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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19歲的美玲,某日發現母親未徵求她的同意,逕自拆閱男友的來信,引發母女倆的爭執。 請問,就法律的觀點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秘密通訊自由,屬於基本人權,應無條件加以保障。 (B)凡是父母,即有權拆閱子女信件。 (C)因美玲尚未成年,父母親基於親權,可以拆閱子女的信件。 (D)因美玲已經成年,母親欲拆閱子女的信件,需事先徵求當事人同意。 答案是D,我是寫C 我想問的是: 法律上的成年年紀,就民法而言是20歲(完全行為能力),刑法而言是18歲(完全責任能力) ,父母為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行使親權的年紀是屬於民法還是刑法上的年紀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42.245
zzz0513:民法 跟"錢"還有"身分關係"有關的都是民法 05/03 22:26
UUUUFO:是民法 民法包括財產跟身分 05/03 23:08
lovehan:看到題目寫19歲 你還選C...@@" 05/04 00:42
lovehan:民法是定義20歲 刑法是定義18歲 05/04 00:42
lovehan:不過下一篇的解釋算是比較完整 05/04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