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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sXe9mJ ] 作者: b9910 (b9910)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北院:已洩的秘密不是秘密 時間: Tue Mar 28 16:08:39 2017 北院記者會直播 1. 洩密案判決理由 黃世銘洩密在前,馬英九再要求審閱該檔案,就不構成教唆洩密, 因為已洩露之秘密不是秘密. 補:http://i.imgur.com/X2PGw4k.jpg
2. 毀謗案判決理由 馬英九批柯建銘屬(1)善意合理評論(2)涉及公益(3)基於政治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56.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688521.A.C13.html
s930406: 樓下小秘密 03/28 16:09
sd09090: 己死的人不是人 03/28 16:09
sysop5566: 機密就是機密 誰洩都是犯罪 03/28 16:09
kmtlikeslave: 已洩的精液不是精液 03/28 16:09
wheat1130: XD 03/28 16:09
dean1990: 樓下早洩 03/28 16:09
gogoegg: 第二點還好 第一點真的是很低能 03/28 16:09
SupCat: 又在唬爛了 03/28 16:09
chocoball: 樓下崩潰 03/28 16:09
linceass: 笑了 台灣法律人 03/28 16:09
Fugax: 北院:喔喔喔,洩了。 03/28 16:09
sd09090: 己臭的老二不是老二 03/28 16:09
nakayamayyt: 這見解跟北檢引用那篇判決不同哩 03/28 16:09
fuhaho: 重新定義 03/28 16:09
tigertanktwo: 法院KMT開的,法官KMT養的 03/28 16:09
wheat1130: 還滿有道理der 03/28 16:10
kmtlikeslave: 來個法律系師爺翻譯一下1. 03/28 16:10
danorken: 法律人出來教大家多讀書 03/28 16:10
PeterHenson: 所以柯告錯條 是這樣嗎 03/28 16:10
wwf0322: 已射的精不算精 03/28 16:10
bruce1119: 綠吱傾巢而出 03/28 16:10
darkcake: 以拉的屎不是屎 03/28 16:10
sos80236sos: 那散佈裸照 不是裸照? 03/28 16:10
yeeroyuy: 有貪沒有污 03/28 16:10
sd09090: 已偷的黨產不是黨產 03/28 16:10
momo1244: 幹 射出的精液就不是精液嗎? 03/28 16:10
sysop5566: 已洩露之秘密 又不是全國都知道 03/28 16:10
moonlind: 已經出軌的不是出軌 03/28 16:10
g9911731: 外部射精,不是強姦的道理ㄧ樣。 03/28 16:10
j31404: 公理何在?公道何在? 03/28 16:10
BJkiN: 繼續投狗黨這種低能理由就不會消失。 03/28 16:11
qaz0314: XD 03/28 16:11
QueenofSM: 這3小啦 03/28 16:11
yabition0411: ....幹 那你還判黃世銘有罪? 智障法官 03/28 16:11
wowqweasd: 射出的精液就不是精液 03/28 16:11
gogoegg: 除非是媒體公布過 全國都曉得的 不然還是秘密 03/28 16:11
pizzafan: 重點 : 誰來把它上國際新聞? 這會被其它民主國家笑吧? 03/28 16:11
MASAMIFANS: 虎爛成這樣 03/28 16:11
narutodante: 幹XDDDDD 03/28 16:11
wheat1130: 不給錢就不算嫖囉! 03/28 16:11
Maiar: 呵呵 03/28 16:11
sd09090: 己捐的勞軍捐不是捐 03/28 16:11
UniversalGod: 吃屎喔 03/28 16:11
coollfd: 蔡英狗開的法院真弱 03/28 16:11
TRUNKSX: 第一點是啥小 是秘密本身不是秘密 還是洩密所以不秘密 03/28 16:11
moonlind: 那 賣盜版的不就無罪了? 又不是我第一個盜的 03/28 16:11
GKKR: 已死的人不是人 03/28 16:11
x0003: 已死的牛不是生命,素食者可吃 03/28 16:12
JackaLMeI: 不管你洩不洩 總之我是洩惹 03/28 16:12
a21802: 這不就是薛丁格的貓嗎 03/28 16:12
fantasy0937: 趕快處理關說的垃圾好不好 台灣政治天天在關說 03/28 16:12
x1217xx: 已洩的精液不是精液 03/28 16:12
capazek: 笑了,這種判決理由都生的出來 03/28 16:12
reaturn: 偷別人的錢,因為偷完了,所以是我的錢 03/28 16:12
MeShuKuMo56: 黑色就白色 差不多R 03/28 16:12
dirubest: 例如: 我說四叉貓是Gay. 這樣? 03/28 16:12
aimgel: 洩密的範圍?對象? 全部都一樣? 03/28 16:12
F12: 公開的秘密? 03/28 16:12
stvn2567: 總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 03/28 16:12
Leoreo: 全能高級法律人勿嘴 洩洩 03/28 16:12
yatola: 我看了什麼?難怪我法學成績超差 還可以這樣玩喔? 03/28 16:12
No39Utopia: 讀法律多垃圾 03/28 16:12
Lin17Show: 是個擅長狡辯的朋友呢 03/28 16:12
wolver: 臺灣真的一堆低能法官 03/28 16:12
more5566: 已拉出來的屎不是屎 03/28 16:12
storyo11413: 以後找替死鬼就可以任意公開秘密了 法官好樣的 03/28 16:12
UniversalGod: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 03/28 16:12
kronioel: 小秘密被別人知道了 就不能水桶了 03/28 16:12
Kevin1103: 已洩的精液不是精液!司法果然遇到馬狗都會轉彎 03/28 16:13
deshocker: 那偷窺被發現就不算偷窺? 03/28 16:13
waijr: 這不太對吧....我今天聽到馬總統和我講的國家機密 我可以隨 03/28 16:13
cul287: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3/28 16:13
sinon0123: 已洩的精液不是精液 03/28 16:13
moonlind: 買到贓物的....可以放心把贓物收起來 因為不是贓物 03/28 16:13
sunnywing: 已經有小三 再找小四也不算外遇 03/28 16:13
j31404: 公理何在?公道何在? 03/28 16:13
preisner: 已洩的精液不是精液, 所以先射了再插進去, 不算性行為 03/28 16:13
kmtlikeslave: 那洨秘密呢? 03/28 16:13
egg781: 已經用過的穴~不能算穴 幹~是這樣逆? 03/28 16:13
toddy5401: 真厲害 應該把法官名子公布出來 讓大家好好學習一下 03/28 16:13
Yuwuen: =====================大水庫再現啦===================== 03/28 16:13
linceass: 在這邊酸的酸民 你們有去看判決書嗎? 多讀點書好不好 03/28 16:13
STi2011: 這三小? 03/28 16:13
waijr: 便轉述他人不算洩密嗎? 03/28 16:13
cul287: 重新定義洩密 改寫我國司法史 03/28 16:13
darren1214: 選出來的總統不是總統 03/28 16:13
darkcake: 偷完你的錢就變我的錢 本來就是我的錢 所以不算偷?這樣? 03/28 16:13
cash0221: 已貪的黑錢不是黑錢 03/28 16:13
silentence: 已經射進司法真操的不是精液 03/28 16:13
sd09090: 這組地方法院的法官在挑戰起訴另案的檢察官 03/28 16:14
modulation: 強詞奪理 爛耶 03/28 16:14
iSad5566: 文組法律系快出來護航啊 法匠:你們都法盲 你們多讀書啦! 03/28 16:14
Lucifer7139: 淦!這邏輯令人嘆為觀止。 03/28 16:14
combo9527: ?? 這樣洗過的錢算不算黑錢 03/28 16:14
silentence: 笑死人了 國民黨講宇昌案隨便胡謅也是善意批評耶 03/28 16:14
flushwing: ??????????????????? 03/28 16:14
cheetahspeed: 已經洗過的錢不是黑錢 讚讚 03/28 16:14
A80211ab: 秘密能洩幾次? 03/28 16:15
HsiaoMei5566: 都已經泄露出去 大家都知道 不算秘密啊 03/28 16:15
silentence: 果然能拯救司法改革火力的還是司法人阿 03/28 16:15
eva19452002: 繼大水庫理論及宋代公使錢又一最新力作 03/28 16:15
Whitening: 哈哈!!繼續鬼扯沒關係 03/28 16:15
j31404: 公理何在?公道何在? 03/28 16:15
sd09090: 1.不是機密 2.柯王有關說 03/28 16:15
kyowinner: 靠杯 跟我說法院不是KMT開的 03/28 16:15
more5566: 文組邏輯這麼爛喔 03/28 16:15
mow1982: 覺青哭了,關不到老馬啦! 03/28 16:15
sshwann: 好難懂呃 是要先抓一個砲灰叫他先洩密的意思嗎? 03/28 16:15
pray: 那已摸的咪咪是不是咪咪 03/28 16:15
noabstersion: 知法玩法 好棒棒 03/28 16:15
moonlind: 異議 我不知道 03/28 16:15
omage: 就是黃世銘要出來坦的意思 03/28 16:15
SuperUp: 還是不要多讀書好惹 我怕腦袋壞掉 03/28 16:15
monit1003: 機密 03/28 16:16
F12: 只要秘密給第三者知道就不是秘密囉? 03/28 16:16
eva19452002: 跟玩完了不給錢就不算嫖有異曲同工之妙 03/28 16:16
flarecutter: 幹 果然哈佛法律博士 知法玩法 03/28 16:16
ifulita: 判決書是放上網了嗎?是要怎麼看? 03/28 16:16
MrBushido: 哈哈台灣法官哈哈 等等又有法匠要說你們這些法盲懂啥了 03/28 16:16
F12: 那以後秘密只要有三人在場就可以啦 03/28 16:16
dennisto: 哈哈想辦法讓他洩了就對啦 03/28 16:16
lovensr: 噗~~哈哈哈哈哈 03/28 16:16
cychine: XDDDDDDDDDD 03/28 16:16
beyoursky: 爽~我們~贏了~!!\^ ^/ 03/28 16:16
Harrypei: 麵非麵 03/28 16:16
buddar: 此例一開,所有文件都公開也沒洩密罪 03/28 16:16
cul287: 正直跟善良都回來了 ^^ 03/28 16:17
uligo: 第一點真的是馬的詭辯。玩弄文字 03/28 16:17
yoshro: 幹,用這理由???? 03/28 16:17
kenji1230: WWWWW幹你娘 DPP你要不要動手了阿 摳連的台灣 03/28 16:17
jyekid: 以後要洩漏國家機密 先叫余文洩漏給其他人知道唷 03/28 16:17
aadm: 正直跟善良都回來了! 03/28 16:17
mario21025: 文組不要怪別人看不起 看看自己甚麼樣子 03/28 16:17
ariadne: 已經外遇 再外遇其他的就不算外遇 真是好見解 03/28 16:17
kmtlikeslave: 所以到底這句話是怎解? 有了余文只會洩一次就對了 03/28 16:17
night957: 厲害厲害!那已強姦的女人也可以不算強姦?台灣的法官 03/28 16:17
fivetobacco: 換法官啊 傻了國民黨不都教過了 03/28 16:17
waijr: 俗話說的好 法律百百條 要用自己橋 法匠應該能練到怎麼講都 03/28 16:17
LeeMatt: 偷摸被抓就不算偷摸只能算身體接觸 03/28 16:17
night957: 讓人嘆為觀止 03/28 16:17
dctmax: 鍵盤法官要出動啦 03/28 16:17
nautasechs: 法律人快出來喔 03/28 16:17
kmtlikeslave: 法律也懂聖人模式? 03/28 16:17
wwvvkai: 已被強暴的女性 再強暴就不算強暴 的意思嗎 03/28 16:17
waijr: 有道理 03/28 16:17
buddar: 已殺的人已死就不是殺人,幹你娘 03/28 16:17
silentence: 笑死人 以後先讓人放風聲 自己在洩密就沒洩密囉? 03/28 16:17
dennisto: 強姦 姦下去就對啦 03/28 16:17
Tchachavsky: RRRRRRRRRRRRRR我好興奮阿 03/28 16:17
wheat1130: 所以只抓第一個洩密的概念 第二個第三個無罪 03/28 16:17
MeShuKuMo56: 馬自己都說只有黃和羅 知道而已 真是神打臉 03/28 16:17
polyasia: 司法已死看來不是傳聞 03/28 16:18
kmtlikeslave: 幹,等下,這根本是趙志敬洩密的說詞啊!! 03/28 16:18
vencil: 已洩露之秘密不是秘密 <- 這三小 03/28 16:18
fuhaho: 共諜都不用抓啦 洩了就不是秘密啦 大家可以回家了 03/28 16:18
minron: 法官全力替馬解套 03/28 16:18
DaiRiT: 捧國文這科目的邏輯差不多是這等級 03/28 16:18
earny: 殺掉已殺的人 ,的確不是殺人呀,是毀損遺體 03/28 16:18
more5566: 文組邏輯真猛 03/28 16:18
g9911731: 有被上過的女人,再被強姦不算強姦 03/28 16:18
silentence: 三人以上算團體阿 當然公開訊息囉 ㄏㄏ 03/28 16:18
more5566: 有事燒紙 03/28 16:19
Walmart: 爽 看到有一群猴子崩潰就是爽 03/28 16:19
kmtlikeslave: 已經被第二個人聽過,第三個人再聽就不叫洩密喔? 03/28 16:19
bimmers0: 姦屍無罪的意思 03/28 16:19
silentence: 唉呦 共諜也不用抓了啦 十三億人都知道了 03/28 16:19
route22: 笑死 這是我們的司法 03/28 16:19
skhten: 共三小啦 03/28 16:19
sunnywing: 黃世銘真衰 早知道再找另外一個人叫他先講 03/28 16:19
lulocke: 應該是 黃洩密 O 馬洩密 O 馬教唆洩密 X 這樣判才對 03/28 16:19
giveme520: 已掉落之錢財不是錢財 03/28 16:19
earny: 已洩露的秘密,是公開的秘密 03/28 16:19
Sousake: 哈哈哈哈 這樣喔 03/28 16:19
bimmers0: 北院有沒有大學畢業??? 03/28 16:19
route22: 這樣這世界上還會有內線交易嗎? 03/28 16:19
j31404: 公理何在?公道何在? 03/28 16:19
lulocke: 結果故意判 黃洩密 O 馬教唆洩密 X 03/28 16:20
mynewid: 有點道理 03/28 16:20
cheetahspeed: 以後輪姦第二人之後都無罪喔 大家記得排隊 03/28 16:20
UniversalGod: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 03/28 16:20
buddar: 難怪會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03/28 16:20
polyasia: 這些法官小學有畢業? 03/28 16:20
dnek: 馬英九又為了台灣法學的進步做出了偉大的貢獻 03/28 16:20
darkcake: 法律人:你們都沒讀書當然不懂! 先去讀書辣! 03/28 16:20
Plot3D: 低能 03/28 16:20
m50205811: 幹 已洩密不叫秘密? 我的老天啊 03/28 16:20
Sousake: 跟林益世的判決有得比 台灣的滯台支那法官真的很棒 03/28 16:21
earny: 輪姦,你是第二人,也就是「輪」啊 03/28 16:21
dostey: 北七:已姦的女人不是女人 03/28 16:21
armedlove: 三小??? 03/28 16:21
e1q3z9c7: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3/28 16:21
mow1982: 馬>>>>>>>>>>>>>>>扁。好爽啊。 03/28 16:21
soria: 蛤? 03/28 16:21
sprucewind: 1真是有夠牽強的 03/28 16:21
seyasens: 哈哈哈,法院認證,吱吱黨工別浪費體力了 03/28 16:21
CM15: 余文的錯,不是馬英九的錯 03/28 16:21
earny: 已公開的密碼就不是密碼了 03/28 16:21
silentence: 一句話 驚呆所有人 03/28 16:22
oxiz: 要不要貼去給各國人民笑笑 這是我們的法官 黑的都可以說成白 03/28 16:22
bigpowerplay: 法務部長是誰派的,法院誰開的 03/28 16:22
soria: XDDDD 03/28 16:22
lulocke: 大水庫秘密 03/28 16:22
cheetahspeed: 強姦被強姦過的女人就不算強姦啦 法官講的你去跟牠 03/28 16:22
nepenthes7: 我玩完她不給錢就不算嫖囉 03/28 16:22
Whitening: 意思是如果A先強暴了B,C再強暴就不算強暴 03/28 16:22
MeShuKuMo56: 之前張顯耀共諜案好像也差不多 這樣 03/28 16:22
soria: 好棒的法官喔! 03/28 16:22
oxiz: 所以我深信 法院是kmt開的 03/28 16:22
coolda: 不簡單啊 這邏輯 03/28 16:22
dostey: 已搶的公款不是公款 03/28 16:22
leo32145: 射過精的老二無法再射 03/28 16:23
g4zoco196: 已死的豬不是豬 只是食物快逼穆斯林吃 03/28 16:23
soria: 蛤 那還抓個屁共諜? 03/28 16:23
earny: 這棟樓舉的例子都怪怪的 03/28 16:23
※ 編輯: b9910 (111.243.56.201), 03/28/2017 16:24:02
ackes: 笑死 03/28 16:23
daright: 這件事只有三個人知道 所以不是秘密 呵 03/28 16:23
oxiz: 已洩露的祕密不是祕密 所以祕密一詞作何解釋? 03/28 16:23
lulocke: 所以我去搶搶銀行的罪犯的錢 我不算犯罪 因為搶銀行的不 03/28 16:23
MeShuKuMo56: 法官有姓名嗎?能公佈一下 03/28 16:24
sinplusling: 奇怪了 第一條每個字我都看的懂 怎麼合起來的邏輯我 03/28 16:24
drigo: 北院的判決打臉之前那些上政論節目的太陽花律師,信誓旦旦 03/28 16:24
lulocke: 是我嘛 03/28 16:24
kogorou: 柯法院認證 03/28 16:24
sinplusling: 就不懂了 03/28 16:24
jerry5475: 以後不用抓間諜了 先找一個替死鬼 然後機密都大方賣 03/28 16:24
bowbear: 這時候法官又不講犯意了 03/28 16:24
darkcake: 師爺你給解釋解釋 什麼是他媽的秘密 03/28 16: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1q3z9c7 (58.114.15.205), 03/28/2017 16:24:27
heyjude1118: 新-宇宙世界觀 03/28 16:59
gj94ekm3: 可以買盜版在賣嗎 03/28 17:06
ATONG25: 文組 03/28 18:04
bluelune: MA再創法學新視野 實質影響力->大水庫->已洩的不是秘密 03/28 18:43
tsaiya33: 感覺就像是只有第一個賣情報的可以拿錢 03/28 18:44
renejyo: 這邏輯.. 03/28 19:59
jobchung: 很簡單啊 只有黃洩密 馬如果告訴黃以外的人就算洩密 03/28 20:05
uland26922: 已經不是秘密 所以不是洩密 03/28 22:21
yuhurefu: 上了不給錢就不算嫖 03/28 22:30
strike5566: 北院真的很棒 03/29 08:39
wang660110: 因為有判例啊 03/29 11:24
bunnyer: 2合理,但是1有點好笑 03/29 17:46
dtjia: 你要洩了嗎... 03/30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