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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換了一個銀行小姐來審單 我不太懂她的想法~我想要問大家到底是她對還是我對 1. 先說副本好了~她對副本的定義很奇怪--我本人一直認為 "有簽名"的是叫做正本~~"沒簽名"或是用copy正本的叫做 "副本",我還去翻了 信用狀統一慣例第20條.."的確"寫明副本無需簽名.. 於是Invoice 一正三副,,因為我們出單的小姐直接用正本去copy,她說副本是用 影印正本(簽名也是順道影印過去的)的,這樣沒有簽名是不叫副本的,當時心裡想 (那我簽了名不就是正本嗎????), 然後co也發生同樣的問題, Forma一定只能申請 一正一副,我們客人信用狀規定一正二副.於是我順道去copy了一張~結果又被說這 樣會瑕疵 2. 瑕疵費:我一直以為瑕疵費是付款銀行收的,押匯銀行只負責"審單",通常如果 有瑕疵,在不能改正或來不及更正的情況下,押匯行只能請出口商出具保結書, 有一次水單來了我看到上面有瑕疵費,我問那位小姐,怎麼沒有聽到有"拒付"的事情 或是付款行挑瑕疵的事情就扣了瑕疵費,她說那是押匯銀行收的瑕疵費,我說 瑕疵費應該是付款銀行收的,押匯銀行為什麼要收??她說如果有瑕疵費,押匯銀行 收一次然後付款行(如果抓到的話)再收一次~~我第一次聽過這種事情 請問是我之前都沒在看水單??還是怎樣~~大家的瑕疵費是怎麼收的.我真的很 疑惑.. 請大家幫幫我,因為跟銀行的小姐Argue真的很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54.117
wanji:申請co不是都有一份original 幾份copy嗎? 06/28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