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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7.219.173
thismy:補充全文: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02/20 21:59
thismy:(妨害他人身體財產之處罰(三)) 02/20 21:59
thismy:http://ppt.cc/6cb9 02/20 22:04
aken102:施行催眠,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才可進行。這是催眠治療的基 02/20 23:38
aken102:本,也是職業道德。 02/20 23:39
rerun:其實這法有個問題是"催眠術"的定義為何? 02/21 01:49
thismy:以台灣情況,大概就是法官自由心證囉 02/21 01:52
thismy:不過一般會來找催眠師 還付費的,很難賴說是不自願的... 02/21 01:53
thismy:別人沒找你,就不要隨便去街上催眠陌生人就好了 02/21 01:55
rerun:某連鎖書店曾出現有人說要幫你祈福.... 02/21 15:37
rerun:車站那些拉人賣大書的.... 02/21 15:39
jojolovetata:還好,沒事幹嘛給藥物? 02/21 16:48
oherman:那美江的佈道大會算催眠嗎? 02/25 12:26
thismy:的催眠定義是狹義的 扯到佈道大會能幹嘛? 02/25 13:27
thismy:法院的催眠定義是狹義的 02/25 13:27
thismy:若是廣義的催眠,電視廣告早就被抓了,政黨不都在做催眠? 02/25 13:29
thismy:佈道大會 宗教催眠 商業洗腦這種完全扯不上社會秩序維護法. 02/25 13:30
EbayOrz:催眠可以看見別人的前世嗎? 02/25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