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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請承認同性雙親的存在 議題覆議網頁: http://join.gov.tw/idea/detail/1e9ce84a-de0a-4bb4-9839-67397dca64b6 http://i.imgur.com/Xm9GUeW.png http://i.imgur.com/7TCu6xz.png ---- 前幾天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 http://join.gov.tw/idea/detail/9979d780-da30-40ee-9114-252c5edc4402 已順利達到附議門檻,根據網站的說明: 政府相關機關將於將於 2016-12-10 前回應 。 http://i.imgur.com/Jlj2kqh.png ---- 然前述之「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 主要僅針對「同性伴侶彼此間的法律關係」, 考量到如只有單一提議,就算強迫政府回應, 可能還是會被敷衍了事。 所以我又另外開了一個關於「同志家庭親權」的議題, 前幾日已收到該平臺的系統通知信,表示議題已進入覆議程序。 故將該文章轉發於此,望各位動動手指,讓此類議題持續得到關注, 直到政府願意正面積極回應為止。 ---- 經 Li Ren Xiao 同意,轉貼其附議意見, 個人覺得其論述完整,且極具參考價值。 傳統的法律觀點反映了一地的風土習俗,但法律並不是完全絕對的東西, 他是可以人為的、變動的,不合時宜就應當更改。 當今國家的功能逐漸強調人民的權利,「為子女最佳權利」即是反映此觀念, 現今法令規定要成為一個小孩必須是一男一女的觀念不僅隱含了歧視的意涵, 即「同性伴侶不會教小孩」,殊不知會對小孩造成傷害的 其實是社會充滿偏見的言論,國家應當帶頭教育民眾如此觀念的不適當性, 以避免「同性伴侶對小孩的監護權,在法律上只有單親家庭的效力」 這件事持續存在在台灣社會。此外國家過度的干預也是不適當的, 因為人民會思考,也會做事,是否適合擔任雙親應當由個案認定 而非設立「一男一女」這種概括性的限制, 因為異性戀雙親也有可能失職,同性戀雙親也可能盡責。 議題覆議網頁: http://join.gov.tw/idea/detail/1e9ce84a-de0a-4bb4-9839-67397dca64b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white9cat (1.160.119.9), 10/10/2016 18:43:51 white9cat:轉錄至看板 transgender 10/10 18:45
esasin: Done。這會是未來重要的戰場,有沒有孩子都要一起爭取。 10/10 22:04
peoplefun: 推 10/10 22:38
※ 編輯: white9cat (1.160.119.9), 10/10/2016 23: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