嗎"、 "跟著噓會怎樣嗎"、"就是愛噓會怎樣嗎"...etc,這些情況只有前兩者屬於合理原因。 「無聊」的可能「噓文章無聊」、「你的什麼東西無聊」、「我無聊所以噓你」, 第一個ok,第二個要把無聊的東西講出來才能判斷。 「好凶的口氣」可能是"你口氣兇"或"樓^n上推文口氣兇",都是合理理由, 老王口氣兇之類顯不合常態,若嫌樓上噓文口氣兇卻自己也噓一樣不合常理 「告我阿」類別的,全篇除了樓主之外沒人說要告人,所以唯一可能就是針對樓主 「收存證信函」類的,全篇一樣只有樓主說要寄,同上。 「退回重寫」的,除了文章也沒有其他東西能重寫了。
a325000:何況噓文若附理由,而且言詞銳利,被噓的人受的心理傷害明顯 02/09 01:21
a325000:比空白噓文大吧,依舉輕請以明重的法理應該禁止噓文 02/09 01:22
a325000:回到判斷標準,版主的標準似乎異於常人 02/09 01:23
a325000:不然可以舉辦投票看有人 噓:無聊 大家會覺得是 02/09 01:24
a325000:1.發文的人很無聊 2.版主解釋的可能是今天太無聊所以噓 02/09 01:25
a325000:硬要講什麼沒有主受詞/有多種解釋可能實在是很牽強 02/09 01:26
a325000:再回DS1441,那篇文明明是抱怨版主執法,底下板眾推文嗆他 02/09 01:29
a325000:跟你講的什麼好幾千字的心得文根本不ㄧ樣 02/09 01:29
a325000:真的是好的心得文有人噓難道沒有人會捕推嗎 02/09 01:30
a325000:好文章作者看到大家的鼓勵只會覺得空白噓的人很無聊吧 02/09 01:31
a325000:版主不禁止噓文,卻隨意桶噓文的人 02/09 01:32
a325000:根本是挖陷阱給大家跳 02/09 01:32
ujane:搞的大家神經西西.... =_= 02/09 08:04
另外,大多數提案已經寫在z-2-9,各位可先參考,沒意外的話一兩天內會開始提案 屆時各位可以直接回文,長篇大論說明你的想法、力挺你支持的政策~
a325000:ㄧ般人看到有人噓無聊會覺覺得是1.噓文文章無聊 02/10 08:25
a325000:還是版主認定的 2.可能是今天無聊所以噓ㄧ下 02/10 08:26
問題是你無法代表一般人,我也無法,而實務上不可能每個案子都全民公投 不然每個案子都請10幾個公民來當陪審團嗎......
a325000:老王口氣兇不合理排除掉,今天無聊噓ㄧ下也不合理卻不排除? 02/10 08:28
這種沒法理可言,只能依習慣...只看過噓原po、噓原po文中的人物, 真的沒聽過自己鄰居怎樣卻來噓無關的文...明顯超出常理 而自己無聊跑去亂噓別人一下的,在八卦板常常看到無聊亂噓人的這種
a325000:重點不是限制權力,版規就是在限制這不是廢話嗎 02/10 08:28
a325000:重點是這是 版主的標準 沒有(也不可能有)ㄧ致性的版規 02/10 08:30
a325000:精華區的提案卻ㄧ直強調權利權利權利,對標準判斷卻不強調 02/10 08:31
a325000:或者說這種的心証條款版主判斷不合理的時候 02/10 08:32
a325000:版主的回應是:不然你去提案修版規阿 02/10 08:32
你說的是,我會去把「判斷的標準」盡量寫清楚 我也很希望判案都是數據化客觀容易,問題就是不可能才麻煩呀 挑釁謾罵侮辱樣樣都有標準、樣樣都能不滿標準、樣樣都能質疑... 我能做的也就只有盡量寫詳細,盡量壓縮主觀評議的空間
asdf7612656:這是先把會反對的桶一桶再來辦投票嗎? 02/10 08:33
我記得投票資格是另外設定的,預計採用「註冊90天、上站60次」這類基本的而已 提案時這篇的人都已經出桶了
a325000:還講一堆什麼 主受詞 有多種可能 之類的爛理由 02/10 08:33
a325000:明明以這種標準來看一噓文都要被水桶了 02/10 08:34
a325000: 堆 02/10 08:34
a325000:被噓者角度就字面上理解 會覺得有人噓文無聊是 02/10 08:37
a325000:應該是他今天無聊所以噓我 02/10 08:37
a325000:有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人嗎 02/10 08:37
a325000:很明顯它會自己排除掉認為他是在噓發文者無聊阿02/10 08:38
asdf7612656:你為何不解釋我好兇的口氣噓你 執法者針對部分人把版 02/10 08:38
asdf7612656:規無限上綱 這樣對嗎 02/10 08:38
你也是另一部份人不代表全體呀,你這樣認為就算你對,那反對者不是人嗎=_= 覺得這個標準不妥,給你提個更妥的標準又不願意...
a325000:今天被桶的人又不是濫噓,他只噓了一個無聊就被水桶 02/10 08:42
a325000:講的什麼版風溫和之類的大帽子 02/10 08:42
a325000:是建立在大多數人對有人噓ㄧ個(例如)無聊就極度反感 02/10 08:43
a325000:但現實是這樣嗎? 02/10 08:44
你的問題我也想問,到底多數人討厭還是喜歡「噓人與被噓」,結果快出來了 等吧!
asdf7612656:本來選你當板主要更多發言權 現在卻沒有言論自由 02/10 08:44
a325000:大家對有人說你"無聊"的反感程度 跟注音文ㄧ行文有ㄧ樣嗎 02/10 08:44
a325000:說別人無聊(之類的)是言論自由保障的權力吧 02/10 08:45
a325000:跟注音文ㄧ行文之類的違規文章破壞看板閱讀性哪有ㄧ樣 02/10 08:46
a325000:有人覺得不能有反對意見應該不要看板 02/10 08:47
a325000:不是把反對的人用奇怪的理由水桶 02/10 08:47
這前面講過了,你覺得怎樣,別人也會有反向意見,為什麼你的才對別人都錯? 照你的說法要談政治談宗教都是言論自由,版規幹麼禁止? 酸kobe強暴犯也是言論自由,體育類看板幹麼禁止? 徵女友徵成年砲友也是言論自由,心情類看板幹麼禁止?
a325000:好兇的口氣不用桶 無聊要桶 02/10 08:48
a325000:這標準是看板主的心情嗎 02/10 08:48
a325000:順便說一下,不是"我們兩個的情況"是"他們兩個" 02/10 08:49
a325000:我只是路過 02/10 08:49
xd也有開分身...那句話是回他的
ujane:一個小小噓文弄那麼雜..倒不如關掉噓文功能 02/10 14:36
ujane:不是所有人國文程度都很好,主詞受詞都分的一清二處 02/10 14:36
ujane:這裡是賣場板, 不是讓大家學習國文程度的地方 02/10 14:37
ujane:推文不是箭頭就沒有殺傷力 02/10 14:37
ujane:有很多限制是沒必要的 (但我想也很難改變某人的觀念..) 02/10 14:40
asdf7612656:甚麼時候提過更妥的標準了?是上面那句繞舌的話嗎 02/10 21:44
asdf7612656:我只是要你有相同的執法標準 而不是根據不同虛文有不 02/10 21:47
asdf7612656:同方式解釋板規 如果新訂的板規解釋空間也那麼大的話 02/10 21:50
asdf7612656:我想也是白投 以後有爭議的絕對不只我 02/10 21:51
asdf7612656:當然 要是你之前板規寫桶噓文版主自由心證 我不會有 02/10 21:52
asdf7612656:第二句話 桶多久就多久 我會那麼反彈就是因為你執法上 02/10 21:54
asdf7612656:有太多主觀空間加上對不同人解釋的板規也不一樣 02/10 21:58
你們的意見我也寫進現行規定的「說明、優缺點」內了。爭議案會由三個人討論, 當三人決議仍不被接受時,大概只能全民公審,但實務上沒辦法全民公審
a325000:酸kobe強暴犯不是言論自由,已經可能有侮辱人了,或是跟討論 02/11 05:56
a325000:主題根本就無關 02/11 05:57
a325000:徵砲友可能會觸犯刑法 02/11 05:57
在體育看板就是連諧音都禁止,爪爪香蕉通通都一樣不允許,你要去抗議文字獄嗎 徵成年砲友觸犯刑法哪一條請明示? pttlaw法務明白講過「違法的一定禁,但合法的不一定得允許」你可以試著去反駁看看
a325000:這些跟說人無聊有ㄧ樣嗎 02/11 05:58
a325000:請版主說出說別人無聊應該被禁止的理由 02/11 05:59
a325000:是因為有人會因為被說無聊就受心靈創傷? 02/11 05:59
a325000:還是說別人無聊違反溫和的版風? 02/11 06:00
a325000:還是發文者可能認為有人今天無聊所以就噓他心生不爽? 02/11 06:00
不要扣帽子... 是因為「噓」的影響,而非無聊兩個字
a325000:這跟什麼誰對誰錯無關,如果版主堅持以這種標準 02/11 06:02
a325000:(說口氣兇沒事,說無聊被水桶) 02/11 06:02
a325000:那就請大家判斷吧 02/11 06:02
a325000:版主請在提案中舉例 現行標準:說無聊會被水桶 02/11 06:03
a325000:說口氣兇會沒事 02/11 06:03
a325000:這樣才是讓大家判斷,不然不是每個人都很無聊會來看這篇的 02/11 06:04
a325000:不過我還是不明白,會因為無聊噓一下的人就不會因為隔壁 02/11 06:06
a325000:口氣差心情不好就噓別人? 02/11 06:06
a325000:把判斷標準加上,版主在八卦板看過濫噓的類型才算濫噓好了 02/11 06:07
a325000:這不是標準妥不妥 02/11 06:08
a325000:根本是標準捉模不定,是看板主的心情跟八掛版經驗決定標準 02/11 06:09
a325000:喔我不會弄那些上色排版什麼的,所以才請版主幫忙加進提案 02/11 06:10
a325000:版主不願意就算了 02/11 06:10
主要不在於心情跟看八卦板的經驗,也不是特定字詞,而是環境下的各種可能性列出, 依照ptt上觀察的習慣,將顯然不太可能的情況去除,看是否能限縮到一個範圍內, 其實我也覺得這樣很累,早知道就不要放鬆,一開始就要求詳細理由就省事多了... 這不標準捉摸不定,而是爭議地帶時必然會有主觀成份在,只是我把我的推論及思維, 完整講給你們聽而已,真正到了法院,法官才不會解釋他怎麼認定的過程... 你更無法要求法官給予刑法309、310的標準像量尺一樣精準, 理由就是「....一般社會通念,有侮辱人的意思....云云」, 你要怎麼請法官「量化」什麼是「一般」?什麼是「習慣」?什麼是「通念」? 要例子的話: 以下兩個只差一個字,你要質疑法官嗎? 罵「你是什麼東西」被告不起訴 http://tinyurl.com/489s3gk 罵「你算什麼東西」被告不但起訴還判決確定有判決書 http://tinyurl.com/4u7zehu 本板還沒發生「人身攻擊」或「嘲諷」這類的檢舉案,不然到時候爭議更多, 心情小品小組每個月都在處理這種不服「板主判罰標準」的案件 推文還有禁、不禁可以解套。但人身攻擊的規定卻不能解套,也不能取消這規定, 我也沒辦法拿出完全量化的標準,你有辦法嗎? 只能說要遊走邊緣只得承擔這類風險... 至於你的意見,簡言之就是「主觀成份較大易有爭議難以服眾」已經寫在裡面了 如果有更深層的點,或許你可以repost詳述,不必管顏色格式,講出你完整的想法即可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8.168.107.231 (02/11 18:53)
a325000:對啦,合法的不一定得允許 02/11 22:17
a325000:那你禁止帳號X開頭的人發文好了 02/11 22:18
a325000:理由是X看起來像叉,違反溫和的版風 02/11 22:18
a325000:反正合法的不一定要允許嘛 02/11 22:18
a325000:爪爪香蕉 之類的一堆妨礙閱讀, 噓別人無聊妨礙什麼了 02/11 22:19
a325000:我只說徵砲友"可能"犯法,合法的砲友可能違反善良風俗 02/11 22:20
a325000:請問虛別人無聊有違反大多數人認定的善良風俗嗎 02/11 22:20
a325000:遇到法官亂判可以上訴,遇到版主奇怪的標準只能提案修版規? 02/11 22:22
a325000:社會上遇到事情法官又不會是同ㄧ個,這裡卻都是同ㄧ個 02/11 22:22
a325000:這樣也可以類比?講什麼小組長之類的我的感覺是像釋憲了 02/11 22:23
a325000:法官體系永遠是同ㄧ個法官,自訂規則還不能質疑... 02/11 22:24
asdf76126:我出水桶了 你就大方在板規寫版主可以自由心證桶水桶 02/11 23:22
ganbaday:1.爪爪香蕉只提兩個字也會桶 並非妨礙閱讀 單純暗諷球員 02/12 11:44
ganbaday:2.ptt也有上訴的機制 02/12 11:44
a325000:上訴到小組長像是釋憲了,法官還是只有同ㄧ人 02/12 23:09
a325000:很多人都推爪爪等無意義文字就會妨礙閱讀 02/12 23:10
a325000:而且通常是文不對題 02/12 23:10
a325000:很多人覺得應該噓無聊是會妨礙什麼? 02/12 23:11
a325000:是不能大家都他很無聊喔 02/12 23:12
ganbaday:你去問他們板主爪爪是妨礙閱讀嗎...一個也桶呀... 02/13 01:12
a325000:還有文不對題阿= = 02/13 01:36
ganbaday:他們沒有禁止推文要對題 單純禁止用這個詞酸球隊 02/13 01:39
a325000:版主下面那篇不是才說明ABC間的範圍包含關係嗎 02/13 02:24
a325000:怎麼這篇又變成別人有禁止所以我們也可以禁止了 02/13 02:25
a325000:而且還是不一樣的情況在類比 02/13 02:25
a325000:那我可以舉例別的(絕大多數)版沒有禁止那這也不應該禁止嗎 02/13 02:25
a325000:爪爪什麼的是體育類看板禁止酸球隊 02/13 02:26
a325000:請問這跟大賣場版限制噓文有什麼關聯性? 02/13 02:27
a325000:請問爪爪是有人認定這是酸有人認定這不是的爭議嗎 02/13 02:31
ganbaday:爪爪梗是舉例反駁你的言論自由說的,不要亂套=_= 02/14 04:21
ganbaday:在 02/10 08:47那裡... 02/14 04:22
ganbaday:不過現在「是否禁止濫噓」都要投票了,你這麼想捍衛言論 02/14 04:23
ganbaday:自由就回篇熱血沸騰的文章來激勵選民比較實際些 02/14 04:24
a325000:爪爪可能會有妨礙閱讀或文不對題 02/14 22:51
a325000:所以可以有條件限制,有爪爪就限制 02/14 22:52
a325000:噓的問題在主觀判斷,只噓無聊當然是言論自由阿 02/14 22:53
a325000:噓無聊妨礙了什麼 02/14 22:53
a325000:回文有用嗎,反正你又不會放進投票說明裡 02/14 22:56
a325000:那跟在這篇講還不是ㄧ樣 02/14 22:56
a325000:當個版主連把自己寫的理由統整出來,敘述該個案的標準 02/14 22:57
a325000:給版眾都不願列入投票說明 02/14 22:57
a325000:那我講再多還不是屁 02/14 22:57
a325000:只會講每個個案都不一樣,要你"舉例"給大家看 02/14 22:58
a325000:某個案會怎麼處裡也不用願意 02/14 22:58
我隨便挑一個球隊板,版規是這樣 「請勿發表酸文、酸梗及任何形式反串文。尊重球員...(下略)」 你已經重複「妨礙閱讀、文不對題」的依據,但人家理由就明明不是,為什麼要凹呢? 「教主」水桶!「興濃」水桶! 這些都是禁止暗諷而已 籃球類型的也有,我沒看體育懶得細查,光看組務板的爭議案就見多了 言論自由不是你說了算,就是有人會不喜歡。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8.166.224.32 (02/15 00:46)
a325000:針對嘲諷 那邊的規定是可以嘲諷,但板主認定是否噓水桶 02/15 01:14
a325000:這樣才能類比吧 02/15 01:15
a325000:嘲諷可能涉及球員的名譽 02/15 01:15
a325000:單純噓無聊妨礙了什麼 02/15 01:15
a325000:言論自由也不是版主說了算,如果版主認為噓無聊有妨礙跟 02/15 01:16
a325000:言論自由同等位階的其他權利(如球員的名譽權) 02/15 01:16
a325000:那才能類比吧 02/15 01:17
ganbaday:請問「教主」妨礙了什麼名譽?我都看不懂梗了=_= 02/15 01:22
ganbaday:要舉例來舉例,wanted徵女友妨礙了什麼? 02/15 01:23
ganbaday:ask把自己文章修光妨礙了什麼?沒修到推文喔 02/15 01:24
ganbaday:Gossiping談政治八卦妨礙到了什麼? 02/15 01:24
ganbaday:part-time徵合法的外拍麻豆妨害到了什麼? 02/15 01:25
ganbaday:來個極端的例子,在明星的看板發表反對該明星的言論, 02/15 01:27
ganbaday:法律上也沒有妨害到什麼,但就是不行,多中肯都一樣 02/15 01:27
ganbaday:照你的認知「沒違法就不能禁」,ptt只需要一個吵架板就夠 02/15 01:31
ganbaday:又想到一個有趣的,CCR(跨國戀)板沒自介禁止發言 02/15 01:31
a325000:wanted Gossiping part-time 的例子都是該版不討論某東西 02/15 01:32
a325000:類似賣場版不討論7-11 02/15 01:32
a325000:ask是跟該版性質有關避免大量出現類似問題 02/15 01:33
a325000:跟管制噓文(反對意見)不能類比 02/15 01:34
ganbaday:part-time的理由是「有安全疑慮所以不開放」不是無關唷 02/15 01:34
a325000:明星版是哪個明星版? 02/15 01:35
ganbaday:藥物實驗也一樣,沒違法,站方不允許就不允許 02/15 01:35
ganbaday:幾乎都一樣,你去每個韓國女星看板「客觀中肯」討論那個 02/15 01:36
a325000:有安全疑慮不是廢話嗎,我說可能有安全疑慮 02/15 01:36
ganbaday:女星是否有整形試試看阿=_= 02/15 01:36
a325000:你又要說可能沒有BLABLABLA了 02/15 01:36
a325000:是否整形不就又回到名譽權了 02/15 01:36
a325000:請提跟禁止反對意見相關的集中討論不要講一堆無關例子好嗎 02/15 01:37
a325000:先給你推不然互斷 02/15 01:37
ganbaday:你可以去看看,客觀事實都不能討論的呢... 02/15 01:38
ganbaday:因為你的主旨是「沒違法、沒侵害到人就不能禁」呀 02/15 01:39
a325000:所以現在是要制訂客觀事實都不能討論的版規就是了 02/15 01:39
a325000:我的主旨是言論自由喔 02/15 01:39
ganbaday:所以我就列出幾乎全ptt都是沒違法也照樣禁止 02/15 01:39
a325000:你講的都是有另外理由禁止的 02/15 01:40
ganbaday:生活群組我比較不熟,換戰高群組 02/15 01:40
ganbaday:台幣交易不違法也沒侵害他人,幾乎所有遊戲板都禁止 02/15 01:40
a325000:防礙遊戲公平性 請提禁止反對意見的好嗎? 02/15 01:41
ganbaday:蘋果跟安卓板互相嗆對方,禁止在自己的板出現唱衰言論 02/15 01:41
a325000:就好像賣場版不討論7-11不會有人說是妨礙言論自由 02/15 01:41
ganbaday:女孩板嚴懲所有女生看了不爽的一切言詞 02/15 01:42
a325000:恩,所以賣場版是要走向類似 粉絲 或愛好者版 型態嗎 02/15 01:43
a325000:愛好擁護某賣場的才能推文 所以禁止噓 02/15 01:43
a325000:你何不把這寫入投票理由 02/15 01:44
ganbaday:只是反駁你「沒違法、沒侵害到人就不能禁」而已 不要扯遠 02/15 01:44
ganbaday:本板當初政見就是有禁止濫噓,所以就禁止濫噓 了嗎? 02/15 01:45
ganbaday:現在你有意見,所以把政策特地拉出來重辦選舉 夠公平吧 02/15 01:45
ganbaday:ptt就是能「沒違法,但仍不開放」這就是現實 02/15 01:46
a325000:性質不同要類比嗎,粉絲版絕大多數民意都是相同 02/15 01:46
a325000:公開版假設50 50 也要設這種條款 02/15 01:46
a325000:那你寫入政見阿 02/15 01:47
ganbaday:我就說我的政見沒有政策只有政體了呀= =a 02/15 01:47
a325000:我承認在那種版的確會破壞"溫和的版風" 02/15 01:48
a325000:那這邊呢 02/15 01:48
ganbaday:政策比方說「制定標題格式」,違規會懲處 02/15 01:48
ganbaday:這是另外兩個板主都有的政見,所以就納入,就這麼簡單 02/15 01:49
a325000:性質不同的板拿來類比不覺得可笑嗎 02/15 01:49
ganbaday:我就說了阿,政見裡面有什麼,版規就有什麼了........... 02/15 01:49
a325000:沒違法,但仍不開放 -->賣場版不討論7-11 (之類的) 02/15 01:49
a325000:那又如何? 02/15 01:50
ganbaday:我沒有比較喔,單純證明ptt就是能「沒違法,但仍不開放」 02/15 01:50
a325000:跟限制言論自由不是在同一層級的問題 02/15 01:50
ganbaday:反駁你「沒違法、沒侵害到人就不能禁」而已 02/15 01:50
ganbaday:如果你想討論言論自由,law板會是比較好選擇 02/15 01:51
a325000:政見不是禁止"濫噓"嗎 只噓個無聊就被桶是妨礙言論自由 02/15 01:51
ganbaday:去看看有沒有人同意你的解釋=﹍= 02/15 01:51
a325000:不是禁止濫噓吧 02/15 01:51
ganbaday:濫噓就是過度的噓,而標準是我們三個討論出來,公告了七 02/15 01:52
ganbaday:天,之後執行的就這麼簡單 02/15 01:52
a325000:只噓ㄧ次就是過度 去放在投票前言看有沒有人同意阿 02/15 01:52
ganbaday:所以現在不就在投票了嗎?就說三個人討論出來你也不滿 02/15 01:53
ganbaday:版規公告時都沒有跳出來說 為什麼只能噓2次 妨害自由? 02/15 01:53
a325000:而且沒違法還有風俗習慣善良風俗的問題阿 02/15 01:54
ganbaday:為什麼要理由?妨害自由.....早說還可以早投票不會執行 02/15 01:54
a325000:你舉的例子大多在後續幾個層次就會被擋掉了 02/15 01:54
ganbaday:如果你的質疑是「認為制度不合理」請洽law板探討憲法 02/15 01:55
a325000:原來ㄧ直從頭到尾關注版規才能版規阿 02/15 01:55
ganbaday:如果是質疑「標準你不滿」,那你又不當標準,我能說啥 02/15 01:55
a325000:路過不行? 02/15 01:55
ganbaday:七天不夠長? 02/15 01:55
a325000:標準就一定要自己提ㄧ套標準? 02/15 01:56
a325000:所以版主的標準是噓ㄧ次就是過度的噓? 02/15 01:56
a325000:還經過三個人討論? 02/15 01:56
ganbaday:不然呢?沒有建設性 02/15 01:57
a325000:只能噓兩次如果先規定沒意見,但現在不是這個問題 02/15 01:57
ganbaday:標準有兩種 一個是次數 一個是有理由 又轉回來了 02/15 01:57
a325000:當然是後續發現判斷有疑義才會提阿 02/15 01:57
ganbaday:所以你前面在「政策不合理」打轉這麼久做啥? 02/15 01:58
a325000:當每個人未卜先知後續怎麼執行喔 02/15 01:58
ganbaday:就說你的問題從頭到尾只是「不認同我的標準」而已呀 02/15 01:58
ganbaday:你覺得我判定有誤,不申訴不提出更好標準,只一直東扯西 02/15 01:59
ganbaday:還扯到什麼該不該禁之類政策面問題,根本就扯遠=_= 02/15 01:59
ganbaday:關鍵就只有「主觀標準」你不認同,不是嗎? 02/15 01:59
a325000:因為(我自以為的)ㄧ般人會認為只噓無聊(之類的)不構成 02/15 02:00
a325000:濫噓 02/15 02:00
a325000:但版主認定噓一次就是濫噓之類的標準之後 02/15 02:01
a325000:才發現認知不同,提出政策的疑問 02/15 02:01
a325000:這當然是事後標準出現之後才會發現的問題阿 02/15 02:01
a325000:我會認為表達無聊(之類的)只是言論自由 02/15 02:03
a325000:版主連這樣都不認同,那已經是政策面的問題了,版主認定的 02/15 02:03
a325000:濫噓跟(我以為的)ㄧ般人的濫噓定義不同,衍生政策解釋問題 02/15 02:04
ganbaday:簡單翻譯:你的標準跟我的標準不同,沒錯吧? 02/15 02:05
a325000:陸續出現的明確性主受詞贅詞云云都會跟政策息息相關 02/15 02:06
a325000:標準不同那只是一個面向,政策跟標準是不可分割的 02/15 02:07
ganbaday:那都是標準...其實你的話扯上該不該禁、言論自由都扯遠 02/15 02:07
ganbaday:你要表達的應該是: 02/15 02:07
ganbaday:「該個案應該沒達到判罰標準」,沒錯吧 02/15 02:07
a325000:同樣是限制噓文政策,限制濫噓跟限制普通噓就不ㄧ樣 02/15 02:08
a325000:字面上你限制濫噓,實際操作卻變成限制普通噓 02/15 02:09
ganbaday:版規是「有具體且合理理由」,我說達判罰標準,而你認為 02/15 02:09
a325000:然後再說當初制定版規就應該異議? 02/15 02:09
ganbaday:這樣未達判罰標準,不就這樣而已嗎? 02/15 02:09
ganbaday:因為你前面講得是不該做這條限制我才那樣說 兩碼子 02/15 02:10
a325000:我認為普通噓是限制言論自由不該禁,濫噓是可討論制定之事 02/15 02:10
ganbaday:你的問題其實在於「不認同我的判罰標準」而已,但是卻扯 02/15 02:11
a325000:你要用你的話解釋我也沒意見 02/15 02:11
ganbaday:出一堆「本來就不該做這些限制」的,其他是回答這點的 02/15 02:11
ganbaday:你不能把我回答b點的回答,拿去套在a點呀=_= 02/15 02:11
ganbaday:關於「不應該限制」已經交由投票了,要爭論請洽law 02/15 02:12
ganbaday:法律想法我懶得談了很累 02/15 02:12
a325000:因為你實際操作之下已經變成限制言論自由,而不是限制濫噓 02/15 02:12
ganbaday:關於「我的判罰標準」問題,可以上訴組務 02/15 02:12
ganbaday:你所謂的言論自由,就是你「認為未達判罰標準」還不一樣 02/15 02:14
a325000:關於判罰標準,想上訴的就會去上訴,我只是呈現給大眾情況 02/15 02:14
a325000:而已 02/15 02:14
a325000:我認為本來就不應該限制被你判罰的案例 02/15 02:16
a325000:這沒衝突阿 02/15 02:16
ganbaday:「政策」交給投票、「法律認知」左轉law板去吵、「判罰 02/15 02:16
ganbaday:標準」就是現況,不滿意可以提出好方法,結束 02/15 02:17
a325000:那您去至頂文回應吧,這篇到此為止 02/15 02:18
a325000:我認為政策跟標準是掛鉤的 02/15 02:18
a325000:你認為可以完全分開是你的自由,我也不想再講了 02/15 02:18
ganbaday:「政策」是地上的黃線,「認定」有沒有踩線是標準... 02/15 02:19
ganbaday:簡單講,我覺得該案行為在黃線上,你覺得沒有,就降 02/15 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