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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版友反應跟版上老師私信往來時, 一開始雖然很客氣, 但後來就開始收費頗巨, 我詢問之後, 乃版友跟老師的個人行為。 敬告各位版友, 在版上有許多真心服務的好老師, 你可以多在版上問問題討論。 但你自己要花大錢、亂砸錢、當冤大頭, 真的也沒人害你, 跟老師私信往來, 然後跟我說你覺得被騙, 我無法處理, 你情我願、命理向度向來很難公斷, 唯一的作法是,你自己不要開始跟老師通信、聯繫, 否則遇到好老師、壞老師,我無法替你背書或把關。 再者,敬告各位老師, 行行好,PTT乃台大學術網路, 大家在這邊研究、聊天、解盤, 你真的很厲害就到站外網路去行銷、廣告大賺錢, 這邊真的也賺不了什麼錢, 命理收費沒有公定,但你自己在做什麼你知道, 所謂人溺己溺的相反,看人溺水,還落井下石就是。 子玄 2013.09.01 ps.注意,我並不影射任何人,我都直射。 沒做的人無須對號入座,有做的人,我希望你自己想清楚, 在這邊,組上都那麼機車的不讓你做廣告了,還要寫信說明 收費,累不累啊你,去別的地方做生意、撈客人吧!煩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26.206 ※ 編輯: Paulnewman 來自: 116.59.226.206 (09/01 16:16)
Paulnewman:版友們自己要想清楚,找真的很準、很好的老師也就算了 09/01 16:22
Paulnewman:別找一些只會私下通信的,光明正大的老師很多 09/01 16:22
rabbit1951:中肯! 09/01 17:43
lightbox:推!! 應該以研討和解惑為主~ 09/01 18:14
※ 編輯: Paulnewman 來自: 116.59.231.59 (09/01 18:51)
pageloo: ^^b 09/01 23:21
scorta:刑法第 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09/02 21:32
scorta: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9/02 21:34
scorta: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09/02 21:34
scorta: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09/02 21:35
scorta: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那位板友可以考慮走法律途徑 09/02 21:36
MAGODAJAN: 開課招生比較踏實點 07/06 09:43
TonyAnkh: 推 10/27 10:57
skye11: 推 04/03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