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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sexual 看板 #1S1tNYXP ] 作者: white9cat (白) 看板: bi-sexual 標題: [平權] 幸福盟反同婚專法恐違憲 時間: Wed Dec 5 14:53:17 2018 https://images.plurk.com/3E3PGycD2m6jyiIIocepEC.png
原標題:幸福盟反同婚專法恐違憲 尤美女:524後沒專法同志可依民法結婚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3462 同婚到底行不行?公投綁大選剛結束,中選會也於11月30日 正式公告當選人名單以及通過的公投案。 引發高度關注的是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愛家三公投, 幸福盟明確指出反同婚立場,因此也人質疑同婚是否無望? 關於後續怎麼立法, 政府機關已表示,將採「同婚專法」進行研擬,且不能牴觸大法官解釋。 釋字748給予同婚立法兩年期限,立委尤美女表示,若明年5月24日前修法未完成, 同性伴侶將依《民法》登記。 [反同公投過關 政院將另立專法保障同婚] 有關同婚立法形式部分,為公投提案的第10與12案, 分別是: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 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此兩案分別以7,658,008同意票與6,401,748同意票通過。 行政院於30日表示,尊重公投結果,將另訂專法保障同婚, 未來也會由法務部等相關權責機關提出專法草案, 並由政委陳美伶進行督導。法務部早在公投結束當晚指出, 將會按照大法官釋字748意旨,尊重行政院的主導。 而司法院則在29日發出聲明,指公投結果不能抵觸大法官解釋意旨, 必須立同婚專法。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出席活動時指出, 公投的結果會拘束行政與立法,但不能抵觸大法官解釋, 而釋字748已明白指出,「同性享有婚姻自由平等的保障」, 而此次通過的公投主文是「民法限於一男一女」, 所以將影響立法形式,也就是將以專法來保障同性婚姻。 他認為,這是立法技術的問題。 由於司法院在公投結束後,收到一些訊息, 有些同志因公投結果而想輕生,許宗力呼籲, 沮喪的同志朋友不要灰心而輕生,要知道釋字748 已清楚保障同性婚姻的權益。 [自提專法過關選後竟反悔 幸福盟:立專法也是同婚!] 針對行政院與司法院的同婚專法說法,幸福盟在30召開記者會反駁, 幸福盟指第10、12案的公投主文是「同性家屬專法」,不是「同婚專法」。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指出, 幸福盟已組成修法小組,將依公投主文提出草案, 由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系教授曾品傑擔任修法顧問。 曾品傑表示,針對行政院要推的「同婚專法」, 並不是婚姻以外形式,如果要用同婚專法就是違背人民意志。 他指出,釋字748沒有規定要修民法,也可以用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關係, 因此,他們不滿意政府要推同婚。 曾獻瑩認為,這7百萬的同意票就是民意的展現, 他認為公投結果不違憲,如果不按照公投理由書與主文來進行,才違憲。 曾強調:「不是要推同婚,而是同性共同生活法或同性家屬專法, 針對醫療、財產等同性二人生活權益來做規劃。」 [專法必須是同性婚姻 否則將違憲] 針對政府機關以及公投領銜方幸福盟不同的說法,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 如何修訂同性婚姻專法是行政院要去處理的。 對於專法在哪些強況下可能違憲,簡至潔說, 大法官釋字748明確指出要給與同性二人婚姻自由平等的保障, 若專法非以婚姻形式,則違反釋字748,更有違憲可能。 對於幸福盟所提的愛家公投,簡至潔認為第10與12案的主文 是規範同性婚姻的立法形式,中選會在今年四月 曾針對外界所提出抵觸釋字748的爭議做說明,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認為並沒有抵觸, 只是決定何種立法形式來落實同性婚姻的權利。 但幸福盟隨即針對陳英鈐所說的「落實同婚權利」提出抗議, 甚至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陳英鈐違反公投法,幸福盟認為, 陳英鈐將愛家公投貼上婚姻平權標籤。 簡至潔表示,雖然愛家公投主文看起來 只是同性婚姻立法形式問題,但公投理由書中清楚寫著 「民法婚姻為異性結合的作法,透過民法非婚姻形式 保障同性二人結合,例如同性結合法或同性伴侶法。」 據她所知,愛家公投的宣傳,也是以非同婚做宣傳, 她直言,許多民眾可能認為第10、12案是非婚姻形式才投下同意。 她表示,媒體、伴侶盟跟司法院都盡力澄清, 但說明再多也沒用,行政院說要訂同婚專法,但政府要用多大的力量去跟7百萬人溝通。 她認為反對同婚方錯誤的說法,好像說10遍就會成真, 但並不是如此,也不能扭曲釋字的意涵,她呼籲政府不能被似是而非的說法引導。 [公投主文混亂 選民無所適從] 針對幸福盟強調「非同婚」,而是伴侶專法,尤美女表示, 這不只有違憲的疑慮,還可能違背他們自己的公投主文, 因為從主文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推專法, 再加上合乎大法官解釋的話,就是同婚專法, 所以有許多人可能也是理解為同婚專法,而投下同意票。 她說:「人民是根據公投主文來投的,不是個人的想法。」 而作為愛家公投領銜人之一的游信義,在個人臉書貼文中 表示「公投效力大於憲法」,尤美女則回應,司法院已經 說得很清楚了,公投就是法律,而釋憲等同於憲法, 按照法律位階,公投就不能違背憲法,況且, 釋字748明確指出,要保障同性二人的結婚自由平等權利。 然而,尤美女也坦言,她身邊很多朋友也看不懂公投10案主文, 因此,民眾在理解上就會有落差。她認為這次的公投亂象 正好反映了公投法需要修正。她建議公投不應綁大選, 避免造成各種荒謬的情事產生,例如想要在一定時間內 通過綁大選,造成死人連署的現象產生。 尤美女以瑞士為例,瑞士已有150公投歷史,一年舉辦4次公投, 且不能綁大選,每案公投須進行一年半的宣導期, 也有議會審查,公投主文不能違反國際法。 尤美女認為,台灣的公投宣傳期實在太短, 一個月內公告成案並宣傳,10個案子,辦了50場電視說明會, 短時間難以讓大眾理解每案公投的真意; 且應該考慮增設審議委員會,委員會以外部公正人士組成, 目的並非駁回公投提案,而是做形式以及整合性的審查, 例如是否違憲、違反國際法,或是標題與主文是否一致, 不能語義不明,才能讓公投真意呈現。 但她也坦言,從這次混亂的局面,大概知道以後怎麼修法, 她說:「要有充分資訊,人民才能判斷,公投語意不明只會造成混亂。」 [5月24日未立專法 同志將可依民法登記結婚] 釋字748指出,「本解釋公布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 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 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 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 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也就是明年5月24日前, 若立法機關無法通過同婚修法,同性二人則可依民法登記結婚。 而公投法規範,在選委會公告公投結果後的三個月內, 行政機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法律,並送進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此次公投於11月30日經中選會公告,行政機關須於 明年3月1日前完成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簡至潔與尤美女均表示,109年5月24日前未修法完成, 同性伴侶就可按照民法婚姻登記。 至於是否可能先適用民法婚姻登記,後續才通過專法? 尤美女說,已經適用民法了,就不會再修專法, 如果5月24日以前修不出來,以後也修不出來。 對於按照民法登記的部分,簡至潔提出隱憂, 要行政體系先下達指令,避免戶政機關無所適從, 屆時同性伴侶無法辦理登記,就得提起訴願, 甚至打官司,她說屆時法院應該會被塞爆吧。 [限制同婚伴侶領養小孩 恐將違憲] 在收養子女以及人工生殖上,簡至潔指出, 釋字748規範不能因性傾向而有差別對待遇, 如果需要以性傾向做為差別待遇,則應以 嚴格審查標準來判斷合憲性, 除非目的是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且手段與目的 將具有實質關聯。但她認為從憲法的平等權來看, 如果異性可以收養子女,同性不能,就可能違憲。 她知道有數千家庭都在等待,因此她呼籲 行政院要看見這些家庭的利益。 至於人工生殖部分,尤美女表示,必須要修人工生殖法, 涵蓋女同志的部分,但由於代理孕母在台灣仍不合法, 因此,男同志家庭就不適用。 針對公投結果,尤美女指出,釋字748已對同婚 做了清楚的說明,無論立法形式為何, 就是要給予同性二人婚姻自由平等的權利。 她也呼籲,從公投結束到現在,已經接獲9個自殺案例, 2個未遂,她要大家多關心身旁的親友,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公投已經過了, 應該回歸到理性思辯。最後她說: 「公投就是人民作主,人民有人權, 但民主更是以人權作為根基,在這次公投中, 很多人都不知道公投主文的內容,帶著小抄進去, 雖然要尊重民意,但這真的是民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19.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sexual/M.1543992802.A.859.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hite9cat (123.51.219.198), 12/05/2018 14:53:31 white9cat:轉錄至看板 gay 12/05 14:53
beermug: 中選會搞出這些爭議,不知那個飯桶是誰派的,明明公投前 12/05 15:50
beermug: 就被時力立委質疑了,現在亂成一團,拍拍屁股走人,還有 12/05 15:50
beermug: 年終可以領。 12/05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