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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下的廣告公司都是被動的等人接洽的吧~ 我在想如果說他們可以改變思維 主動出擊去尋找體質好有發展性只是沒有名氣的新創公司或許不錯? 就可能簽約約定好說 行銷之後成長的收入百分之幾歸我 然後他們一開始只需要付少少的費用 有點像訂金這樣 嗯嗯~ 因為感覺上好像有還滿多其實看起來不錯的東西都沒有成功普及 只單單因為名氣不夠 舉例來說我發明了一個東西叫做"要你命三千" 雖然說網路很方便 但它的功能實在是太新穎了 包羅萬象 根本不會在一般大眾的搜尋中出現 除非說有看過周星馳電影的人 一般人只會搜尋 好笑 影片 步兵 影片 這樣 "集多種殺人武器" 這個字根本不會出現在一般人的腦中 也不可能被搜尋 不可能被看到 即使他真的很讚 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16.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