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看大家討論的這麼熱衷,新版主都可以PO文了,我回應文章應該沒觸犯版規吧?! ※ 引述《redddd (小心it粉紅烏骨雞出沒)》之銘言: : 網路上冷漠者居多 願意給意見者 大多為古道熱腸之人 : 言語或許溫馨 或許尖銳 但用意都是希望求問者 能夠醒悟 : 古云 忠言逆耳 但請求問者在氣忿過後 再好好思索其用意 忠言逆耳,這應該不包括毫無建樹的酸言吧?! : 為何回應會如此尖銳 無非是想當頭棒喝啊 真心的想當頭棒喝,這是好事。 但若打著為人家好的名義卻實行刻意攻擊詆毀的行為,我想這兩者其實還是有差的。 尤其實那種沒有特別提到自己的建言,純粹跳出來就是為了酸而酸的人。 以某板友來說,我第一次看見他給我的推文,就覺得她的發言很有攻擊性也很挑釁, 而且這也不單單只是我個人主觀的感受了,很多人也覺得不舒服。試問,他發言的目的 是為了什麼?! 他自以為這樣是當頭棒喝,但沒給方向,所以他到底是希望我頓悟什麼呢?! 更何況,一針見血和所謂的當頭棒喝,真的是出於好意,也應該會懂得適時的收斂力道。 我的文章很多人回應,不管好的壞的,有給思考點的我都有認真去思考。 我並不會因為大家給的建言不和我意就去告人什麼的,請不要故意扭曲。 但對於純粹為酸而酸的人,請恕我資質駑鈍,我真的不懂你的發言的出發點在哪, 而那些會令不只我一個人會感到不快的文字,靜心想一下,是真的有其必要嗎?! 板友會來板上發問,不能要求大家只講溫馨或合己意的聲音,畢竟大家有言論自由, 但這並不代表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下,當出現文字攻擊的時候,發問者就該鼻子摸摸自認 倒楣,並承受不符事實的嘲弄和過度的臆測。 在板上詢問社會觀感並沒有錯,錯的是打著發表觀感的名義而忘了網路文字禮儀的基本 尊重。 : 既然想求問 你就得真的去正視真正問題所在 : 別把好人心當狼心狗肺 : 而不是只想上來尋求和你自己相同的聲音 : 這並不能解決問題 想很多人都沒想過要把好人的心當狗肺,也不是只想上來尋求和自己相同的聲音。 但請各位自己看看,有些人的發言真的是發自內心的好意嗎?! 如果是,我想不會有那麼多人在當下也會和我一樣有不舒服的感受。 對於大多數的人給予我的每一個意見,我都接受,但對於有些不符事實的詆毀, 在我尊重對方發言的時候,對方有尊重過我嗎?! 我一直重申的強調,文字情緒表達有極限,請大家要相互尊重。 但所謂的尊重,並不代表我必須接受不符事實的詆毀、嘲笑和謾罵。 還有,真心想要幫人家解決問題,應該很清楚,當頭棒喝和嘲弄兩者差異是很大的。 : 也讓我想到前幾天的新聞 : 廚師將一隻眼鏡蛇的頭被砍下後四分鐘 竟還會跳起咬人 : 我想 熱心的板友 也像這位廚師一樣受驚吧 : 以後誰敢再說真話 : 本板若走向假溫馨而不是就事論事的討論 本板功能盡失 說真話跟詆毀是不同的。 真的就事論事還是故意嘲弄,我相信很多人也看得很清楚。 今天我上網詢問各位對再婚的社會觀感,但不代表允許某些人可以藉此話題用臆測去惡意 的延伸並散布我不適任為人母、捏造我棄孩子於不顧的非事實,亦或者批判我養男人等帶 有詆毀的言論加諸在我身上。 換個舉例~ 今天假設有一位女生,她詢問各位說她想買某件白色小禮服,不知道各位覺得觀感如何?! 如果不適合,可以說的方式有很多,但可以因為她是問大家的觀感如何,就可以恣意的 嘲弄說: 『你以為你穿了白色小禮服就會變名媛嗎?!我覺得很像孝女白琴耶!』 (人家是有說要當名媛嗎?!) 『我看你想穿這種禮服根本就是想去勾引男人吧?!你是沒男人會死喔?!』 (問禮服適不適合跟勾引男人有啥關係?!) 『穿禮服讓人家覺得你有錢,社會多一件搶案,你要負很大的責任喔!』 (錯的是治安還是穿禮服的人?!) 『有錢去買禮服,怎不把錢捐出來給需要的人呢?!敗家...』 (問說要買禮服,這樣也可以推論對方不捐錢給需要的人?!甚至是敗家?!) (又有何證據可以證明買禮服的人不曾捐錢給需要幫助的人?!) 上述舉例,各位覺得這類的言論到底是就事論事的真心給予建言, 還是說惡意的嘲弄居多?! 我相信這類惡意嘲弄不懂言與分寸的人畢竟是少數, 也相信多數明理的人會清楚發言的分寸。 再來,回應r板主的砍蛇理論, 當你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利益、爽度)而拿著自由言論權利的刀子實行傷害對方的動作, 就算對方在你看來是理當毫無反擊之力的必死無疑,但難保自己不會有陰溝裡翻船的一天! 所以別訝異,傷人者被咬也只是剛好而已。 換句話說, 如果你不曾拿刀砍殺對方,你有哪會有機會會被對方反咬一口呢?! 對吧?! : 我也本著文責自負的開放態度 : 無論PO文者 推文者 回文者 : 都要有開放的胸襟 去接受大家的批評 : 我希望 本板不要因為此事件而讓大家噤聲 我今天對某些人提告,並不是我不能接受那些人的建議。 而是因為他們的言論已經偏離建議的範圍,反而比較像是惡意的詆毀和嘲弄。 我想本板應該不是鼓勵大家忍受人身攻擊才叫做有胸襟吧?! 做人做事要有分寸,言論也是。 適時的捍衛自己的免受不實言論的攻擊, 就如同板友會建議在婚姻裡的各位要懂得爭取自己的權力是一樣的。 --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告某人,不是單單以那句話去告的,我的訴狀有提到很清楚的 前因後果,中正一分局看了訴狀,也覺得夠清楚明白了,所以地檢署發函給他們承辦後, 承辦人也只有通知被告到場寫筆錄,我的部分他們已告知是不需要跑這一趟。 接下來,他們要將資料提交道地檢署,最快下周文號就會出來了。 結論如何,靜待審理。 不管結果如何,這已是個警惕。 另外有一位被我提告的,應該要比這位早做筆錄才是,只是我最近太忙了, 警方上個月初就通知我協助筆錄但我沒時間去,所以等我出遊回來在說吧! 至於是哪一位,我只能說,請她最好能舉證我對我的女兒沒有實質付出, 不然對於她自行臆測的的毀謗言論指控,以一個母親的身分,這是我會捍衛到底的。 還有,不要拿我為什麼不告前夫而告某幾位網友來說嘴了,今天再怎樣, 我前夫他至少在最後還懂得道歉,不至於自以為是的死不認錯。 我還要特別向某板友說,我從頭到尾沒說過我前夫是吃軟飯的, 我有說的是我主外、他主內,也特別說過他把我的生活照顧的很好, 他對家庭並不是沒有貢獻,所以我對他的感謝還是有的。 真要就事論事,我前夫吃軟飯與否,與我當初拿出來談論的話題又有何干?! 額外一提,如果對於女主外、男主內的認知是認為女人在養男人,而男人是吃軟飯的話, 那請問那些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又該被如何評斷?! 請板友在使用某些字句的時候,如果是自以為而使用的字眼,也請不要推我身上。 文責請自負。 在網路上,我對我自己的文字負責。 至於某些人認為我是為了名聲而戰,我笑了。 我想就算我的名聲在壞,也不會比某些人壞到哪去才是。 但我的確是為了提醒某些人即使在虛擬的網路上也別忘了保有對人該有的基本尊重。 婚姻板不需要走溫馨風或拍拍風, 但很需要板友和板友之間在文字上要相互多給點尊重和包容。 -- 或許幸福就是這樣,放肆的快樂與悲傷.... 我將我的幸福,傾注在此分享~ http://www.wretch.cc/blog/it8554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28.106
rehtra:哈哈哈哈 09/11 22:02
ntuutn:XD 09/11 22:02
akatyan: 瘟腥最受歡迎 09/11 22:04
kidoradult:XD 老實說 男主外女主內的女性也被批得很慘 09/11 22:04
tompy:小團體要進攻了 抓緊 09/11 22:04
yutsenlin:老實說,我支持妳的想法。不過在提不提告的好幾步以前, 09/11 22:04
antler:我很好奇耶~為什麼你提告警方要你去做筆錄,你可以沒空, 09/11 22:05
yutsenlin:我不會想要把真實的煩惱拿到網路上來詢問意見 09/11 22:05
antler:然後還可以等你出遊回來再說?是我三級貧戶的悲哀嗎,我根 09/11 22:05
edens:你當然可以告 反正告訴人告訴後 就是檢察官的事情.. 09/11 22:06
antler:本是被檢警喊到就要到~ 09/11 22:06
yutsenlin:因為朋友親人會比網友了解自己多好幾百倍,網友的意見 09/11 22:06
yutsenlin:就是看看笑笑就好,其實不用太在意的說 09/11 22:06
antler:我也是原告啊~怎麼差這麼多~ 所長,你罵我不好好唸書吧 09/11 22:07
fleurs:噢~ 09/11 22:07
g76857:其實網友的意見也很可能是所謂的社會觀感,既然你對你的未 09/11 22:08
antler:唉,說要禁PTT的說,一天都泡在這裡了~ 09/11 22:08
antler:(所長真的去做香皂了哦?) 09/11 22:08
g76857:來都有定見與方向,問人意見真的不需要,原本藏在內心的"社 09/11 22:08
g76857:會觀感"赤裸裸的講給你聽,就是你要得嗎 09/11 22:09
wilo:喔。 09/11 22:09
wilo:antler, 我回來了 :P 09/11 22:09
rehtra:你的文字也讓不只一個人感到不快,你的發文是有必要的嗎? 09/11 22:09
antler:台灣的檢警怎麼可以這樣對我~太過份了~ 09/11 22:09
rehtra:如果是不實的內容,貼出來看看嘛!剪剪貼貼算什麼? 09/11 22:10
kathylan:這不是你的個人版吧? 09/11 22:10
antler:嗯,我們今天不會要通宵吧~大家別激動啊~ 09/11 22:10
yutsenlin:PTT真的不是全世界,拍拍 09/11 22:11
edens:基本上如果被告誹謗 爭點不在於是否真實 因為涉及私德而與 09/11 22:11
racoonbaby:真是太刺激了! 09/11 22:11
antler:我也很忙啊~為什麼檢警就是要我隨傳隨到,還在我忙到翻跑 09/11 22:12
antler:三場面試(1天)時一直打電話催我過去,我也是原告啊 09/11 22:13
rehtra:ednes,這篇說的是『不符事實』喔! 09/11 22:13
lingh:網路上見不得你好的人多的是~~~你又何必太在意那些對你不友 09/11 22:14
monologist:這裡真的不是個板,既然敢貼就要有接受被評論的勇氣 09/11 22:15
lingh:善的陌生人?甚至還要到提告?這樣不是讓自己更不開心嗎? 09/11 22:15
incarnadine:認真就輸了,網路上什麼人都有,po文時就應該要想到這 09/11 22:15
incarnadine:樣的結果。orz 09/11 22:16
lingh:我看你長的清秀漂亮的模樣 很難想像你會因為這樣的事情提告 09/11 22:16
flytrista:介紹你一本書 不要跟豬打架 09/11 22:17
edens:被誹謗的事項只要足以損毀他人名譽 又無涉公益 即無刑法311 09/11 22:17
antler:可否回答我,為什麼你不用檢警隨傳隨到呢 09/11 22:17
wilo:#1BBgrf1g (marriage) 09/11 22:17
yutsenlin:清秀漂亮也可以有個性的啊!不過到這步田地,只能說對誰 09/11 22:18
lan0208:推你 拍拍 09/11 22:18
mayfour:結論就是社會觀感本來就是不能讓當事人知道的阿 你有看過 09/11 22:18
yutsenlin:都沒好處就是了 09/11 22:18
edens:之阻卻違法事由適用 一個講是貼對方講過的話 一個講對方 09/11 22:18
rehtra:自己愛講,還不准人家重複一下? 09/11 22:18
mayfour:三姑六婆是在當事人面前說長道短的嗎? 09/11 22:18
lingh:我建議你不要跟人家結惡緣 有人想造口業就隨他去 不必因此 09/11 22:18
edens:不符事實 根本跟310條的構成要件無關 重點在於是否傳述 09/11 22:19
wilo:#1BohKhTw (marriage) 09/11 22:19
rehtra:edens可以好好看一下文章嗎?人家講什麼,你在扯什麼? 09/11 22:19
fritolay:板主都可以自己開一篇文章了,事主為什麼不能回應? 09/11 22:20
Agneta:都已經告了就不用特別再吵了吧!兩邊當事人都一樣。 09/11 22:20
edens: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 至於是否為真實 是同條第三項 09/11 22:20
wilo:#1Bp65mOc (marriage) 09/11 22:20
edens:違法性層次的問題 在這邊爭是否真實有啥用 09/11 22:20
lingh:大動肝火 讓自己的生活更烏煙瘴氣 退一步不隨之起舞比較好 09/11 22:21
rehtra:欸,看清楚再發言好嗎? 09/11 22:21
Fotie:如果不是為了爭名聲或是報復 實在搞不懂幹麻浪費時間搞這些 09/11 22:22
edens:提告是正當權利的行使 要講到結惡緣會不會太扯 那律師不就 09/11 22:22
edens:該下地獄 09/11 22:22
Fotie:電腦關掉還有現實中的社會觀感可以去拼鬥 還有自己生活要過 09/11 22:22
rehtra:好像有個笑話是說地獄住很多律師 09/11 22:23
Fotie:在網路上澄清文一篇一篇又一篇 實在沒啥意義 09/11 22:24
yutsenlin:對啊,推推文就好了,打一整篇的很累 09/11 22:24
mayfour:請問wilo大貼的文章代碼是? 我看了可是不懂@@ 09/11 22:25
g76857:樓上,應該是指吃軟飯究竟是誰說得出處吧 09/11 22:26
edens:如果她不在意別人觀感 她多次發澄清文是幹嘛..但純就法律而 09/11 22:26
edens:言 我贊成她提告來釐清言論自由的界線 因為有些人的言論 09/11 22:26
edens:真的是為酸而酸 建議如果有民事求償 可以刑附民程序提出 09/11 22:27
antler:edens,你不知道美國人就真的覺得律師都該死嗎 09/11 22:27
gulu0215:推edens,你好理性! 09/11 22:27
orangem:有些人真的為酸而酸+1 09/11 22:28
edens:吃這行飯怎麼不知道 但我看前幾篇一堆講告不成的 就覺得 09/11 22:29
yutsenlin:我也覺得重點應當放在後面的民事求償上 09/11 22:29
edens:頗好笑 09/11 22:29
tompy:所以有沒有告成要回報阿 可以做個參考 09/11 22:30
Tzetze:提告和釐清言論自由之間的因果關係是? 09/11 22:30
chun605:法律還是讓專業的來吧 推edens 09/11 22:30
wilo: #1BB4UQGp (marriage) 09/11 22:30
tompy:言論自由有其界線 超過了就會被告 就這樣 09/11 22:30
edens:實際案件 某個理事會前任理事長在會員大會講了另一參選人 09/11 22:30
edens:要淘空公款跟作假帳 對方請求五萬 判下來三萬 09/11 22:31
mayfour:g大 感謝解答 09/11 22:32
rehtra:我是說我沒有吃軟飯的老公吧? 09/11 22:33
Tzetze:類似案例應該不少 不是早就釐清了? 09/11 22:34
edens:判決永遠只有個案效力 別人贏了你不一定會贏 09/11 22:38
antler:就覺的怎樣?告的成也還有告不告的贏,不然提自訴啊,你吃這行 09/11 22:38
antler:飯的會不知道嗎 09/11 22:38
nagano933:反正現在就等著結果就是了啊 科科科 文章很多 該備份要 09/11 22:38
nagano933:動作快唷 啾咪 09/11 22:38
gulu0215:唉!edens保重 09/11 22:39
lingh:請問wilo大:貼的文章代碼要怎麼看或是搜尋? 09/11 22:39
rehtra:叫板主幫備份好了 09/11 22:39
edens:講良心話 本案提自訴 太浪費 自訴強制律師代理 要花錢的 09/11 22:39
tompy:#號 貼上文章代碼 09/11 22:39
ice0110:喔 09/11 22:39
edens:建議提自訴是唸過刑訴沒有 自訴係為救檢方怠於起訴之窮 09/11 22:40
lingh:tompy大:按#之後 出現:跳至第幾項 但是代碼貼不上去...... 09/11 22:41
hjoyce0131:edens真是大佛心人來著 小君不需浪費時間在網路嘴砲上 09/11 22:42
tompy:應該是會出現 "搜尋文章代碼(AID)" 吧? 09/11 22:42
condenza:直接複製 #1BB4UQGp 再按貼上 就會找到了阿 我都這樣 09/11 22:43
hjoyce0131:去思考下一步怎麼作比較實際 09/11 22:43
antler:誰不知道提自訴要花錢啊,為了要告贏花點錢又算什麼. 09/11 22:43
chungkuowei:支持你~ 09/11 22:44
antler:是哦,那邱毅和李敖一天到晚提自訴,也是檢方怠於起訴嗎 09/11 22:44
tompy:真的耶 = = 我太弱了 09/11 22:44
rehtra:對啊 09/11 22:45
antler:請問樓上兩位,是在回答我嗎 09/11 22:45
gulu0215:推hjoyce,小君請好好享受人生,不需浪費時間,不值得… 09/11 22:46
muse1117:我喜歡這篇...之前某人的推文實在太超過了,根本不是忠言 09/11 22:47
Innes:小君 我覺得妳完全陷入死胡同了 09/11 22:48
Innes:對前夫該氣而不氣 對新戀情該理性而不理性 09/11 22:48
Innes:對社會公評該冷靜而不冷靜 最後跳出來對路人開槍? 09/11 22:48
Innes:妳真的要想想妳的矛盾 真的就這麼希望全世界都讚美妳? 09/11 22:48
Innes:做每件事都要解釋到所有人都認同妳? 09/11 22:49
cathy0828:推Innes ... -_-||| 09/11 22:49
drama:我真的只能笑了,照你的說法要是成立,我可以告很多人 09/11 22:49
rehtra:啦啦啦啦 09/11 22:49
rehtra:可是你在荷蘭.... 09/11 22:50
antler:還有人覺得全世界只有他唸過刑訴,別人都沒唸過咧 09/11 22:50
Nov14th:Support you! 09/11 22:52
muse1117:禮服的例子舉得很貼切, 16742 所引用的推文就屬於這種 09/11 22:52
akatyan: 09/11 22:52
sweetie:推Innes... 古人說訟極終凶不是講好玩的,請三思 09/11 22:52
ice0110:從一開始發文很多人推到現在有不少人噓 還真的不容易耶 09/11 22:54
edens:外行人講外行話會不會太有自信了點 檢方受理的告訴 告訴人 09/11 22:54
YAK:ptt這幾年真的酸人變的非常多~ 我也覺得講話應該要留口德 09/11 22:55
sweetie:我倒覺得禮服的例子是過度發揮又離題了耶 09/11 22:55
rehtra:16742明明是俗語猜猜看 09/11 22:55
edens:不用出錢就可以等判決結果 自訴要律師強制代理 一庭起碼 09/11 22:55
g76857:我也覺得禮服的例子有點怪 09/11 22:55
edens:5萬 一樣的事實 告訴能贏的提自訴是錢太多嗎 不能贏那更蠢 09/11 22:56
bobo66:支持妳 09/11 22:56
drama:所以我也應該慶幸因為我人在荷蘭,所以很多人告不到我XD 09/11 22:56
mayfour:不覺得禮服例子貼切說.... 09/11 22:56
wilo:#1Bp65mOc (marriage) 09/11 22:56
muse1117:16742 "rehtra:喜孜孜的想再婚,連點當媽的自覺都沒有" 09/11 22:57
rehtra:鹼民也變好多喔!而且還雙重標準自相矛盾呢! 09/11 22:57
saphilos:推Innes~覺得為了素不謀面的人不中聽的話而大興訴訟, 09/11 22:57
antler:所以囉~我從昨天就開始主張兩造和解~不要以為全世界只有 09/11 22:57
antler:唸過刑訴好嗎 09/11 22:57
saphilos:實在浪費社會資源 09/11 22:57
mayfour:如果真要貼切的話 應該也是在請挑禮服的時候po文者有提到 09/11 22:57
muse1117:這已經過度推論了,外加對原po疑問毫無解答之意 09/11 22:58
mayfour:想要變名媛 然後被酸比較像 09/11 22:58
tompy:你覺得被告看起來有要和解的樣子嗎 XD 09/11 22:58
rehtra:我是缺錢的守財奴 09/11 22:59
mayfour:樓上muse大 其實這就是原po當時希望知道的社會觀感阿 09/11 22:59
antler:所以內行人你的意思就是要告且要告贏也不用花半毛錢,你當 09/11 23:00
m9100612:喔 無聊 09/11 23:00
antler:檢察官是你御用的哦~ 09/11 23:00
edens:某些人喜歡提自訴的原因 是因為我國不起訴處分有實質確定力 09/11 23:00
edens:如果濫訴被檢方不起訴處分 自訴因準用公訴規定 亦不得提起 09/11 23:01
springt: _____ XXXXXXX _______ OOOOOOOO 09/11 23:01
antler:不用講的那麼冠冕堂皇吧~某些喜歡提起自訴就是他純想告人 09/11 23:01
sweetie:'喜孜孜的想再婚,連點當媽的自覺都沒有'就是表達觀感而已 09/11 23:01
edens:自然無法達成以刑逼民目的 所以有必要以自訴將案件提出於法 09/11 23:02
antler:為防止濫訴,所以自訴要強制委託律師提起. 09/11 23:02
g76857:mayfour好厲害,我覺得那例子怪卻一直找不到怪得點 09/11 23:02
edens:院 既然犯罪事實非顯無成立可能 叫他以自訴取代告訴 09/11 23:02
antler:你這些話適合寫在司法官考卷,不適合寫在這裡. 09/11 23:03
antler:自訴這東西有這麼神聖才有鬼咧~ 09/11 23:04
edens:這建議除了想讓律師賺 我想不出有啥意義 09/11 23:04
mimicx:http://0rz.tw/F3JXA 剛google到的 毀謗司法裁判案例 09/11 23:05
antler:你完全看不出我這麼講的重點在哪裡,雖然他們不可能和解, 09/11 23:05
mimicx:大都是新聞 不過也可以參考 09/11 23:05
edens:如果喜歡告人 對方又有把柄在手上 當然告訴省力 09/11 23:05
antler:我從昨天說到現在,兩造火還是很旺. 自訴就是讓律師賺, 09/11 23:06
antler:沒錯啊,這什麼爛制度. 09/11 23:06
edens:摒除所有個人的喜好 我建議本篇作者與其一直發澄清文 09/11 23:07
edens:不如就鐵了心的來告 你的目的只是要對方收斂 而依實務經驗 09/11 23:07
edens:被告的真的會怕 別講啥訟終則兇 搞到要提訴訟 不就是覺得 09/11 23:08
sweetie:多跑幾次地檢署或法院 火就會滅了 告人或被人告一樣煩 09/11 23:08
persuitof:被告的人實在是剛好!不知在現實生活中講話敢這麼嗆嗎 09/11 23:08
edens:自己被侵害的感情已經超越了法律的底線 與其這邊一邊自我感 09/11 23:08
lightgreen:推edens+1,另推小君正當權利行使,不知道是因為哪篇 09/11 23:09
edens:覺良好不會被告 另一方認為可以告成 不如讓法院裁判 09/11 23:09
edens:告訴人一般偵查庭不太會傳的... 09/11 23:09
rehtra:我在現實生活也是這樣喔!絕不和鹼民一樣虛假 09/11 23:10
antler:爾雅沒有自我感覺良好不會被告.我也沒說她不會被告,只是 09/11 23:10
edens:講告人被告一樣煩的 恐怕有點昧於實務 基本上告訴狀寫好 09/11 23:10
yutsenlin:#1CB53aBn 看完這篇推文,不禁默然....... 09/11 23:10
antler:告不告的成,告不告的贏.希望雙方多跑幾次警局地檢法院火 09/11 23:10
edens:證據附齊 檢察官會先找被告 09/11 23:11
lightgreen:推文提告,但是我看到的推文還拿自己的先生與小君前夫 09/11 23:11
cathy0828:建議還是告吧!. 09/11 23:11
antler:可以滅下來. 但原告連去警局做筆錄都可以出遊回來再說了? 09/11 23:11
sweetie:難道原告不必出庭嗎? 我寫的是包含偵查和審判階段的! 09/11 23:11
antler:我是原告,我被叫跑檢警跑的幾乎快崩潰,為什麼差別待遇? 09/11 23:12
edens:審判被害人心臟大顆 本來就不用去 公訴人是檢察官 09/11 23:12
antler:內行人,在原告一直都不回答我的情況下,你可以回答我嗎 09/11 23:13
edens:是他跟被告在打 被害人頂多會以證人身份傳喚 還可領證人旅費 09/11 23:13
muse1117:推edens"讓法院裁判"; 或曰"訟終則兇", 但就是遇兇才訟啊 09/11 23:13
lightgreen:比較,這樣還可以說是一針見血嗎? 09/11 23:13
edens:我不知道你的狀是怎麼寫的 你的告訴狀如果讓檢察官不舒服 09/11 23:14
antler:抱歉哦~我隨傳隨到~身為被害人簽下證人具結書,還是沒證 09/11 23:14
abib1027:我去爬文了 從最前面看到最近 只能說 小君很擅長毫不掩飾 09/11 23:14
antler:人旅費可領哦~ 09/11 23:14
edens:他自然會找你問 還有民事告訴原告負主觀積極的舉證責任 09/11 23:14
antler:不舒服什麼?掉一隻手機可以讓檢察官不舒服什麼? 09/11 23:14
abib1027:去表達自己的生活 而有某些人也是經常毫不掩飾的表達自己 09/11 23:14
rehtra:persuitof,建議你自己看看你的推文唷! 09/11 23:15
edens:刑訴告訴人根本不具原告地位 如果你的告訴狀寫到要讓檢察官 09/11 23:15
abib1027:觀感 處於的角度不同 感受就相差很大 但其實本質很像的 09/11 23:15
edens:傳這麼多次 要不要檢討一下狀跟證據是怎麼搞的 09/11 23:15
senlin:本文與"婚姻"有何關係?? 09/11 23:15
antler:不好意思哦~要檢討的是警察,我是去警局報案的. 09/11 23:16
edens:因為法院跟檢察署很窮 證人旅費是預算編列的 黑一點的不會 09/11 23:16
sweetie:想不到要講這麼細,刑事附民,民的部份原告是當事人必出庭 09/11 23:16
edens:主動問你是否請領 但正常程序檢察官 法官以證人傳是要問的 09/11 23:16
antler:是警察寫的,你是要我檢討什麼? 09/11 23:17
wilo:#1CCpqOiS (marriage) 09/11 23:17
antler:且為什麼我要上班請假延遲做筆錄就不行,小君就可出遊回來 09/11 23:18
brendal:不過就是網路文章 毫不相關的網友 09/11 23:18
antler:再做?為什麼啊?內行人. 09/11 23:18
latifa:persuitof,跟妳立場與IP都相同的missstop怎麼還沒來幫腔? 09/11 23:18
edens:刑附民是有細到哪 自學訴狀的老百姓都會提 09/11 23:18
brendal:有需要搞這麼大嗎 不開心就關機不看就好啦 09/11 23:19
edens:證人有到庭的義務 請假要看檢察官爽 09/11 23:19
tompy:"千萬別關電腦,這樣盜小君才會氣到抓狂爆血管" 09/11 23:19
tompy:"這樣就永遠不用跟女兒見面啦" 09/11 23:19
wilo:#1CCvBW-c (marriage) 09/11 23:19
wilo:推 it855407:謝謝熱心回文!另,我比以前沒離婚的時候還要常回 09/11 23:20
tompy:這真的是要給建議 仗義直言 一針見血 一棒打醒 ? 09/11 23:20
antler:所以就是我自己衰拉~人非正妹就別報案,我們的司法檢調體 09/11 23:21
antler:系就是這樣才會一天到晚新聞一堆~科科~ 09/11 23:22
brendal:不喜歡的回文就當作沒看到 畢竟大部分的回文還是有建設性 09/11 23:22
antler:原來你們內行人的法律實務生活就是這麼過的啊 09/11 23:22
icevenus:我最不解的是,當初不是一個上來問觀感,一些人回答嗎 09/11 23:22
edens:可是本篇作者做不到不開心不要看呀 他的澄清文這麼多篇 09/11 23:23
sweetie:edens,你誤解了,我是說講到附民原告也要跑法院這件事很細 09/11 23:23
rehtra:人家愛看啊!大家都愛看婚姻板 09/11 23:23
edens:不能推知她多麼愛惜她的名譽 與其叫他不要提在心裡怨 09/11 23:23
edens:不如直接告 看法官是要打那邊的臉 09/11 23:24
spock2230:社會觀感有分限定善意及收斂力度的嗎? 童話世界才有吧! 09/11 23:24
antler:我們的法官都能輕判性侵六歲女童案了,就看法官是要打那邊臉 09/11 23:25
edens:刑附民 除了裁移民庭 仍然是刑訴程序 她只具告訴人身份 09/11 23:25
icevenus:假若已預設答案,那還是問題嗎? 09/11 23:25
rehtra:人家喜歡童話! 09/11 23:25
edens:只要法官沒以證人身份傳喚 本來就無到庭義務 至於常跑法院 09/11 23:26
icefeeling:告得成與告贏,是不同層次。 09/11 23:26
saluawu:我只覺得越想澄清卻越濁 感覺越差 童話都不童話了 09/11 23:26
icevenus:推Innes大 09/11 23:26
edens:如果告訴人跟被告相比 一定是被告比較不便 打趣的說 09/11 23:27
edens:這樣換有賺 09/11 23:27
edens:性侵案只有量刑不當的問題 法律適用並無錯誤 09/11 23:28
ShinozakiAgi:在ptt有板主有站方,跳過這兩關直接跑去告人 09/11 23:28
kathylan:我也覺得本來支持小君的 越看越不想站在他這邊了 09/11 23:28
ShinozakiAgi:實在有失身為板友的風度 09/11 23:28
rehtra:喔 09/11 23:28
antler:可是人家都可以出遊回來再做筆錄了,哪有比被告不便. 09/11 23:28
kathylan:你要聽社會觀感 又無法面對 當初就別上來問 09/11 23:29
antler:是啊,並無問題,難怪社會聲浪一片嘩然,還要罷免法官呢 09/11 23:29
sweetie:.....我說的就是移民庭後啦....我想這可以不用再討論了orz 09/11 23:29
antler:你們就繼續活在你們安逸的法律實務操作裡吧 09/11 23:30
spock2230:告人是權力 但請板友發表社會觀感後提告 令人不敢苟同 09/11 23:30
edens: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7 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決議 09/11 23:30
ShinozakiAgi:跟小孩打架輸了就跑去報告老師的行為一樣 09/11 23:30
edens:就講了類似案件要用227 最高法院近來作成的決議 09/11 23:30
edens:反而是違背罪刑法定的錯誤決議 09/11 23:31
Innes:我也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小君可以出遊回來再做筆錄? 09/11 23:31
wilo:這一句話,星期一來去問問北檢跟中正一分局好了 09/11 23:31
Innes:antler大 或小君自己 可以釋疑一下嗎? 09/11 23:31
wilo:為什麼可以出遊完再做筆錄呢? 09/11 23:31
antler:我已經講的口乾舌燥還被內行人虧要檢討,INNES大你沒看到嗎 09/11 23:33
edens:如果是事先規劃的多日旅遊 尚上在途中 一般會准假的 09/11 23:33
edens:當然你也可以解釋是檢方對你不友善 09/11 23:34
MyEvan:說真的 鬧到這樣不好看阿 本來就一定會有人不喜歡妳的風格 09/11 23:34
antler:我要工作維持生計,這不也是既定的嗎 09/11 23:35
edens:這樣會比較爽嗎 他請假下次還是要到庭 是不公平到哪去 09/11 23:35
antler:你們內行人覺得沒有不公平就好了啊.你們有你們的法律實務操 09/11 23:37
edens:准不准假是檢座的裁量 你抱怨她能出遊 也沒用 09/11 23:37
antler:作模式嘛~就連六歲女童遭性侵都可侵判全國嘩然,你們都還圓 09/11 23:37
MyEvan:網路上的發言本來就一定會有各種聲音 酸人罵人也不是只有 09/11 23:37
antler:的過去,你們說什麼就是什麼,你們愛讓誰出遊個一年半載再回 09/11 23:38
MyEvan:婚姻版才有 po文前應該要有這種心理準備 很多事情一笑置之 09/11 23:38
antler:來做筆錄,也是看你們高興,我抱怨她出遊也沒用. 09/11 23:38
rehtra:真是奇怪,大家討論這麼熱烈....不怕被鹼民罵? 09/11 23:39
MyEvan:而且有時候反而這些言語才會讓你思考到你不曾想過的層面 09/11 23:39
antler:而且我只是提出質疑和自我解釋,就被你解讀成抱怨了,難道我 09/11 23:40
noiretblanc:你就是看不清現實又覺得被諷刺,見笑轉生氣? 09/11 23:40
antler:對領著納稅人錢的檢警司法無權抱怨嗎?真好笑~ 09/11 23:41
wilo:樓上小心被告... 09/11 23:41
rehtra:樓上的,你要和我結伴出庭嗎?小心點 09/11 23:41
wilo:阿,我推錯人了 :X 09/11 23:41
antler:我好怕哦~~ 09/11 23:41
rehtra:....一瞬間被兩個插隊! 09/11 23:41
antler:原來抱怨檢警司法是會被告的.筆記ING 09/11 23:42
wilo:哭哭,說不一定我還真的會跟爾雅出遊呢?:) 09/11 23:42
muse1117:"社會觀感"可以是"觀察他人想法"加上"自己想法"的產物 09/11 23:42
muse1117:標題叫"OO社會XX"的書,不會只有作者自己的想法與經歷 09/11 23:42
muse1117:像16724,16740,就非以社會之名行個人酸特定之人 09/11 23:43
brendal:以後請重視名譽的人不要上來婚姻版問意見 09/11 23:45
brendal:免得有人講話不小心又毀謗名譽啦 09/11 23:46
noiretblanc:所長,你說的樓上應該是我吧XDDDDDD 09/11 23:46
m9100612:下次可能開噓的一起都被告 09/11 23:47
wilo:是阿,我們去台中地檢署開板聚好了 :) 09/11 23:47
antler:某法學教授就是這麼告103位網友的. 09/11 23:47
fairycakes:把從文中看到的現象講出來 但跟你心裡預想答案不一樣 09/11 23:48
fairycakes:叫刻意誹謗... 09/11 23:48
rehtra:請大家推薦台中的美食 09/11 23:49
wilo:親愛的爾雅,我帶你去吃個夠 ^^b 09/11 23:49
aoinana:大麵羹 還有麻薏 @@ 台中特有的東西喔 09/11 23:50
wilo:太平市場早上有很好吃的薑汁豆花 :D 09/11 23:50
rehtra:我不喜歡早起.... 09/11 23:51
saphilos:推文有食物攻擊,太邪惡了~~~(大哭跑走) 09/11 23:51
wilo:我也不喜歡早起,你喜歡吃哪類型的東西?台中肉圓好吃哦 09/11 23:51
m9100612:我餓了 @@ 09/11 23:52
antler:是彰化的肉圓吧~ 09/11 23:52
rehtra:除了青椒家族和苦瓜以外,我都吃 09/11 23:52
aoinana:不然吃火鍋 台中有滿多火鍋好吃的 吃鼎王好了 XD 09/11 23:52
antler:我喜歡薑汁豆花~ 09/11 23:52
wilo:台中也有肉圓,很好吃的 XDDDD 09/11 23:52
wilo:還有夏天吃米台目冰也很棒 :D 09/11 23:52
rehtra:吃火鍋要一群人比較有趣 09/11 23:53
m9100612:可惜不愛早起 媽媽說第二市場的東西都不錯 09/11 23:53
saphilos:台中有家店就叫台中肉員,還是名店喔! 09/11 23:53
antler:這...不就已經是一群人了嗎,爾雅你搞笑哦 09/11 23:53
miffyfree:讓我想到涼樹咖肉圓(也在台中) 好吃 一下就賣光了 09/11 23:53
mayfour:害我肚子餓了 =.= 09/11 23:53
aoinana:說到米苔目以前南屯有好多家好吃的 後來都收了 Q_Q 09/11 23:54
wilo:還有忠孝夜市的甘蔗牛奶很好喝! 09/11 23:54
fairycakes:我要噓宵夜推文!!討厭你們~~~(扭動) 09/11 23:54
saphilos:晚餐沒吃飽,現在好餓喔~~我只有一屋子的泡麵跟香積飯... 09/11 23:55
hose:其實告人的自己也不好受,不過我最大的疑問是小君不是住台中 09/11 23:55
hose:嗎?為什麼是到中正一分局去呀? 09/11 23:55
wilo:第二市場的老賴紅茶,很好喝~~~:D 09/11 23:55
antler:以原就被. 09/11 23:56
incarnadine:宵夜文真討厭,來去偷吃泡麵好了。XD 09/11 23:56
aoinana:忠孝夜是我喜歡喝木瓜牛奶~邊玩遊戲邊推宵夜文 冏" 09/11 23:56
rehtra:我也餓了.... 09/11 23:56
antler:或是那個內行人可以再出來說說是否可以兩造合意選法院. 09/11 23:56
hose:不是要去「事實發生地」的派出所嗎?還是現在都可以了? 09/11 23:56
m9100612:逢甲某攤麻辣鴨血也很好吃 09/11 23:56
antler:我不懂啊,我是外行人啊~有請內行人出馬啊~ 09/11 23:57
wilo:事實發生地在網路阿 ^^b 09/11 23:57
saphilos:小園火鍋...(台中美食大點名開始!) 09/11 23:57
hose:所以是網路主機所在地囉? 09/11 23:58
aoinana:我喜歡阿二靚鍋 XD 09/11 23:58
hose:不過PTT的主機也不在中正區就是了 09/11 23:58
wilo:阿二好吃又便宜!!!!! 09/11 23:58
m9100612:超想衝去台中吃 09/11 23:58
redddd:內有開胃菜 09/11 23:58
spock2230:教育部學術網路? 09/11 23:59
antler:我怎麼知拉~HOSE你要去問那個內行人拉~ 09/11 23:59
rehtra:逢甲那邊有一元水餃耶! 09/11 23:59
hose:我才剛在雙和版看到有人推這家呢?可是離我家好遠 09/11 23:59
antler:阿紅你太邪惡了~ 09/11 23:59
it855407:我以為某人的IP在台大,可能還是學生,想說別讓她跑太遠 09/11 23:59
it855407:另一位,我知道她台中人,不是學生,只好請她跑台北。 09/11 23:59
hose:我說的是紅大說的那家 09/12 00:00
it855407:所以我是在台北地檢提告的。不過我似乎替對方想太多了= = 09/12 00:00
it855407:某些人要板聚~~可以換成約在台北了...加油。 09/12 00:00
bbeibbei:好貼心唷 09/12 00:00
hose:可是台大在大安區,中正區的員警也還是受理,真溫馨 09/12 00:01
rehtra:板主貼的連結很過分.... 09/12 00:01
m9100612:真X心 09/12 00:01
brendal:看來潛在被告可以湊一桌吃鼎王啦 09/12 00:02
saphilos:嗯....雖然動機很不"貼心"? 09/12 00:02
hose:我耍笨,原來雙和版的文章是紅大貼的 09/12 00:03
watertree:偉哉! 09/12 00:07
citywolf:所以苦主不只一個唷? @@" 09/12 00:09
fairycakes:台北板聚募集中 09/12 00:10
watertree:不要被釣魚 魚兒小心點 09/12 00:11
akatyan:請問一下 明天想去台中彩虹眷村 附近哪裡有好吃的嗎 09/12 00:12
saluawu:越看越餓...還在等老公帶鹹酥雞回家中... 09/12 00:12
drama:我被阿紅師的連結釣到了!!嗚嗚嗚 09/12 00:12
hose:我想要提醒小君,訴訟的過程看似是在比誰證據充足,比誰有理 09/12 00:13
saphilos:女兒再不睡覺,牛奶就要喝光了....(小餅乾嚼嚼 09/12 00:13
hose:沒理,但實際上是在比較雙方誰的意志比較堅強,你得想想你對 09/12 00:14
redddd:hose......少說一點.... 09/12 00:14
antler:hose,這不是我一直在提醒的嗎,從昨天提醒到現在了~ 09/12 00:14
citywolf:說這些都是白費工夫啦... 09/12 00:14
hose:「勝訴」的定義到底是什麼。你提告的對方看起來是意志比你堅 09/12 00:15
antler:所以小君可以一起版聚啊(兩造都覺得我在作夢) 09/12 00:15
iseeu:念佛經的時間到了... 09/12 00:15
hose:強,你有可能雖勝猶敗 09/12 00:15
antler:為什麼是半夜唸佛經? 09/12 00:16
redddd:基本上 證據力的問題 別再說了 基本上傳一傳 應該就沒事了 09/12 00:16
charleen:印象中,小君是基督徒吧?~你有多久沒去教會了呢?~ 09/12 00:16
charleen:今天主日,妳應該回到教會,讓弟兄姊妹多關心你! 09/12 00:17
hose:紅大說的「傳」是「傳便便」的那個「傳」嗎? 09/12 00:17
antler:不是好嗎,大家講這麼久了~ 09/12 00:18
rehtra:12點多了....會吵到佛祖吧 09/12 00:18
hose:我昨天還一直在想「傳」寫成國字應該怎麼寫,是「攢」嗎? 09/12 00:18
Innes:小君妳真的是...妳一手建立了自己的形象,然後又親手毀了它 09/12 00:25
Innes:不是別人 是妳自己 09/12 00:26
Innes:最後那句:替被告著想,找較近的警局報案,更是多餘 09/12 00:26
Innes:爾雅的話當然是不好聽 也感受不到善意 但並不足以毀妳的形 09/12 00:27
icevenus:再推一次Innes,唉~ 09/12 00:36
citywolf:所以到底還有誰被告? 09/12 00:37
evitasun:社會本質就是殘酷 09/12 00:38
it855407:去看看誰捏造我母親節該去陪女兒卻在猶豫發文的非事實啊! 09/12 00:39
it855407:捏造事實的並公然散佈不實陳述,我行使權力有何不可?! 09/12 00:40
antler:唉...何必跟網路認真呢..大家也只知道你叫小君,不知本名啊 09/12 00:41
antler:你當然可以行使權力,就算你可以出遊回來再去警局做筆錄, 09/12 00:41
antler:這些麻煩程序還是要照走啊~生命應該浪費在美好的事務上... 09/12 00:42
citywolf:antler好有耐性喔! 09/12 00:43
antler:我以前同事還跟整個單位指名道姓造謠說我的學歷是假的咧 09/12 00:43
antler:其實我很想睡覺了~ 09/12 00:43
shounyuh:所以還是覺得自己的發文從〝一面倒的推〞→〝被噓〞 09/12 00:45
kanx:所以你還是把女兒留在前婆家養嗎? 09/12 00:45
shounyuh:板友從〝溫馨、建議、鼓勵〞→〝當頭棒喝、一針見血〞 09/12 00:46
it855407:謝謝對我女兒這麼關心,有興趣組觀察團嗎?! 09/12 00:47
shounyuh:都是別人的錯、都是為酸而酸是吧.....唉 09/12 00:47
rehtra:樓上請小心 09/12 00:48
antler:小君,你冷靜下來,早點睡覺一早去教會,平復一下. 09/12 00:48
watertree:大家一起吃宵夜吧 來隻烤雞 09/12 00:50
it855407:謝謝樓上關心~ ^^ 09/12 00:50
Nov14th:support you. 09/12 00:50
rehtra:沒有飲料嗎? 09/12 00:51
antler:半夜喝飲料容易漲氣~ 09/12 00:52
hose:當你覺得在網路上被人言所傷,你可能以為在法院可以討回這個 09/12 00:52
hose:公道,但是你其實不知道法院也不是個討公道的好地方 09/12 00:53
rehtra:吃烤雞沒配飲料會太乾....我不管啦! 09/12 00:54
hose:你能做的只有讓人言傷不了你而已 09/12 00:54
antler:喝白開水就好,睡到天沒亮就痛到起來鬧肚子,我可不管~ 09/12 00:54
citywolf:剛剛吃了一堆辣的鹹酥雞攤上食物跟烏龍奶茶,世界真美好 09/12 00:56
antler:我學妹曾說過一句話,而她也真的做到了,"只要你不允許自己受 09/12 00:56
neawen:我只能說 何必呢? 09/12 00:56
antler:傷害,任何人都不可能傷害的了你" 人生~自己過的高興就可以 09/12 00:56
watertree:好啦 入秋了喝桂花綠茶去油膩 要自我麻痺的喝陳高 09/12 00:57
antler:不用太在意別人的社會觀感拉,如果說社會觀感,我不就得去跳 09/12 00:57
antler:樓了~我的同學不是大學教授就是報社總編,我呢,普通上班族 09/12 00:57
antler:陳高太烈了拉~ 09/12 00:58
rehtra:那改喝伏特加 09/12 00:59
watertree:加點七喜XD 09/12 00:59
m9100612:告的理由真是無言 09/12 00:59
antler:喂~那很快就撐不到開庭版聚~ 09/12 01:00
it855407:被我告的並不是因為他們的社會觀點不合我意,而是他們的 09/12 01:00
it855407:言論已經超過了可以合理被討論甚至是有捏造事實的毀謗了. 09/12 01:00
charleen:小君,送給你: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 09/12 01:01
g76857:但是不合事實的言論就是人人心中的社會觀感怎麼辦? 09/12 01:01
g76857:只是那些網友剛好說出來給你告而已 09/12 01:01
charleen:妳需要往積極光明的方向走,消極的話不需要去聽!~ 09/12 01:01
g76857:今天這種觀感很多人知道說出來會被告,只會在心裡默默想 09/12 01:01
g76857:你自己說你想聽,所以那些版友告了,被告很讓人錯愕 09/12 01:02
chun605:就文責自負啊 比較敢講的死比較快啊 09/12 01:02
charleen:不然你會過的很辛苦!會很不喜樂的!妳需要把你的擔子卸下! 09/12 01:02
g76857:當然提告是你的權利,不過這樣真的能阻絕在心裡想的"社會觀 09/12 01:02
it855407:所以我母親節明明整天在陪女兒可以被栽贓說成在戰網友?! 09/12 01:03
g76857:感"嗎?能做的只有不在意做自己而已 09/12 01:03
charleen:這首陶吉吉唱的詩歌就送給妳!希望妳懂!妳需要回轉向神! 09/12 01:03
miffyfree:勸你看開 並非不了解你的心情 而是 社會觀感本來就包括 09/12 01:03
it855407:這是哪門子的社會觀感可以將事實說成非事實?! 09/12 01:03
neawen:我還是只想跟你說 何必呢= = 09/12 01:03
iseeu:蝸牛角上爭何事? 石火光中寄此生。 送給你 09/12 01:04
g76857:我也覺得文責自負,但還是沒解決小君在乎別人觀感的問題(我 09/12 01:04
g76857:沒在管告不告啦) 09/12 01:04
miffyfree:你認定算是扭曲的社會觀感 當然你可以想告就告 09/12 01:04
fdav:這次推你 有些言論真的太超過了 09/12 01:04
charleen:八掛週刊的記者總是可以將事實說成非事實~何必如此在意呢 09/12 01:05
g76857:顛倒是非很可惡,但社會觀感就是這樣阿,只是你可以告 09/12 01:05
tompy:覺得對的事就去做吧 角色互換 我也不會忍受 09/12 01:05
charleen:清者自清!妳自己覺得問心無愧就好了!你的人生無需跟陌生 09/12 01:05
shounyuh:網友的看法觀點都從妳所有的發文和推文內容推斷而來... 09/12 01:05
miffyfree:社會觀感就是這樣 非事實也是觀感之一 告不告都行 09/12 01:06
rehtra:我說的哪件不是事實? 09/12 01:06
charleen:人交代清楚的!希望妳可以開心喜樂的過日子! 09/12 01:06
brendal:現在這邊的推文也代表了一部份社會觀感吧 09/12 01:06
miffyfree:重點是 跟鄉民真的認真就輸了 難過都是你自己居多 >< 09/12 01:07
g76857:中東的社會觀感包括"受害婦女是自己的錯",很扭曲,但所謂 09/12 01:07
g76857:觀感就是這麼回事,你沒心裡準備不要問,都不要聽做自己吧 09/12 01:07
fdav:這邊有時候挺奇怪 有沒有愛差很多 某篇有人提舊事就被說 09/12 01:07
fdav:不厚道之類的 還嚷嚷要告。現在也差不多,先提舊事酸別人後 09/12 01:08
hose:那些非事實的東西戳中了你的要害,而你也反應很大,這豈不是 09/12 01:09
fdav:真被告了又成為敢說敢言 XDXD 09/12 01:09
cashforever:夜深了 該睡了 09/12 01:09
hose:在向對方說:「我的要害在這裡,你戳得真準!」 09/12 01:09
miffyfree:某些程度上會有人說你粉紅色 就是你不能接受 扭曲醜陋 09/12 01:10
hose:而你又是那麼比較在乎別人怎麼說的人,未來對方要讓你不開心 09/12 01:11
hose:是很容易的 09/12 01:11
miffyfree:太過度在意 最後難過都是自己 有必要這樣嗎 09/12 01:11
divina:我終於知道我之前為啥連發生什麼事都記不得,因為那一陣子 09/12 01:12
PaeSon:麻薏是什麼?誰可以跟我說嗎?^^; 09/12 01:13
divina:跟個版一樣,又一直盧一樣的事,所以我就翹了很久的課,翹 09/12 01:15
miffyfree:一種可以煮成湯 又可以退火的植物 苦苦的(解釋的很濫XD) 09/12 01:15
orangem:?薏是一種綠色的植物 通常會煮成湯&勾芡 09/12 01:15
divina:到連老師的名字都忘記....真希望不要再讓我想蹺課了..... 09/12 01:15
m9100612:樓上 我也是 看得很煩 09/12 01:16
amourpropre:+1 那陣子我也是不看婚姻板 因為看不到跟"婚姻"相關的 09/12 01:17
iseeu:剛剛建議新板主"本文已不屬婚姻範圍" 被新板主回嗆了幾句 09/12 01:18
iseeu:"有什麼義務聽你指示" 及放大絕"那你來當版主好了" 09/12 01:19
iseeu:看到新版主這樣回我.. 感覺蠻妙的 09/12 01:19
PaeSon:沒有吃過麻薏....改天要去找來吃吃看 台中哪裡有呢? 09/12 01:19
it855407:其實我這兩天心情特好~~接下來一週又要出遊~~要不是某人 09/12 01:20
it855407:提到被告的事,我還真的差點忘了這事呢...:P 09/12 01:20
PaeSon:(太晚跟到這篇 大家已經討論回正文 我還沉迷在宵夜中.... 09/12 01:20
it855407:回is大~因為這文章是板主起的頭啊~你怎能要他鎖文呢?!XD 09/12 01:21
orangem:篤行路早市有賣 可以去找找看 09/12 01:21
rehtra:是真是假,大家都知道~科科 09/12 01:21
it855407:呵呵~~不信喔~~你可以去問幫你做筆錄的先生啊~~ XD 09/12 01:22
iseeu:小君 苦口勸你一句.. 去睡吧!! 別折騰自己了 09/12 01:22
airticket:好好笑 我覺得你不要上ptt比較好...因為這邊酸民本來就 09/12 01:23
orangem:有一個很______的板主已經很...了 現在又加一個 09/12 01:23
airticket:多 .. 09/12 01:23
feynman511:這的確不屬於婚姻範圍阿 有什麼好嗆.. 09/12 01:25
rehtra:你說的能信嗎?哈哈 09/12 01:25
it855407:所以才要你去問別人咩~~ 09/12 01:26
PaeSon:謝謝orangem大 有空去找找.....(大家都不睡覺好熱鬧) 09/12 01:26
rehtra:問別人,別人也不知道我哪裡對你不實指控啊 09/12 01:27
it855407:你說的能信嗎?哈哈 09/12 01:29
jjsakurai:推 09/12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