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b3630:我們這邊,有蓋章就要經過報廢程序,因為是財產 06/18 23:26
: → b3630:有的書蓋過章要交換,別館也不收,所以現在變成是蓋章前審核 06/18 23:27
: → b3630:不收的就不蓋章了 06/18 23:27
有蓋章必須經過報廢程序是正確的,因為登錄之初就已經劃歸為財產了,
無論是系統或是財產登記上,都需要報廢。
不過,圖書要登錄資料庫之前,本來就要經過查核的步驟不是嗎?
查核確認後,才會進行登錄才對...
但是,蓋章的書要交換為何不可呢?
除非他沒有經過正常的報銷程序,不然如果書況OK,
又是難得好書,那圖書館收還是不收?
圖書館貴為人民的知識倉儲,又是全民的大書房,是不是應該要嘗試著不要拘泥於形式?
形式真的沒有變通的辦法嗎?創意是人想出來的!只有要不要作的差別!
當然,誰都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但是,我以為捍衛知識自由是圖書館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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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20.229
※ 編輯: ditheism 來自: 125.230.20.229 (06/20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