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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incessyoyo (喜小錐)》之銘言: : 最近遇到了這樣的煩惱... : 當初劈腿的情人 : 分手之後完全沒有連絡了 : 在事情過了一年兩年之後 : 若在之後他有悔意..或是還是關心你 : (我當然知道...劈腿的人不能在姑息了,我是想知道你們的態度>_<) : 你們會選擇完全切割 畢竟他當時傷我傷的很深 : 或是 : 就看開一點事情都過了 當當朋友其實也可以呢? : 很煩惱.... : 其實我也是很珍惜那時後 他對我的照顧 : 畢竟也是真的愛過我 是我真的初戀... 但也自私的傷了我 : 如果完全讓這個人離開你的生活 : 你們會不會覺有些遺憾呢? : 或是根本不值得? : 我好矛盾好矛盾... 另外也要考慮一些因素吧! 1. 兩人年紀是否相近? (年紀相近較無代溝 易彼此了解 成熟度也一樣) 2. 兩人的價值觀 興趣 嗜好 工作志向 愛情觀等等 契不契合? 3. 兩人學歷 家境 是否相當? 若以上三點 兩人非常不同 那我建議不考慮這段關係了 連朋友都不要當了 寧可把這時間拿來再認識其他新朋友~~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只是結婚,不是嫁! 小孩雙姓,不拿夫家聘金/餅錢,不取用住公婆,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男女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小孩從父母雙姓,除夕夜,孝順自己父母等等,都是 很基本的權益,沒甚麼好男女不平等的! <( ̄︶ ̄)> 英、法、德、美、韓、大陸、阿根廷等國,有越來越多人使用雙姓; 布裘戀、妮可基嫚、 茱蒂福斯特的小孩也雙姓! http://tinyurl.com/47arho v( ̄︶ ̄)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9.86.181
Hook2007:如果把對方當成以結婚為前提的對象來交往,的確是要考慮 02/15 18:46
Hook2007:這些因素,但關鍵還是在妳自己是否還有想愛他的感覺,以 02/15 18:51
Hook2007:及了解他當初劈腿離開原因,畢竟已傷過妳一次要提防再次 02/15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