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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這某種程度算是版主的失職 (不過原 po 一直有改內文... 這... [攤手]) 但是要抬出版規又好像太超過了... 只是藉由這篇,順便來講一下版規為甚麼要那樣定 ※ 引述《runtime (LLLLL)》之銘言: : 剛剛想到一個問題 雖然手邊沒有需要這種功能的程式 : 但就只是純粹想到 似乎Java不能這麼做... : 就是希望能讓 Java 在 Command line 下執行 : 跑出類似 getch getchar 這類輸入功能的程式 : Ps. 按一個字就抓到一個輸入 (不需要按 enter) : Example : : 寫一支程式 按 a 跑出 Hello World! : 按 b 跑出 Hello Java! : 按 c 跑出 Google is nothing! : 記得!! 是按 a or b or c 不是按 a+enter or b+enter or c+enter : 從沒想過到底要怎麼弄 一想到就頭大 : 對了 JNI不算數唷 啾咪~~ : 請不要看到黑影就叫人家 google ^^^^^^^^^^^^^^^^^^^^^^^^^^^^^ 我是看到上面這句才... 算有點爆青筋吧... 這篇文章,某種程度也算符合版規 4.1(俗稱作業文條款) 只是因為需求比較特別(其實之前版上好像也有過討論),所以就留下來 其實作業文條款訂的已經算鬆了(對不起,我是龜毛人) 透過這些制式死板的文字規定 目的就是希望發問的人在發問之前,就做了充足的準備 什麼叫做充足的準備? 這個在版上應該重複過很多次了 大抵上來說,就是附上你嘗試過哪些方法、得到哪些結果、困惑點在哪裡? 一方面是表示求知(而不是求 code)的誠意 另外一方面是節省所有版眾的時間 因為,發問人的時間是時間,版眾的時間也是時間 以貢獻度來說,回答問題的人的時間還寶貴的許多 在要人「不要看到黑影就叫人家 google」之前 請先證明自己已經 google 過 光一句「頭三個說 "不行"」(還是在 adrianshum 那個惡搞連結後) 那我也乾脆直接推一句「做得出來啦,這很簡單啊」 也許講者無心、聽者有意,原 po 根本沒那個意思 只能說「禮多人不怪」 老祖宗講的話,即使到網路上,也一樣適用 -- 侃侃長論鮮窒礙 首頁:http://www.psmonkey.idv.tw 眾目睽睽無心顫 Blog:http://ps-think.blogspot.com 煢居少聊常人事 殺頭容易告白難 歡迎參觀 Java 版(@ptt.cc)精華區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