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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y3016 (§~小A~§)》之銘言: : 不好意思~想先問版大 : 是否可以PO此文 : 小弟想分享手機鈴聲給各位大大 : 如果不行的話麻煩版大刪除掉此篇文章!!! : 我是想放載點(但是怕違規) : 還是要的人用站內信給我比較好呢!? 小A 您好: 經過板主群的討論 我們決定不鼓勵此行為 艾草板主查到相關著作權的文章 直接將市面上流通之音樂商品,擷取音樂之一部分,將音樂旋律自網路下 載至個別使用者之手機: 上述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五款之規定,此種利用方式應屬所謂以其他方法有 形重複製作音樂著作之行為。手機使用者每一次下載行為均屬獨立之重製 行為,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外,均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始可為之。 文章中提到〔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始可為之〕 一般狀況而言,我們無法直接與音樂著作財產權人連絡 棉花糖板及部落格可能是難得的例外,大家可以跟創作者溝通分享 雖然大家有機會可以直接詢問作者意願 但無論創作者同意與否,本板決議禁止本類版權物在本板發散。 本案若有任何意見,歡迎推文或來信討論。 日後若有任何相關版權物的問題 希望先來信與板主群溝通。 板主群 fliegen + 艾草 下臺一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9.100 ※ 編輯: fliegen 來自: 140.112.129.100 (06/02 16:15)
andy3016:OK~那麻煩版大幫我刪掉那篇文章!!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 @@ 06/02 16:40
andy3016:咦~我居然發現可以自己刪文 @@ 科科~ 06/02 17:50
namesimon:大大...我之前分享的那些可以的么... 06/02 19:06
Kane77:其實只要是在未經作者及擁有版權的人同意而做這件事的話 就 06/02 23:21
Kane77:已經觸法了 不然怎麼會有很多鈴聲的業者去跟唱片公司買版權 06/02 23:22
Kane77:呢??就是要保障那些創作人及唱片公司的權利 06/02 23:23
ball0228:哇~~~~不管怎樣,都還是謝謝小A也謝謝版主群和藍心啦!!! 06/02 23:32
ssj0322:謝謝每一個喜歡棉花糖的朋友喔. 06/03 11:40
nube3315:電台訪問,電視節目,與新聞類型影音文的分享並沒有設限 06/03 11:50
fliegen: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教育 :) 就像我之前也認為錄影OK 06/03 12:52
fliegen:直到蘇打綠宣導錄影也是侵犯智慧財產權才知道不能錄影 ^^ 06/03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