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ogi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N ﰠ )》之銘言: : 古希臘有一對師生,為了學生不付學費而在法庭上訴訟。 : 當初師生兩人約定,學生跟老師學法律,暫緩付學費, : 等學生結業後,第一次打贏官司才付給老師學費。 : 但這位學生結業之後卻從來不上法庭打官司, : 因此一直未付學費。這位老師就到法庭告學生, 敘述到這邊,我覺得很明顯,老師早就失去立場告學生, 老師只說第一次打贏官司要付學費,卻沒有說多久以內一定要打官司, 換句話說,根本沒說清楚要什麼時候付學費。 可是問題是他還是告了,整個弔詭就這樣蹦出來, 然而我又發現,老師告學生並非不智的, 法官若真的了解老師像上述那樣,沒有訂好學生何時要打官司交學費的規則, 那麼他應該會判老師敗訴,因為是「你自己沒有說清楚什麼時候要打官司的」。 這樣一來,老師敗訴,學生勝訴,就得交學費了。 所以老師雖然沒說清楚什麼時候要交學費, 但只要學生不主動交錢,那麼第一場官司就準備開打吧! 老師告學生,就是掌控了學生第一場官司的時間。 這樣再進一步推,老師所謂的「第一次打贏官司才付費」的意思就是: 學生有沒有辦法以其所學打贏老師(看起來老師多費苦心啊)。 但法官明察的話,老師將因自己沒訂好規則而敗訴, 跟學生所學一點關係也沒有, 學生還是勝訴,因此必須交學費。 所以我覺得薑還是老的辣, 以「第一次打贏官司才付費」做噱頭吸引學生, 還順便表示自己寬大,立意甚美。 但實際上,錢我是要定了。 總之,不愧是辯士學派的做風! 如果真的如我這樣推論的話, 那麼這個悖理會是哲學家(蘇,柏,亞)等人對辯士學派留下的最大嘲諷: 老師奸詐,學生蠢笨,不需要學什麼也能勝訴, 而相對主義也只是一場繞圈圈的遊戲罷了。 : 要學生付學費。老師提出下列論證,主張學生必須付學費: : (前提一)這次官司一定是老師勝訴或學生勝訴。 : (前提二)若老師勝訴,則依法官的判決學生應付學費。 : (前提三)若學生勝訴,則依師生之間的約定學生也應付學費, : 因為學生已第一次打贏了官司。 : (結論)因此,學生無論如何都應付學費。 : 學生也提出下列論證,主張學生不必付學費: : (前提一)這次官司一定是老師勝訴或學生勝訴。 : (前提二)若老師勝訴,則依師生之間的約定學生不必付學費, : 因為學生尚未打贏任何一次官司。 : (前提三)若學生勝訴,則依法官的判決學生不必付學費。 : (結論)因此,學生無論如何都不必學費。 : 請問這對師生的論證有什麼問題? : (a)訴訟雙方均採雙重標準,法官判決對自己有利時, : 就依法官的判決;法官的判決對自己不利時, : 就依師生之間當初的約定 : (b)老師的論證的前提三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官未判決之前, : 學生仍未打贏官司,老師不能在當時就主張要學生付學費; : 而必須等法官判決學生勝訴之後才可主張 : (c)師生的論證都是正確的, : 在司法訴訟中本來就有可能雙方互相對立的主張都有堅強的理由 : (d)雙方的前提一是錯的,因為打官司的結果不一定有一方勝訴, : 而另一方敗訴,法官可以促成雙方和解。 : 請教板上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3.4 ※ 編輯: iamdrunk 來自: 61.228.33.4 (05/14 01:57) ※ 編輯: iamdrunk 來自: 61.228.33.4 (05/14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