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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朋友目前的情況 錢拿在手上才是最重要的 離婚後能不能基於以前配偶的身份再從前夫手上拿到錢呢? 其實還是可以的 只要原po朋友能夠證明 1.前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時有違反配偶忠誠義務之行為(不一定限於通姦,約會也算) 2.原po朋友因為前夫違反配偶忠誠義務之行為導至離婚 這樣就可以基於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可請求損害賠償 就算已經離婚,只要在損害開始時2年期間內,都還是可以請求的 參考看看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157
rosalin:推~~實用 03/11 11:50
sophie0927:推啊! 03/11 11:57
newro:推 03/11 11:57
btogwx:推~ 03/22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