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這某種程度算是版主的失職
(不過原 po 一直有改內文... 這... [攤手])
但是要抬出版規又好像太超過了...
只是藉由這篇,順便來講一下版規為甚麼要那樣定
※ 引述《runtime (LLLLL)》之銘言:
: 剛剛想到一個問題 雖然手邊沒有需要這種功能的程式
: 但就只是純粹想到 似乎Java不能這麼做...
: 就是希望能讓 Java 在 Command line 下執行
: 跑出類似 getch getchar 這類輸入功能的程式
: Ps. 按一個字就抓到一個輸入 (不需要按 enter)
: Example :
: 寫一支程式 按 a 跑出 Hello World!
: 按 b 跑出 Hello Java!
: 按 c 跑出 Google is nothing!
: 記得!! 是按 a or b or c 不是按 a+enter or b+enter or c+enter
: 從沒想過到底要怎麼弄 一想到就頭大
: 對了 JNI不算數唷 啾咪~~
: 請不要看到黑影就叫人家 google
^^^^^^^^^^^^^^^^^^^^^^^^^^^^^
我是看到上面這句才... 算有點爆青筋吧...
這篇文章,某種程度也算符合版規 4.1(俗稱作業文條款)
只是因為需求比較特別(其實之前版上好像也有過討論),所以就留下來
其實作業文條款訂的已經算鬆了(對不起,我是龜毛人)
透過這些制式死板的文字規定
目的就是希望發問的人在發問之前,就做了充足的準備
什麼叫做充足的準備? 這個在版上應該重複過很多次了
大抵上來說,就是附上你嘗試過哪些方法、得到哪些結果、困惑點在哪裡?
一方面是表示求知(而不是求 code)的誠意
另外一方面是節省所有版眾的時間
因為,發問人的時間是時間,版眾的時間也是時間
以貢獻度來說,回答問題的人的時間還寶貴的許多
在要人「不要看到黑影就叫人家 google」之前
請先證明自己已經 google 過
光一句「頭三個說 "不行"」(還是在 adrianshum 那個惡搞連結後)
那我也乾脆直接推一句「做得出來啦,這很簡單啊」
也許講者無心、聽者有意,原 po 根本沒那個意思
只能說「禮多人不怪」
老祖宗講的話,即使到網路上,也一樣適用
--
侃侃長論鮮窒礙 首頁:http://www.psmonkey.idv.tw
眾目睽睽無心顫 Blog:http://ps-think.blogspot.com
煢居少聊常人事
殺頭容易告白難 歡迎參觀 Java 版(@ptt.cc)精華區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