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終於到了該認清些什麼的時候,
雖然離(過去的)我們分開,也已近兩年。
妳說的對,我認識的妳早已不是現在的妳,
即使心裡還有感覺,也可能只是對過去的妳(及我自己)的眷戀。
妳說妳不想再讓我難過、不想再被認為是利用我
(即使過去的我,主觀上一直都願意被「利用」)
除非我還想和妳當「普通」朋友,否則見面對我們都不好。
我知道,我一直放不下,自然再也拿不起,
朋友們都說,我應該要大破大立,下定決心不再和妳聯絡,
具體的作法是:不見面、設拒接、多認識新對象。
是啊,理性上的我自己也是這麼說的,
但到底是因為我放不下,還是因為我太愛妳,
要我再也不去關心妳,我做不到。
但無論如何,無論我還愛不愛妳,
妳早也不再愛我;
就算我想繼續愛妳,也不可能用以前,或是現在的方式。
「最後的疼愛是手放開」,
或許,我再也沒有資格和權利對妳表達愛意,
如果我還想再見到妳、還想繼續關心妳,
那我要努力的,就是變成妳的「朋友」,
真正「默默」的守候著妳。
這樣我會不會很痛苦呢?很有可能,
但我知道,如果我不能「真心」的變成妳的普通朋友,
我們是不可能會有結果的,更尤甚者,連見面都不再可能。
所以結論是:我必須自己能承擔普通朋友的身分、不再因為妳而感到痛苦,
否則我就失去了,最後「愛」妳的一絲可能。
我不知道我做不做得到,
但如果這是愛妳的最後一種方式,我還是願意努力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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