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gleme:看婚姻板長知識 03/11 12:37
推 splh:如果不確定財產和債務那個大的話,是不是也可以辦限定繼承哩 03/11 12:39
推 JUDYfans:樓上 當然可以囉 辦一下比較保險 03/11 13:05
推 brillante:不管怎麼樣都以限定繼承為準,不會吃虧。 03/11 13:06
→ brillante:民法一直要修這部分,偏偏立委被銀行等壓力壓著不敢修。 03/11 13:07
→ Innnn:限定繼承的部分已經修正了唷,有興趣的可以去找來看看 03/11 14:06
→ brillante:修正的幅度不大,我記得只有保障未成年孩子的部分。 03/11 14:13
→ lfdfound:現行修法只保障未成年 限定繼承需要整理財產清單之類的 03/11 14:14
→ lfdfound:並經過法院程序 全面實施會造成法院負擔太大 03/11 14:15
推 brillante:法院負擔太大不可以成為不修法的理由,其實就是利益問題 03/11 14:16
→ brillante:讓立委有壓力不敢修法罷了。 03/11 14:16
→ brillante:限定繼承本就應該是遺產處理的基本模式。 03/11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