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allis (tsal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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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捐書
時間Fri Oct 2 11:42:26 2009
: 第三條 本館以接受有益教學研究之各類型書刊資料為原則,惟有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婉
: 拒之:
上列條文
並不是說你可以把人家的書收下來不滿意丟垃圾筒
你不要應該把書還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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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28.149
→ kidgary:這是指收之前,第6條就是收了之後 10/03 11:19
→ tsallis:你不要就別收人家東西 這是基本常識 10/03 11:24
→ tsallis:自己去把第六條讀清楚吧! 10/03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