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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當初2010年我打工的第一天,是妳,帶領我熟悉我所該做的事情。 或許妳並不是我一開始想認識的正咩,而我也並不是你想像中的美女。但因為那一天, 我,慢慢的被妳吸引住。而妳,也或許是心理的作用,也慢慢的跟我越來越好。 那時的妳還有男朋友,雖然跟很多人一樣,妳說著你並沒有很喜歡他,會跟他分手。 途中發生了很多事情,從偷偷的跟你出去到在一起。沒談過戀愛又害羞的我,用妳對我的期待說出「當我女朋友,好嗎?」 那天是四月八號。 你跟他真正的分手雖然在2010年暑假的某一天。而我們也早已經開始了不能公開又得默默在一起的事實。 一直到一月三號的今年,我不能說我們真的過著沒有吵架,沒有分手的日子。但是因為我愛妳,我努力改掉我的壞習慣,以你想要的方式呈現給你。 而妳也盡量以我對妳的要求而配合著我。 雖然從一開始妳我都知道這段戀情沒有結果,永遠陪在我身邊的人也不會是妳。 我,想跟妳在一起好久好久。這是我一直以來的願望。我希望當我愛上一個人的同時,我就能跟她在一起一直到永遠。 2012年,吵架愈來愈頻繁。妳對我愈來愈不耐煩,而我也覺得為什麼每次我都必須得先低頭,就算一開始錯的不是我。 但終究"習慣"讓我退步。一而再,再而三的分手、合好,分手、又合好。 經過了2012的世界末日。這一天,我在臺灣,妳在中國。 我們總是有旅遊的玩心,玩遍任何我們可以到的地方,聖地牙哥和洛杉磯的大大小小地方,三藩市,拉斯維加斯。 今年是我的國家,台灣。 2012年12月31號,妳踏上了我的國家陪我。 在我也分別了12年的國家,雖然我並不是一個非常好的地陪,但我儘我自己所能,帶妳去任何你想去的地方。 然而,喜、怒、哀,樂。 卻在一個禮拜全能展現。 2013年1月4號,我們交往的第1001天。 我愛妳,但是我該讓我自己學著不要凡事都依靠著妳。 我想放妳自由,讓妳回去妳原來的日子,不再被我束縛著。 妳可以交任何妳想交的朋友,跟任何你想出去的人出去。 「這次我,真的願意,跟妳分手。」 "你確定?" 「恩,我不後悔。」 轉過身,跟任何偶像劇一樣,我,已哭的不成人形。 是的,我們不結婚,我們也不再是情侶關係。 再見,祝妳幸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05.74.192
horol:拍拍,加油! 01/11 13:59
jubon:有感而發 01/11 22:50
pvnh: 01/12 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