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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此情況,問了律師朋友,他的回答如下,希望能提供到協助。 還是要提離婚訴訟,在訴訟中一併談條件。 而離婚要件,則一定要採用抽象的條款。 民法1052.第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因為現況就是法律上無法提供保護, 只好藉由提起訴訟或法院調解。把對方找出來談。 譬如,既然男方要錢,女方用一筆錢換自由(離婚)且簽流產同意書, 這是比較可行的管道, 畢竟在解除婚姻前,男方有合法的人工流產同意權。 而人工流產的部份, 當然不用等到判決出來, 一邊訴訟就一邊談了。 只是,目前已懷孕8週, 採取離婚訴訟是真的有點急迫。 但這仍是目前採用法律途徑唯一的方法。 趕快遞狀, 讓對方趕快收到狀子, 萬一對方完全甩賴, 那就沒輒了。 但,畢竟會懷孕,當初也是你情我願, 其實,對於小孩子來說,沒有人可以替他決定未來的生命。 現在這個案例大家一面倒幫女方, 可是,當初會認識這個男人懷孕到結婚,甚至懷第二胎, 女方也要負責, 所以現在所遇到的任何的困難,都算是當初識人不明的代價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3.103
laughgirl:遞狀到第一次調解 可能就要一個月了 04/07 22:49
Ruthcat:現在這種狀況,離婚反而是比較不急的,小孩一定要拿掉, 04/10 01:01
Ruthcat:沒有人可以為他的未來做決定,但有不負責的父母,還是別讓 04/10 01:01
Ruthcat:小孩出生。社會上有那麼多沒人照顧的孩子,不要再增加了 04/10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