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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菜鳥在LC上有個疑問 想要請教一下前輩 有個西班牙客戶開立信用狀 使用海運出貨 之前臨時通知 他們想要先出一些貨 因為LC上寫說可以分批出貨 所以也就可以分批押匯 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我現在有個疑問 因為之前客戶他開立的信用狀 是針對海運出貨 所以他的目的地 有說明目地是哪個港口 但是這位客戶要先出的貨 是要空運出貨 (也就是一批貨 分批成一次空運出貨 一次海運出貨) LC上也沒有註明目的是哪個機場? 這樣LC上若只有寫說目的地是個港口 我送到的地點卻是機場 這樣會不會造成我在押匯的時候產生瑕疵? 這樣 我需要請客戶更改信用狀嗎? 若需要修改的話 要怎樣修改呢? 還請麻煩各位前輩指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12.176
miroc:請看要求文件的部份 如果出海運應該是OCEAN BILL OF LADING 04/07 22:06
miroc:改空運出只能拿到空運提單 這樣去押匯一定會瑕玼 所以要請 04/07 22:07
miroc:客人修改信用狀 要修改目的地 押匯文件提單要求部份 04/07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