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ricwen (deric)》之銘言:
: 自從13年前 認識了你
: 漸漸的愛上了你 就這樣一個人愛了八年
: 我知道你從來沒有喜歡上我 卻也從未拒絕
: 最後 我選擇了放手
: 放手 不是因為受了傷 是因為不想再看見你不快樂的臉
: 不想再成為你感情的負擔
: 我知道自己不是你要的女孩
: 我希望你能夠幸福....所以我捨得...
: 親口告訴你說 不要再牽掛我了 不要再當朋友了
: 去追求你的幸福 就這樣結束了長達八年的單戀
: 我以為我們這輩子 再也不會有關聯了
: 可是五年後 在感情受了傷得你 回來找我
: 明知你是為了另外一個女孩傷心難過
: 我卻無法在這個時候丟下你
: 是上輩子欠你的吧 我深深地這樣覺得
: 原以為自己對你的感情債 已經還完了
: 沒想到 我還是想抱著受傷的你 想保護你
: 是命中注定嗎?
: 就算你不喜歡我 我還是想對你好
: 是我太傻也好
: 只想著 只要你的心不痛了
: 我的任務就結束了 我就可以默默的離開
: 我對你的感情 已經不再需要佔有
: 只要你幸福 我會捨得....
: 這種感覺 你懂嗎?
這不是命中註定 而是妳自己的想法問題!
若妳懂得不強求感情 知道強求的愛情不能長遠
目標是追求高品質的愛情: 心心相印
那麼 在當初一開始發現他不是很喜歡自己時
自己是可以選擇遠離的
除非 他這次回來 是已"頓悟"妳才是最好的
否則 還是建議妳遠離他吧!
因為 人生路很長 大家都怕孤單
會一直尋找生命中的真愛 直到找到為止
若妳不是他的真愛
那麼 這次他回來 只是小小的歇息而已
等他傷口好了 他還是會離開妳的...
建議妳另找個真正愛妳 真正懂得欣賞妳的人吧!
對自己不好的人 不夠來電的人 就沒必要強留在自己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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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估算過 養一個小孩到大 至少要500萬 (甚至1000萬~2000萬)
http://blog.yam.com/stanleykuo/article/19175167
花500萬好不容易養大一個女兒 卻用不到100萬聘金把她嫁出去 還要擔心她被夫家虐待?
算來算去 養女兒應該是"天底下最賠本"的生意吧! 而且是賠很大~~ 很大~~
女人父母花500萬養女兒 最後得到"甚麼"??? 不就賠了夫人又折兵???
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只是結婚,不是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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