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ejee:所以隨身帶一台可以錄影的手機 相機是很重要的 04/30 01:35
推 artiller:最重要的明明是一顆互相尊重的心 04/30 02:34
→ artiller:明明店家可以很委婉告知 顧客也可以很友善回應 04/30 02:34
推 bobju: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 <- 包包歸於哪一項? :o 04/30 02:35
推 SILVERSELENE:樓上的問題也是我的疑問... 04/30 03:11
推 talrasha:應是身體.. 衣服褲子上的口袋也算身體 不難懂吧@@ 04/30 07:11
→ Eventis:自助行為的那個但書很嚴格,這種案子並不是請求權不能實行 04/30 08:12
→ Eventis:或實行顯有困難,因為問題在證據而不是權利. 04/30 08:12
推 rener:店員看到你手上有相機就不敢說要搜你東西了=_=b 04/30 09:21
推 cityboy101:這種新聞報導了.店家沒有任資格可要求顧客留下或看包包 04/30 10:01
→ cityboy101:他要看購物車裡買的東西請便.看其它私人物品連烏都不用 04/30 10:02
→ cityboy101:鳥.可以直接走人還是要擋人.直接報警以現行犯抓那個人. 04/30 10:03
→ cityboy101:這個時候就要推.COSTCO不意外了.習慣了.. 04/30 10:04
推 aks74:這次親衛隊倒都不敢吭聲, 哈哈 04/30 16:53
→ bernachom:到時後沒有東西可以告他公然污辱 04/30 18:35
推 longya:本來就是就事論事 不知道aks74故意用這種挑釁語氣有幫助嗎 04/30 18:36
→ haiang0612:costco門口那個檢查的根本不用理她..直接走人就好了 04/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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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pt0318:我不是costco親衛隊 但我想知道 我家開店 05/01 00:29
→ cpt0318:基本上 我們不想得罪客戶 可是我們也常遇到小偷 05/01 00:29
→ cpt0318:更沒錢裝監視器 所以只能倒楣被偷爽囉? 05/01 00:30
→ cpt0318:我們遇過客戶偷東西 偷到其他客人看不下去跑來告訴我們 05/01 00:30
→ cpt0318:但一點辦法都沒有 只能讓他走 不是所有人都是好人清白的 05/01 00:31
→ cpt0318:我們沒搜他包包 因為沒證據 只能以後他來 緊迫盯人 05/01 00:31
→ cpt0318:但小偷都用最忙時來 並不是所有人都那樣無辜 和愛惜自己尊 05/01 00:32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及第2項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不敢抓就裝個監視器 錄到就有證據 立刻叫警察來個當場人贓俱獲
→ jungle12345:costco門口那個檢查的真的不用理她嗎? 不是都要檢查?? 05/01 00:32
推 p3962260:有錢開店 沒錢裝監視器?? 怎不想想 被偷的成本也夠裝了 05/01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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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x002:JU大 應該是說要檢查包包 不是檢查推車的 05/01 10:29
→ haiang0612:門口檢查那個真的不用理.直接走過去就好了. 05/01 15:19
→ haiang0612:他如果想攔你..碰到你身體..請直接嗆性騷擾 05/01 15:19
推 gonewind:監視系統沒你想像的那麼貴,寧願常常被偷也不裝? 05/01 16:17
→ hgh2231335:刑307印象中以有搜索權之人為行為主體,所以應該不該當 05/01 22:52
實務見解認為如此 但林山田及甘添貴教授皆認為本罪非列在瀆職罪章,故任何人皆可成為
行為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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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pt0318:有錢開店 沒錢裝監視器 你可以看看一堆普通店家哪來監視 05/02 10:18
→ cpt0318:讓我想到 何不食肉靡? 05/02 10:18
→ cpt0318:你確定有開店經驗再來跟我講 裝監視器的成本 05/02 10:19
→ cpt0318:希望將來 您也有開店機會 體驗到 你現在的言語 05/02 10:19
→ cpt0318:順道一提 路邊有一堆監視器 都是裝好看 裡面根本沒錄影帶 05/02 10:21
→ cpt0318:政府都負擔不起 我們這種小店家就別提了 05/02 10:21
→ cpt0318:請問發言的 哪個人有實際做生意的經驗 可以跟我分享一下 05/02 10:21
→ cpt0318:不然 紙上談兵 好比唱歌 講的比唱的好聽 05/02 10:22
→ haiang0612:樓上真是專業..很多店家的監視器..都只裝鏡頭模型..XD 05/02 20:34
→ haiang0612:拿來嚇阻而已.... 05/02 20:34
推 KPline:雖然主體沒問題 不過刑法307條 不包括包包喔 05/08 14:26
甘添貴教授 體系1 第319頁:
‧‧‧故所謂「搜索」係指一切對人之身體、物品或處所,所實施之搜索行為‧‧‧
文義解搜索「身體」時,包括身上衣服之口袋,那隨身之包包竟不包括在內? 殊難想像!
難道此處所謂的「身體」,係指皮膚、骨骼而言嗎?還是搜索衣服的口袋算此處之「身體」
若被搜「隨身」之包包、行李卻不算? 殊難想像!
況且個人所有之住宅被搜,尚符合客體,隨身包包竟不合客體? 亦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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