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eRock:閣下之前在得到我基於善意額外提供的構想之後就沉默了,連 03/28 12:54
→ TheRock:我所提可保護雙方的保密合約都不願意簽是想要誰相信你? 03/28 12:55
推 piglauhk:我想。楊先生有選擇客戶的權利? 03/28 13:16
推 TheRock:他當然有權選擇客戶,不過是他先聯繫我的,而在我額外提供 03/28 15:06
→ TheRock:資訊後他就沒消沒息了,我怎麼知道他之前發訊息給我不是為 03/28 15:06
→ TheRock:了騙取構想?只會搭便車的就少說話,免得讓人有不當聯想。 03/28 15:10
推 piglauhk:是的 石大的構想好值錢 大家都想偷 XDDDDDD 03/28 15:52
推 piglauhk:BTW 石大提醒你一下 在網路上用字要小心 像什麼偷、騙 03/28 16:01
→ piglauhk:之類的字不要隨便用 不然被告就不好玩了 啾咪 03/28 16:01
→ rock810:冷靜... 03/28 17:36
推 sizkacoder:沒簽約前不需要提供任何意見,畢竟原PO已經有資本 03/29 17:55
→ sizkacoder:任何可以蹦出火花的IDEA就可以馬上拿去量產 03/29 17:56
→ sizkacoder:對廠商...沒簽約、酬傭分配未確定之前...不要說太多 03/29 17:56
→ a3ro:抱歉石頭大~後續因考量實際量產層面卻未與您後續連絡~抱歉Y 03/29 17:59
→ a3ro:但是我也沒有竊您的任何idea~也希望您能體諒~ 03/29 18:00
→ VanDeLord:這樣說好了,產品應用面結果也要跟提案人說明,這領域溝通 04/01 12:55
→ VanDeLord:很重要,因為建立在"利益共享"的薄弱基礎上,此外,也不知 04/01 12:55
→ VanDeLord:到你後面會不會有相似的基於原先idea的改良式做法,如果 04/01 12:56
→ VanDeLord:有,那就容易扯不清,因此事前的溝通與保證是很重要的基礎 04/01 12:56
→ VanDeLord:我這個group就會講清楚,前中後,利益拆分,產品應用 04/01 12:58
→ VanDeLord:發明人通常是得到產品利潤1~10% 04/01 12:59
→ VanDeLord:不過我這個group也若有似無了 +.+ 04/01 13:00
→ a3ro:我會希望~如果各位有構想~能夠到3d圖檔大家可以討論~ 04/08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