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nnalisa:圖書證上會註明書本屢催不還之情事,本館將保留法律追訴 01/19 15:50
→ Monnalisa:權,事實上也沒有追討過 01/19 15:51
→ ymf1024:如果動用法律追訴權,恐怕會是一筆龐大的人事經費開銷, 01/20 12:44
→ ymf1024:畢竟館員才幾個,讀者萬萬人,真動用起來是忙不完的。 01/20 12:45
推 hantom:往好處想 是這種丟書的以後也不必再借了 01/21 19:29
→ Monnalisa:圖書館假設是營利事業,鐵定賠錢 01/23 23:35
→ Monnalisa:今天圖書館沒有追討的原因,可能因為圖書館不是營利 01/23 23:36
→ Monnalisa:性質,以目前而言 01/23 23:36
→ Monnalisa:之後圖書館會想出什麼方式減少丟書的情形 01/23 23:37
→ Monnalisa:因為圖書館算是行政機關,是不會賺錢營利的 01/23 23:37
→ Monnalisa:相信讀者借書,使用自修室都沒有費用上的問題 01/23 23:38
→ Monnalisa:但是如果換成營利事業的方式,丟書本就是在賠錢了 01/23 23:38
→ Monnalisa:這就像外面租書店,租小說、租漫畫一樣 01/23 23:39
→ Monnalisa:小說店會把自己店內,要清倉的DVD或VCD的前提是 01/23 23:41
→ Monnalisa:一定是出租的次數有撈本回來了,才去賣出 01/23 23:41
→ Monnalisa:可是現在圖書館,也沒有什麼營利行為,卻一直在丟書 01/23 23:43
→ Monnalisa:在營利單位的話,又不追索,可能早就虧本了 01/23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