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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b3630:我們這邊,有蓋章就要經過報廢程序,因為是財產 06/18 23:26 : → b3630:有的書蓋過章要交換,別館也不收,所以現在變成是蓋章前審核 06/18 23:27 : → b3630:不收的就不蓋章了 06/18 23:27 有蓋章必須經過報廢程序是正確的,因為登錄之初就已經劃歸為財產了, 無論是系統或是財產登記上,都需要報廢。 不過,圖書要登錄資料庫之前,本來就要經過查核的步驟不是嗎? 查核確認後,才會進行登錄才對... 但是,蓋章的書要交換為何不可呢? 除非他沒有經過正常的報銷程序,不然如果書況OK, 又是難得好書,那圖書館收還是不收? 圖書館貴為人民的知識倉儲,又是全民的大書房,是不是應該要嘗試著不要拘泥於形式? 形式真的沒有變通的辦法嗎?創意是人想出來的!只有要不要作的差別! 當然,誰都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但是,我以為捍衛知識自由是圖書館的社會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20.229 ※ 編輯: ditheism 來自: 125.230.20.229 (06/20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