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65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love
標題[分享] 婚姻故事/閃電結婚要三思
時間Mon Nov 23 23:28:37 2009
【聯合報╱Wenjung(台北市)】
2009.11.23 02:55 am
圖/達姆
最近兩個朋友的婚姻都畫下了句點,她們的共同點就是和男友交往不到兩個月,就決定閃
電結婚。
朋友Y原本就嚮往和外國人結婚,並生個混血兒,所以當她在飯店大廳遇到來台出差的英
國男子向她搭訕時,直覺告訴她,她就是要嫁給他了。經過兩個把酒言歡的晚上之後,Y
進了他的房間,接下來就直接在飯店住了下來。
兩個人半同居了快兩個月,男子離台的日子也一天天逼近,這時Y發現自己懷孕了,幸運
的是他願意負責,雖然家人和朋友都覺得她就這樣遠嫁到人生地不熟的國外很冒險,但這
原本就是她的夢想,我們只能送上誠心的祝福。
到了英國,Y才知道老公離過兩次婚,他不只和前妻們保持良好互動,還常和其他女生眉
來眼去。Y在英國舉目無親,十分寂寞,老公又嫌她疑神疑鬼,兩人也沒共同話題,所以
趁孩子還小不懂事,Y提出了離婚。因不想經歷國外冗長的法律程序,Y連贍養費都不要,
自己一個人帶著孩子回來台灣,結束了不到兩年的異國婚姻。
而J則是到拉斯維加斯參展時,遇到同樣到當地參展的台灣員工,可能因為他鄉遇故知,
兩人一見鍾情,乾柴烈火一發不可收拾,趕在回台前就在拉斯維加斯結婚了。當J滿面春
風秀出她在教堂的結婚照時,我們都不敢相信,真的有人可以在兩個星期內就決定終身大
事!真不知該為她開心,還是擔心。
結果才不到三個月,兩人就吵著要離婚,原來J老公的房子還有八百萬的貸款,她一搬進
去,他就要她共同負擔,而且他又是個大男人,現在娶了老婆就像有了台傭,剛好可以幫
他免費打掃。
J不但沒享受到新婚的甜蜜,還每天累得腰痠背痛,讓她覺得結這個婚有上當的感覺。終
於有一天晚上,她忍無可忍,簽好離婚協議書就打包離家出走了。
第一眼就來電雖然浪漫,但激情通常是禁不起長時間共同生活的考驗,
與其等結婚後才發
現事實而離婚,為什麼不在婚前多花點時間想清楚呢?
【2009/11/22 聯合報】@
http://udn.com/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只是結婚,不是嫁!
(小孩雙姓,不拿夫家聘金/餅錢,不取用住公婆,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女男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小孩從父母雙姓,除夕夜,孝順自己父母等等,都是
很基本的權益,沒甚麼好女男不平等的! <( ̄︶ ̄)>
英、法、德、美、韓、大陸、阿根廷等國,有越來越多人使用雙姓; 布裘戀、妮可基嫚、
茱蒂福斯特的小孩也雙姓! v( ̄︶ ̄)y http://tinyurl.com/47arho
--
※ 編輯: ami65 來自: 61.231.235.6 (11/23 23:29)
→ ami65:買車 買房子 找對象 都應該多觀察 小心求證 免得日後後悔! 11/23 23:30
→ ami65:越匆匆決定 越閃電 風險越大! 11/23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