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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15.215.126 : 推 cathy0828:我比較好奇,如果生母不讓生父認領,法律可不可行? 10/27 00:16 這裡涉及民法第1066條中「否認」之解釋問題 第 1066 條 (認領之否認)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解釋學對非婚生子女在論理有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之爭 客觀主義要求子女與其生父間之親子關係形成只要有血緣關 係即可,而主觀主義則除須有血緣連繫外,強調身分關係的 需注重當事人的意願,畢竟強使無人父意願者為父,未必對 非婚生子女有利。 在台灣法制的演化上,晚近主流採的是客觀主義,認為小孩 有權知道生父,此在大法官會議第587號解釋理由書引用兒 童權利公約認為確定父子真實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 權等文字即知。 是故基於客觀主義,生母得否認之認領者,只限於反於 真實之認領而已。至於非反於真實之認領自不得否認之。 -- 減刑當放生 廢死作功德 想跟法務部長說:迷信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6
akakapo:愈來愈學術了 @@ 原原po若有需要,還是實際找個律師諮詢吧 10/27 13:03
cathysheu:只是比較饒舌而已吧,還蠻好懂的 10/27 19:29
linyacat:讓我想起我躺在棺材裡的教科書...法律什麼時候可以跟地球 10/29 13:59
linyacat:話一樣... \(╯-╰)/ 10/29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