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ppt:這就是我不爽的原因,雖然只有三千也不想作罷 06/15 07:39
→ kkppt:推想可能店址是租的,不是賣給天福 06/15 07:39
→ kkppt:就是調解日前沈家拋棄繼承所以調解會就被取消了 06/15 07:40
→ godswd:......狀況外隨便發言其實也蠻亂來的.....XDDDDDDD 06/15 10:31
→ godswd:1.你覺得售出的票卷有履約保證,你搬出的禮券定型化契約 06/15 10:31
→ godswd:必須有第三者擔保,這間應該是不會有了,所以餐卷本身其實 06/15 10:32
→ godswd:就已經違法了,應該另外裁罰,不過跟發行人消失造成的債務 06/15 10:34
→ godswd:是兩回事(發行餐卷違法跟無法使用是兩回事) 06/15 10:35
→ godswd:2.依照消保官的權限,他們能作的本來就是居中協調、協助 06/15 10:36
→ godswd:訴訟(什麼違規罰款的東西 跟消費者其實無關) 06/15 10:37
→ godswd:3.依照法理跟常理判斷,沈家的確可以賴掉,因為餐卷是負責 06/15 10:38
→ godswd:人發行(這種小餐廳不可能以公司或者家族發行的),既然 06/15 10:39
→ godswd:他已經亡故了,也只能用債務糾紛來處理,就連禮券違法的 06/15 10:40
→ godswd:部分你都不能裁罰(沈家? 你如何證明這餐廳他們家族應該 06/15 10:41
→ godswd:有責任對消費者負責? 成員個人事業跟家族無關的.....) 06/15 10:42
→ godswd:另外,也許這樣說很鳥,但是拋棄\限定繼承本來就是為了 06/15 10:43
→ godswd:父債不子償、債務不留給家屬後代而創的,使用也是無可厚非 06/15 10:44
→ godswd:(除非能證明這餐廳,他們家族有參與其中經營,不然真沒理由 06/15 10:46
→ godswd:跟他們討錢,畢竟死者發行的違法餐卷是死者的本身的行為) 06/15 10:46
→ godswd:真的要爭這口氣,直接走訴訟最快(取得債權、清查名下財產 06/15 10:50
→ godswd:) 不然作協商其實蠻沒意義的,只要他們家不想盡道義責任幫 06/15 10:50
→ godswd:死者處理,你也拿他沒輒(還是那句,除非證明餐廳跟他們 06/15 10:51
→ godswd:家有關,不然你很難說什麼) 06/15 10:52
推 kkppt:G大說的沒錯,所以我更同情那些喜宴的客人 06/15 12:42
→ isacjvdov:g大說的有理 不過人家都拋棄繼承了 去告一個死人幹嘛? 06/15 19:05
→ isacjvdov:照你這樣說 訴訟最有效那根本就不需要消保官了 06/15 19:06
→ isacjvdov:禮券定期化契約算是一種常識 買禮券的時候就要注意 06/15 19:13
→ isacjvdov:以免日後求償無門 以後買類似的東西都可以多注意一下 06/15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