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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爸爸在開計程車 去年他在車上撿到一隻iPod (沒有鏡頭,應該是三代) 他第一時間就送去警廣失物招領 後來半年過去了~似乎一直沒人認領~ 所以上週警廣就通知我爸去把iPod領回 請問這樣我們可以合法的使用這隻iPod嗎? 不確定是否iPod有唯一的ID 而在哪一天主人找上門而被告@@" 附上警廣所寫的敘訴如下: 請失主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親洽警廣總台辦理領回手續,逾6個月依民法規定發還拾得人,聯 絡電話(02)23888099#52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07.97
jric:進app store看一下帳號,寄信到信箱問看看?? 04/12 04:00
jric:如果你是自己想用的話... 應該是合法的吧= =" 04/12 04:00
AlmaMater:半年沒充電 電池應該也快掛了吧 04/12 04:38
mp607:合法阿 又沒人來領 04/12 08:20
assidiot:請翻閱民法807 賺到一隻ipod囉 04/12 08:27
joe931:半年沒人領算合法的摟! 恭喜^^ 04/12 09:31
mycoeba:算好心有好報吧~ 04/12 18:46
catchid:好人推! 04/12 23:15
surot:好人再推一個! 04/13 21:53
IRyan:去翻閱一下版上半年前看有沒有人掉iPod…XDDD 04/14 02:13
leonzerg2000:說不定是故意弄丟再跟家人盧說要買四代的... 04/14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