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jsnonocat2:聽起來不錯.... 02/27 15:29
推 TheRock:那何必申請專利?直接公開即可!專利就是為了獨占使用啊! 02/27 15:35
→ meblessme: 公開只有著作權效力,而且無專業認證 02/27 15:58
→ meblessme: 或者改名為公利權也可 02/27 16:02
推 TheRock:不喜歡叫人去看書,但請你去先看點書,搞清楚專利的用途。 02/27 16:07
→ TheRock:原先具有可專利性的東西一旦在申請專利前生產公開銷售,就 02/27 16:09
→ TheRock:會喪失可專利性。如果無意排除他人使用,想使這技術成為公 02/27 16:10
→ TheRock:共財,直接實施製作即可。未來就算有人申請專利,也可提出 02/27 16:11
→ TheRock:異議使其喪失專利權。最後,關於新型專利的部份,如果人家 02/27 16:12
→ TheRock:的改良確實有可專利性,有一萬個公利權也擋不了對方專用。 02/27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