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ers (   )
看板irons
標題Re: 郭品超記者會
時間Wed Dec 8 11:32:42 2004
恕刪
這件事並非這樣就能結束了
沒錯 當事人是已經和解了 情況看似圓滿
但依據法律規定 處罰相當嚴重
一是違反道路安全處罰條例
駕駛車輛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不論對方是死亡 重傷或輕微皮肉傷
也不管肇事責任歸屬何人
逃逸者一律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報考
也就是郭一輩子都不用開車了
還不只如此
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
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無論如何
郭品超至少得被判刑六個月
當然因為事後跟被害人和解 情況尚屬輕微
是可以用易科罰金或緩刑的方式免掉牢獄之災
希望給社會大眾一個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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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78.52
推 Mavis:和解就沒還好了...不過這種事還是要注意.. 220.142.13.112 12/08
→ Mavis:不能以法律常識不足為由..今天只是運氣好 220.142.13.112 12/08
→ Mavis:那位婦人只是小傷..不然問題就大了.. 220.142.13.112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