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ogi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absony (你今天熟了嗎?) 看板 RIPE_gender 標題 Re: [認真] 談邏輯 時間 Mon May 7 07:52:29 2007 ─────────────────────────────────────── 鳳梨日報刊登一則新聞如下: 本日報記者獨家採訪到一名王姓女子 王姓女子指出某鴻X上市電子公司之郭姓老闆 曾在多年前對其始亂終棄 且連分手費都只給了五百元* 據本報了解 該位身價1645億*台幣之郭姓老闆 為全台灣首富 但其近日不但與多名女星傳出緋聞 更有人指涉其實為同性戀 沒想到他連分手費都只給了五百元 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本報真的認為郭姓老闆相當小氣 應該更大方些 不要太小氣 否則會被人瞧不起 1.該篇報導並未明確指出是哪一家上市電子公司 2.姓郭的老闆很多 3.其實該郭姓老闆身價是1647億 記者寫錯為1645億 4.其實當年分手費郭老闆是給了五百元美金 相當當時台幣兩萬元 因此以hiro2之邏輯 本篇文章未明指郭老闆是誰 且所述該當事人郭老闆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因為記者很笨資料都查錯了) 所以鳳梨日報並不需要因為其指稱郭姓老闆太小氣而負責 嗯嗯 真是好邏輯啊~~(茶) : 某 H 寫了篇文章,其中提供他朋友 A (僅為代名)沉溺賭博,苦勸不聽,需要幫助 : 文中沒有指名道姓,只是單純的陳述事實而已 : 後來又寫了篇文章,說這位朋友 A 找他去參加一項活動 : 結果同時間有個某 B 跳出來指稱說這個 H 講的就是他 : 因為他也有找這個 H 去參加活動 : 但是他個人只是小賭,打衛生麻將,沒有沉溺 : 而且文中所描他個人資訊、經歷不符 : 起訴書中指出 : 當中前後二文相關字詞相對照之後,該當事人 B 反應, : 關於 H 文中所述該當事人 B (未經同意)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 : 而且散播不實謠言、惡意中傷某 B : 我看了這個起訴書不禁捧腹大笑 : 這個如果 H 於文中並未指明「朋友」是何人 : 基本上這個朋友的身份就是不可測知 : 今天起訴書中所說 : 「文中所述該當事人 B (未經同意)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一事 : 既然個人資訊與事實與文中不符 : 且 H 文中沒有言明「朋友」為何人 : 起訴書中就很明白指出 : 某 B 很可能不是 H 文中所謂之「朋友」 : 既然不是同一人 : 又怎麼說是 H 散播某B的謠言、惡意中傷某 B 呢? : 一個人的言語間也可以矛盾至此,也真是難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4.67
bisconect:推. 05/09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