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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Wenjung(台北市)】 2009.11.23 02:55 am 圖/達姆 最近兩個朋友的婚姻都畫下了句點,她們的共同點就是和男友交往不到兩個月,就決定閃 電結婚。 朋友Y原本就嚮往和外國人結婚,並生個混血兒,所以當她在飯店大廳遇到來台出差的英 國男子向她搭訕時,直覺告訴她,她就是要嫁給他了。經過兩個把酒言歡的晚上之後,Y 進了他的房間,接下來就直接在飯店住了下來。 兩個人半同居了快兩個月,男子離台的日子也一天天逼近,這時Y發現自己懷孕了,幸運 的是他願意負責,雖然家人和朋友都覺得她就這樣遠嫁到人生地不熟的國外很冒險,但這 原本就是她的夢想,我們只能送上誠心的祝福。 到了英國,Y才知道老公離過兩次婚,他不只和前妻們保持良好互動,還常和其他女生眉 來眼去。Y在英國舉目無親,十分寂寞,老公又嫌她疑神疑鬼,兩人也沒共同話題,所以 趁孩子還小不懂事,Y提出了離婚。因不想經歷國外冗長的法律程序,Y連贍養費都不要, 自己一個人帶著孩子回來台灣,結束了不到兩年的異國婚姻。 而J則是到拉斯維加斯參展時,遇到同樣到當地參展的台灣員工,可能因為他鄉遇故知, 兩人一見鍾情,乾柴烈火一發不可收拾,趕在回台前就在拉斯維加斯結婚了。當J滿面春 風秀出她在教堂的結婚照時,我們都不敢相信,真的有人可以在兩個星期內就決定終身大 事!真不知該為她開心,還是擔心。 結果才不到三個月,兩人就吵著要離婚,原來J老公的房子還有八百萬的貸款,她一搬進 去,他就要她共同負擔,而且他又是個大男人,現在娶了老婆就像有了台傭,剛好可以幫 他免費打掃。 J不但沒享受到新婚的甜蜜,還每天累得腰痠背痛,讓她覺得結這個婚有上當的感覺。終 於有一天晚上,她忍無可忍,簽好離婚協議書就打包離家出走了。 第一眼就來電雖然浪漫,但激情通常是禁不起長時間共同生活的考驗,與其等結婚後才發 現事實而離婚,為什麼不在婚前多花點時間想清楚呢? 【2009/11/22 聯合報】@ http://udn.com/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只是結婚,不是嫁! (小孩雙姓,不拿夫家聘金/餅錢,不取用住公婆,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女男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小孩從父母雙姓,除夕夜,孝順自己父母等等,都是 很基本的權益,沒甚麼好女男不平等的! <( ̄︶ ̄)> 英、法、德、美、韓、大陸、阿根廷等國,有越來越多人使用雙姓; 布裘戀、妮可基嫚、 茱蒂福斯特的小孩也雙姓! v( ̄︶ ̄)y http://tinyurl.com/47arho -- ※ 編輯: ami65 來自: 61.231.235.6 (11/23 23:29)
ami65:買車 買房子 找對象 都應該多觀察 小心求證 免得日後後悔! 11/23 23:30
ami65:越匆匆決定 越閃電 風險越大! 11/23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