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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單就保險的議題回文。 我跟我先生在結婚後, 彼此的保險受益人還是繼續保持為兩邊各自的家人; 但在懷孕大約5個多月以後, 我們兩個就一起把保險受益人改成對方的名字, 因為考慮到如果有什麼萬一,另一個人需要獨自扶養孩子, 所以兩個人都同意做這個決定。 另一個考慮點, 就是我們都相信另一半會好好運用$$照顧孩子、照顧對方的家人, 而且偷偷說,我們也不覺得我們自己的家人拿到$$會善加運用... orz 我們的做法不一定適用每個人, 只是有些考量及作為真得要考慮到雙方的認知, 只要有一方認知不同,我覺得有些時候還是不要強迫對方變動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2.159.210
saluawu:推最後一段 雙方認知不同 若只一昧的要對方配合 那吵的不 06/21 19:33
saluawu:開心是可想而知的 話說我跟先生的想法跟這篇內容很像說:P 06/21 19:34
saluawu:懷孕中期 雙方就都去改了受益人為對方的名字說 06/21 19:35
leprosy:我是跟老婆說最好多列幾個,萬一我們同時都出事的時候... 06/21 19:37
amberyen:推雙方的認知。事實上也是有人在另一半出事後,把小孩丟 06/21 19:45
amberyen:給對方家人就落跑的.... 06/21 19:45
tivo:我跟我老公互寫對方... 06/21 22:14
andrea805:推雙方認知~~ 06/22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