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lywuns: 勞基法.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11/28 16:37
→ Frankmusik: 他有10天預告呀,他改口請生理假也無不法 11/28 16:41
→ Silywuns: 對方都先照規定來的.請病假要證明也是一種台灣病態. 11/28 16:42
→ cava88: 兩位版友說的沒錯,但情>理>法,如果所有事情都講法, 11/28 16:42
→ cava88: 所以我們開服務證明也都依照法來走了..... 11/28 16:43
→ cava88: 但也因此被說成刁難.... 11/28 16:44
※ cava88:轉錄至看板 part-time 11/28 16:45
→ Silywuns: 之後你們不爽或啥的,才刁難拖延,然後上調解. 11/28 16:46
→ po98263: 胬對方行為合法,我以為法理情才是正確順序? 11/28 16:46
→ Silywuns: 情>理>法是你在說的.你本身也沒做到. 11/28 16:47
→ Silywuns: 服務證明是離職當下要開的,不是調解後才開的. 11/28 16:48
→ po98263: 剛剛回應第一個字是輸入法錯誤,未免誤會說一下 11/28 16:49
→ Silywuns: 打卡也有公司是先打卡,然後責任制下班的.所以從不加班XD 11/28 16:51
※ 編輯: cava88 (114.35.124.77), 11/28/2018 16:55:02
→ cava88: 當下有開服務證明 11/28 16:55
→ Silywuns: 反正會鬧到上調解,受了什麼對待.雙方自知. 11/28 16:56
噓 Frankmusik: 情>理>法?你跟我講誰教你的?不管你到法院還是地檢署 11/28 16:56
→ Frankmusik: 都是依法行事;再則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 11/28 16:56
→ Frankmusik: 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勞動契約終止時拒絕依勞工請求發 11/28 16:56
→ Frankmusik: 給服務證明書,依同法第 79 條第1款規定,可處處新臺 11/28 16:56
→ Frankmusik: 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11/28 16:56
→ Silywuns: 等等.之前說本公司從不加班.前面又有鄭小姐加班2小時? 11/28 16:58
※ 編輯: cava88 (114.35.124.77), 11/28/2018 16:59:37
噓 imbattle: 整篇只看到你一直強調自己心胸寬大,又要別人體諒你,然 11/28 17:01
→ imbattle: 後還不照法規走,她已於十日前告知,無論你有沒有徵到人 11/28 17:01
→ imbattle: 交接,責任已在公司,萬一你徵半年徵不到人,她還要陪你 11/28 17:01
→ imbattle: 多耗半年嗎?! 11/28 17:01
噓 imbattle: 離職證明在她離開的時候就要開了,遲發還打錯字,又故意 11/28 17:06
→ imbattle: 說自己沒好心美化,那她發文沒好心幫你美化剛好而已;也 11/28 17:06
→ imbattle: 不用覺得離職證明真的能怎麼把她弄到找不到工作,她只要 11/28 17:06
→ imbattle: 調勞保的轉入轉出紀錄一樣有同等效力,但她發文又拿得出 11/28 17:06
→ imbattle: 證據打你臉,對你才有損失,你自己要整人但反整到自己 11/28 17:07
→ imbattle: 還要發文假澄清,真的回去多照顧員工,讓員工幫你澄清 11/28 17:07
→ imbattle: 還實際一點 11/28 17:07
噓 Frankmusik: 我發現你們根本還沒上勞工局之前就在調解委員會調解 11/28 17:11
→ Frankmusik: 完,我要是他直上勞工局;用184、195條夠你消耗兩年 11/28 17:11
噓 emilucute: 看完更不想去這間公司工作 11/28 17:16
噓 ghostxx: 文章寫成這樣,之後會白還是更黑就別牽拖了 11/28 17:35
噓 angeldusty: 我還以為是法>理>情呢~原來是相反啊XD 11/28 17:53
噓 jaycoco: 台灣資方眼裡 勞基法就是 情>理>法 難怪勞基法只是參考用 11/28 17:58
噓 February12: 看完更不想去這間公司+1 11/28 18:28
噓 elmo0155: 越抹越黑笑死 11/28 18:45
噓 KimiRan: 帮QQ 11/28 18:55
→ sck3612575: 只有調解簽名後 確實不應該再繼續討論該司外 11/28 19:02
噓 gaiaesque: 恩 11/28 19:02
→ sck3612575: 其他老闆你自己講述的東西 只會讓大家更討厭 QQ 11/28 19:02
噓 ingtp726: 情>法 你講的出來? 11/28 19:08
推 hey790425: 完全黑爆 11/28 19:17
噓 gaba000: 員工會在你業務繁忙的時候離開 11/28 19:19
→ gaba000: 可見你做人有多失敗 ㄏ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ㄏㄏ 11/28 19:20
噓 q2520q: 情>法,公投>憲法,我知道 11/28 19:24
噓 perfect64732: 嗯 11/28 19:39
噓 po98263: 同意讓大家更討厭 11/28 19:48
噓 yhc1130: 情>法就是資方還有收錢的法官會說的 11/28 20:09
噓 shuaries: 噓惡劣老闆 11/28 20:39
噓 a2468000: 不曉得你是裝傻還真不懂? 首先 未經員工同意擅自轉換投 11/28 20:56
→ a2468000: 保單位年資應併計 不然旗下有關係企業的公司都這樣玩就 11/28 20:57
→ a2468000: 好啦。再來 調解時本來就不會對違法事項開罰 這根本不 11/28 20:57
→ a2468000: 是他們的業務。最後 服務證明不應記載對勞工的不利事項 11/28 20:57
→ a2468000: 而且內容真的很好笑 沒看過那麼幼稚的資方 11/28 20:58
噓 geo0352: 對啦 你最有經驗 好棒好棒 11/28 21:31
噓 Miruka: 這種公司還是下去吧 別再造孽了 11/28 21:47
噓 mn960427: 發澄清文之後 google到的負評又+1了 11/28 21:53
噓 Elivanta: 嗯,看完澄清後,立場更加堅定了呢 11/28 22:46
噓 qoo4628802: 安安 黑道發亮 大家不要去這間公司ㄏㄏ 11/28 22:54
噓 xxUno: "能多為我們想一點,我們也就不會不積極回應她的要求" 11/29 00:21
→ xxUno: 當老闆好辛苦好可憐員工又不將心比心,別當了啊。 11/29 00:22
噓 littlemiss: 藏推文裡打廣告 科科 來個電腦操作的鄉民送這個帳號上 11/29 00:31
→ littlemiss: 路吧 11/29 00:32
噓 tony810731: 「好意」轉公司年資歸零又完全不告知,真的好棒棒簡直 11/29 01:53
→ tony810731: 世界奇觀了! 11/29 01:53
噓 tony810731: 還有怎麼沒解釋一下站內恐嚇信是怎麼回事啊? 11/29 01:55
噓 SMVD: 看到這段「上班時間吃早餐你覺得正確嗎?」不怒我也是醉了, 11/29 02:56
噓 SMVD: 是活在那個時代的公司??好險我遇到的公司人品都很好 11/29 02:56
噓 mspenny: 太可怕了 11/29 04:09
噓 s9x56666: 我在前公司吃了三年早餐~有做事就好^^ 11/29 04:19
→ Roman: 老闆自黑?這篇是想說啥 11/29 04:44
噓 chousmalleye: 黑黑的 11/29 05:41
噓 Fallen27: 笑死原來還有這種越澄清越黑的操作 11/29 05:55
噓 glen: 科科 需不需要勞動局來你們公司喝杯茶啊 11/29 07:25
噓 kgla24: 會不會太誇張啊,勞工局不開罰嗎? 11/29 07:40
噓 Heloise: 罐 11/29 07:47
噓 Yisai: 服務證明開這樣也敢講情 11/29 08:27
噓 gingeryoung: 扯 11/29 08:39
噓 jim930823: 怎麼更慘了 11/29 09:26
噓 ez7410: 哈哈哈 第一次看到澄清文有辦法越弄越黑的 不愧是有許多 11/29 09:58
→ ez7410: 工作經驗的大老闆呢!好棒棒! 11/29 09:59
推 heartapple: 沙雕是你? 11/29 10:29
噓 Roy34: 因為是大學生所以批成不會做人? 11/29 11:46
→ Roy34: 這不是慣老闆,什麼才是 11/29 11:46
噓 k70113: 趕快換公司名稱跟負責人吧 11/29 11:49
噓 abby9160: 奇文共賞 11/29 12:09
噓 elmo0155: 還講情勒,證明故意用成這樣,人家走了弄你們真的剛好而 11/29 12:27
→ elmo0155: 已。 11/29 12:27
噓 nsr150xx: (已被BLAZ護肛) 快告毀謗﹐朕等法院認證 曲解難Leeng$$ 11/29 12:57
噓 ksongr: 好可怕 這是平行時空嗎 11/29 13:42
噓 nippleman: 公司收一收包起來回家啦 11/29 14:27
噓 Elvis1991: 快要黑到看不見內文啦w 11/29 16:06
噓 sing60905: 你還敢發文啊冰鳥 11/29 16:26
噓 ingtp726: 發完文,亂轉到PT版人就跑了 唉~ 11/29 17:45
噓 imbattle: 還好PT刪文了,再噓 11/29 17:47
→ rayray123: 情>理>法是用在職場上嗎? 我以為家人才有資格 11/29 18:24
噓 kkk0j: 朝聖 11/29 19:44
噓 passion6331: 看到那個服務證明還想要人家體諒你? 好好笑 11/29 20:54
噓 okada777: 光是開那張服務證明就不要說自己心胸寬大 是不是把員工 11/29 20:58
→ okada777: 當猴子阿 被黑只是剛好 11/29 20:59
噓 nichtsicher: 傻眼 11/29 22:11
噓 love462077: 朝聖 11/29 22:28
噓 piex: 很棒,繼續黑 11/29 22:29
噓 calvinwei: 朝聖心胸寬大的老闆 臉腫不? 11/29 22:44
噓 fantasibear: 拜託,教教我怎麼把臉皮整形厚一點 11/29 23:05
噓 insight56: 朝聖 傻眼到不行 11/30 00:35
噓 Xianrule: 嗯嗯 11/30 08:34
噓 jamesshih183: 老闆這波操作可以阿 11/30 10:50
噓 huokei: 有夠廢 11/30 11:05
噓 calvinwei: 怎麼不繼續回了呢?不是說人家不實指控? 11/30 12:43
噓 dennis911199: 上班為啥不能吃早餐? 12/01 04:32
噓 GunsNRoses: 資方嘴臉 12/01 08:01
噓 nutta: 臉還好嗎?不疼嗎? 12/01 09:37
噓 KimiRan: 朝圣嘘 12/01 19:41
噓 newdreams: 朝聖補噓 12/02 06:48
噓 bigma: 補給人家離職證明真的有夠寬大耶!好像多了不起一樣耶! 12/02 14:14
→ bigma: 被黑真的剛好! 12/02 14:15
噓 a9261020: 朝聖噓 12/02 16:29
噓 clbkan: 看到情>理>法 就代表是還停留在民智未開的階段 12/02 20:15
噓 leiwengchi: 情>理>法 笑死人 12/03 11:12
噓 MaitoGai: 收一收啦 12/04 22:41
噓 eggbox: 朝聖噓 12/11 02:55
噓 k910706: 噁心 12/23 16:13
噓 SilverFlare: 勞工局只負責調解 最好調解會上還會順便查證是否有違 02/22 12:10
→ SilverFlare: 反勞基法還可以順便開罰勒 調解委員是有勞檢員身分逆 02/22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