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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mp (L!FE)》之銘言: : 如果結婚只是淪於一個莫名的目的 : 那最終還是會離開 : 為什麼要把結婚當作一種手段? 結婚與不結婚 差別是: 結婚: 雙方有打感情"契約" 有法律效力 不可發生婚外情 不結婚: 沒打感情契約 吵架時 三更半夜隨時可甩人 走人 永遠找不到人 : 他如果愛你 : 沒結婚這輩子還是愛你 這種話要信嗎? 感情若很好 為何不(敢)打感情契約? 若一間房子沒有很滿意 誰會打契約書 把它買下? 相反的 若有一間房子很滿意 當然會打契約書 把它買下 以免被別人買走啊! P.S. 打任何一種契約書前 都要小心謹慎與觀察 若"閃電"打感情契約書(結婚) 就會像是"隨手"買車 買房一樣 很有可能一天會後悔買錯物件!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只是結婚,不是嫁! (小孩雙姓,不拿夫家聘金/餅錢,不取用住公婆,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女男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小孩從父母雙姓,除夕夜,孝順自己父母等等,都是 很基本的權益,沒甚麼好女男不平等的! <( ̄︶ ̄)> 英、法、德、美、韓、大陸、阿根廷等國,有越來越多人使用雙姓; 布裘戀、妮可基嫚、 茱蒂福斯特的小孩也雙姓! v( ̄︶ ̄)y http://tinyurl.com/47arho -- ※ 編輯: ami65 來自: 218.168.195.23 (07/20 03:13)
qaqqa:推 而且別忘了買車也得買保險XD所以婚姻也是一樣 07/21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