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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LifePlan 看板 #1CUHe-gS ] 作者: loser1 (馬賽不克)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Re: [檢舉] 我的文章被盜用了 時間: Sat Aug 28 22:16:26 2010 原發文者來信稱他是冒用想要大家罵那個老公。 處罰方式需再討論(因現行無罰則),原發表文章已刪除。 造成困擾之處特此致歉。 ※ 引述《purplehana (混亂中)》之銘言: : 一.被檢舉人ID:不知道,因為對方是用匿名方式發文 : 二.此檢舉案件相關資訊︰ : (a)檢舉事件發生看板:marriage : (b)此案簡述:昨晚在marriage版上發現一篇匿名發文的文章文章代碼 #1CTdpuW0 : 內容是copy我在yahoo知識+用匿名方式問的問題 : 但因對方是用匿名方式發文 也無法檢舉 經請教版主 版主請我來這邊發文 : (c)補充說明:這樣的舉動很過份 尤其文章中的當事者都有在上ptt : 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求刪掉這篇文章 並且予以處罰? : 三.此檢舉之證據︰(證據請以轉錄方式轉錄至本板。或註明文章代碼。) : 我可舉證的證據 是我在yahoo知識+發文的紀錄 不是ptt內的文章 : 不知道該如何提供?而且只想私下提供 : 用bbs 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不太知道該如何處理 還請您協助 : 四.檢舉依據︰ : (請"逐點"敘明被檢舉者違反之相關ptt的規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以下原作來信說明 作者: jefun () 標題: Re: 版主,請幫幫我 (fwd) 時間: Sat Aug 28 22:06:57 2010 因為文章中的老公好像也是我所認識那個人 請參考我在心情版po的文 面對牆壁哭泣9個月的我 我想看多一點人罵那個老公 想看他被罵..讓我看清楚事實 也許想讓自己看開 不要在白吃的哭 如有冒犯請見諒 至上1千萬分歉意 ※ 引述《loser1 (馬賽不克)》之銘言: : 基於板友出面檢舉您所要求發表的文章為盜用文章, : 請出面解釋您所發的文章是否為您本人所發表。 : ※ 引述《板主 delete 》之銘言: : : 婚姻版 版主 ,您好: : : 剛逛了版上 看到一篇另我生氣的文章 : : 有篇用匿名id發的文章:如何再信任老公 : : 是我在yahoo知識+ 用匿名發表的問題 : : 不知道為何會出現在這裡 : : 這樣的行為很過份,雖然我在yahoo是用匿名 (我可以提出證據,發問的紀錄還是有) : : 也不代表可以這樣隨意copy我的文章吧 尤其又是這樣不堪的事情 : : 可以讓我知道是誰這麼做的嗎?有什麼途徑可以處罰他嗎? : : 我老公應該也有在看婚姻版,外遇的那個女人也有在上ptt : : 請版主幫幫我~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81.2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82.8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82.87
antler:好羅生門哦~版主你保重~ 08/28 22:19
spock2230:盜用者的信件適合公佈嗎? 08/28 22:21
loser1:這是板務,當然要公諸於世。 08/28 22:22
antler:樓上提醒了大家~ 08/28 22:22
antler:問題是,她可以反咬你,因為那是她給你的私信,她並無授權. 08/28 22:23
這不涉授權問題,她是被告。 而且這是法律文件,我沒必要私下保護她的盜版權。 ※ 編輯: loser1 來自: 211.74.182.87 (08/28 22:25)
antler:以我的三腳貓法學常識,也覺得不妥. 08/28 22:24
QQGirl:因為被盜用者已經有到組務檢舉了,所以必須做為證據的信件 08/28 22:25
QQGirl:可以公開在組務上 08/28 22:25
antler:我曾讀過一個判例,當然在米國還英國拉,只因警方沒有很明確 08/28 22:25
antler:地告知被告權利,結果獲判無罪.但在我看來,其實警方有用各種 08/28 22:26
antler:形式告知,但就是欠缺那最關鍵的形式. 08/28 22:26
antler:公開...大概在檢警那邊公開吧...就算偵察也是不公開... 08/28 22:27
antler:我說了我也不是專業只是三腳貓,只是提醒凡事小心為上. 08/28 22:28
spock2230:公開在組務板是適當的 這裡 板主就多保護一些自己吧 08/28 22:47
brillante:好恐怖......板主要不要先去PTT法務那裡問一下? 08/28 23:19
brillante:還有,我有點看不太懂......orz 08/28 23:19
divina:所以這個是第三者? 08/29 00:27
divina:不然是幹嘛要哭九個月,還要看清啥? 08/29 00:28
divina:問人家是不是第三者不會被告吧....抖.... 08/29 00:28
saluawu:到底是盜文者看到類似狀況的文章 所以貼來讓大家罵 還是在 08/29 00:30
saluawu:那事件中 盜文者也是當事人之一~"~?看不大懂+1 08/29 00:31
NanFish:看不懂啊 有沒有懶人包!? 08/29 00:43
ethanol:伸懶人包 08/30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