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htra:哈哈哈哈 09/11 22:02
推 ntuutn:XD 09/11 22:02
→ akatyan: 瘟腥最受歡迎 09/11 22:04
推 kidoradult:XD 老實說 男主外女主內的女性也被批得很慘 09/11 22:04
推 tompy:小團體要進攻了 抓緊 09/11 22:04
推 yutsenlin:老實說,我支持妳的想法。不過在提不提告的好幾步以前, 09/11 22:04
推 antler:我很好奇耶~為什麼你提告警方要你去做筆錄,你可以沒空, 09/11 22:05
→ yutsenlin:我不會想要把真實的煩惱拿到網路上來詢問意見 09/11 22:05
→ antler:然後還可以等你出遊回來再說?是我三級貧戶的悲哀嗎,我根 09/11 22:05
推 edens:你當然可以告 反正告訴人告訴後 就是檢察官的事情.. 09/11 22:06
→ antler:本是被檢警喊到就要到~ 09/11 22:06
→ yutsenlin:因為朋友親人會比網友了解自己多好幾百倍,網友的意見 09/11 22:06
→ yutsenlin:就是看看笑笑就好,其實不用太在意的說 09/11 22:06
→ antler:我也是原告啊~怎麼差這麼多~ 所長,你罵我不好好唸書吧 09/11 22:07
→ fleurs:噢~ 09/11 22:07
→ g76857:其實網友的意見也很可能是所謂的社會觀感,既然你對你的未 09/11 22:08
→ antler:唉,說要禁PTT的說,一天都泡在這裡了~ 09/11 22:08
→ antler:(所長真的去做香皂了哦?) 09/11 22:08
→ g76857:來都有定見與方向,問人意見真的不需要,原本藏在內心的"社 09/11 22:08
→ g76857:會觀感"赤裸裸的講給你聽,就是你要得嗎 09/11 22:09
噓 wilo:喔。 09/11 22:09
→ wilo:antler, 我回來了 :P 09/11 22:09
→ rehtra:你的文字也讓不只一個人感到不快,你的發文是有必要的嗎? 09/11 22:09
→ antler:台灣的檢警怎麼可以這樣對我~太過份了~ 09/11 22:09
→ rehtra:如果是不實的內容,貼出來看看嘛!剪剪貼貼算什麼? 09/11 22:10
噓 kathylan:這不是你的個人版吧? 09/11 22:10
→ antler:嗯,我們今天不會要通宵吧~大家別激動啊~ 09/11 22:10
推 yutsenlin:PTT真的不是全世界,拍拍 09/11 22:11
推 edens:基本上如果被告誹謗 爭點不在於是否真實 因為涉及私德而與 09/11 22:11
推 racoonbaby:真是太刺激了! 09/11 22:11
→ antler:我也很忙啊~為什麼檢警就是要我隨傳隨到,還在我忙到翻跑 09/11 22:12
→ antler:三場面試(1天)時一直打電話催我過去,我也是原告啊 09/11 22:13
噓 rehtra:ednes,這篇說的是『不符事實』喔! 09/11 22:13
→ lingh:網路上見不得你好的人多的是~~~你又何必太在意那些對你不友 09/11 22:14
噓 monologist:這裡真的不是個板,既然敢貼就要有接受被評論的勇氣 09/11 22:15
→ lingh:善的陌生人?甚至還要到提告?這樣不是讓自己更不開心嗎? 09/11 22:15
→ incarnadine:認真就輸了,網路上什麼人都有,po文時就應該要想到這 09/11 22:15
→ incarnadine:樣的結果。orz 09/11 22:16
→ lingh:我看你長的清秀漂亮的模樣 很難想像你會因為這樣的事情提告 09/11 22:16
推 flytrista:介紹你一本書 不要跟豬打架 09/11 22:17
推 edens:被誹謗的事項只要足以損毀他人名譽 又無涉公益 即無刑法311 09/11 22:17
→ antler:可否回答我,為什麼你不用檢警隨傳隨到呢 09/11 22:17
推 yutsenlin:清秀漂亮也可以有個性的啊!不過到這步田地,只能說對誰 09/11 22:18
推 lan0208:推你 拍拍 09/11 22:18
推 mayfour:結論就是社會觀感本來就是不能讓當事人知道的阿 你有看過 09/11 22:18
→ yutsenlin:都沒好處就是了 09/11 22:18
→ edens:之阻卻違法事由適用 一個講是貼對方講過的話 一個講對方 09/11 22:18
噓 rehtra:自己愛講,還不准人家重複一下? 09/11 22:18
→ mayfour:三姑六婆是在當事人面前說長道短的嗎? 09/11 22:18
→ lingh:我建議你不要跟人家結惡緣 有人想造口業就隨他去 不必因此 09/11 22:18
→ edens:不符事實 根本跟310條的構成要件無關 重點在於是否傳述 09/11 22:19
→ rehtra:edens可以好好看一下文章嗎?人家講什麼,你在扯什麼? 09/11 22:19
推 fritolay:板主都可以自己開一篇文章了,事主為什麼不能回應? 09/11 22:20
推 Agneta:都已經告了就不用特別再吵了吧!兩邊當事人都一樣。 09/11 22:20
→ edens: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 至於是否為真實 是同條第三項 09/11 22:20
→ edens:違法性層次的問題 在這邊爭是否真實有啥用 09/11 22:20
→ lingh:大動肝火 讓自己的生活更烏煙瘴氣 退一步不隨之起舞比較好 09/11 22:21
噓 rehtra:欸,看清楚再發言好嗎? 09/11 22:21
→ Fotie:如果不是為了爭名聲或是報復 實在搞不懂幹麻浪費時間搞這些 09/11 22:22
→ edens:提告是正當權利的行使 要講到結惡緣會不會太扯 那律師不就 09/11 22:22
→ edens:該下地獄 09/11 22:22
→ Fotie:電腦關掉還有現實中的社會觀感可以去拼鬥 還有自己生活要過 09/11 22:22
→ rehtra:好像有個笑話是說地獄住很多律師 09/11 22:23
→ Fotie:在網路上澄清文一篇一篇又一篇 實在沒啥意義 09/11 22:24
推 yutsenlin:對啊,推推文就好了,打一整篇的很累 09/11 22:24
→ mayfour:請問wilo大貼的文章代碼是? 我看了可是不懂@@ 09/11 22:25
→ g76857:樓上,應該是指吃軟飯究竟是誰說得出處吧 09/11 22:26
推 edens:如果她不在意別人觀感 她多次發澄清文是幹嘛..但純就法律而 09/11 22:26
→ edens:言 我贊成她提告來釐清言論自由的界線 因為有些人的言論 09/11 22:26
→ edens:真的是為酸而酸 建議如果有民事求償 可以刑附民程序提出 09/11 22:27
→ antler:edens,你不知道美國人就真的覺得律師都該死嗎 09/11 22:27
推 gulu0215:推edens,你好理性! 09/11 22:27
→ orangem:有些人真的為酸而酸+1 09/11 22:28
→ edens:吃這行飯怎麼不知道 但我看前幾篇一堆講告不成的 就覺得 09/11 22:29
推 yutsenlin:我也覺得重點應當放在後面的民事求償上 09/11 22:29
→ edens:頗好笑 09/11 22:29
推 tompy:所以有沒有告成要回報阿 可以做個參考 09/11 22:30
→ Tzetze:提告和釐清言論自由之間的因果關係是? 09/11 22:30
推 chun605:法律還是讓專業的來吧 推edens 09/11 22:30
→ tompy:言論自由有其界線 超過了就會被告 就這樣 09/11 22:30
→ edens:實際案件 某個理事會前任理事長在會員大會講了另一參選人 09/11 22:30
→ edens:要淘空公款跟作假帳 對方請求五萬 判下來三萬 09/11 22:31
→ mayfour:g大 感謝解答 09/11 22:32
噓 rehtra:我是說我沒有吃軟飯的老公吧? 09/11 22:33
→ Tzetze:類似案例應該不少 不是早就釐清了? 09/11 22:34
推 edens:判決永遠只有個案效力 別人贏了你不一定會贏 09/11 22:38
→ antler:就覺的怎樣?告的成也還有告不告的贏,不然提自訴啊,你吃這行 09/11 22:38
→ antler:飯的會不知道嗎 09/11 22:38
噓 nagano933:反正現在就等著結果就是了啊 科科科 文章很多 該備份要 09/11 22:38
→ nagano933:動作快唷 啾咪 09/11 22:38
推 gulu0215:唉!edens保重 09/11 22:39
→ lingh:請問wilo大:貼的文章代碼要怎麼看或是搜尋? 09/11 22:39
噓 rehtra:叫板主幫備份好了 09/11 22:39
→ edens:講良心話 本案提自訴 太浪費 自訴強制律師代理 要花錢的 09/11 22:39
推 tompy:#號 貼上文章代碼 09/11 22:39
噓 ice0110:喔 09/11 22:39
→ edens:建議提自訴是唸過刑訴沒有 自訴係為救檢方怠於起訴之窮 09/11 22:40
→ lingh:tompy大:按#之後 出現:跳至第幾項 但是代碼貼不上去...... 09/11 22:41
推 hjoyce0131:edens真是大佛心人來著 小君不需浪費時間在網路嘴砲上 09/11 22:42
推 tompy:應該是會出現 "搜尋文章代碼(AID)" 吧? 09/11 22:42
→ hjoyce0131:去思考下一步怎麼作比較實際 09/11 22:43
→ antler:誰不知道提自訴要花錢啊,為了要告贏花點錢又算什麼. 09/11 22:43
推 chungkuowei:支持你~ 09/11 22:44
→ antler:是哦,那邱毅和李敖一天到晚提自訴,也是檢方怠於起訴嗎 09/11 22:44
→ tompy:真的耶 = = 我太弱了 09/11 22:44
噓 rehtra:對啊 09/11 22:45
→ antler:請問樓上兩位,是在回答我嗎 09/11 22:45
推 gulu0215:推hjoyce,小君請好好享受人生,不需浪費時間,不值得… 09/11 22:46
推 muse1117:我喜歡這篇...之前某人的推文實在太超過了,根本不是忠言 09/11 22:47
噓 Innes:小君 我覺得妳完全陷入死胡同了 09/11 22:48
→ Innes:對前夫該氣而不氣 對新戀情該理性而不理性 09/11 22:48
→ Innes:對社會公評該冷靜而不冷靜 最後跳出來對路人開槍? 09/11 22:48
→ Innes:妳真的要想想妳的矛盾 真的就這麼希望全世界都讚美妳? 09/11 22:48
→ Innes:做每件事都要解釋到所有人都認同妳? 09/11 22:49
→ cathy0828:推Innes ... -_-||| 09/11 22:49
→ drama:我真的只能笑了,照你的說法要是成立,我可以告很多人 09/11 22:49
噓 rehtra:啦啦啦啦 09/11 22:49
→ rehtra:可是你在荷蘭.... 09/11 22:50
→ antler:還有人覺得全世界只有他唸過刑訴,別人都沒唸過咧 09/11 22:50
推 Nov14th:Support you! 09/11 22:52
推 muse1117:禮服的例子舉得很貼切, 16742 所引用的推文就屬於這種 09/11 22:52
噓 akatyan: 09/11 22:52
→ sweetie:推Innes... 古人說訟極終凶不是講好玩的,請三思 09/11 22:52
噓 ice0110:從一開始發文很多人推到現在有不少人噓 還真的不容易耶 09/11 22:54
推 edens:外行人講外行話會不會太有自信了點 檢方受理的告訴 告訴人 09/11 22:54
推 YAK:ptt這幾年真的酸人變的非常多~ 我也覺得講話應該要留口德 09/11 22:55
→ sweetie:我倒覺得禮服的例子是過度發揮又離題了耶 09/11 22:55
噓 rehtra:16742明明是俗語猜猜看 09/11 22:55
→ edens:不用出錢就可以等判決結果 自訴要律師強制代理 一庭起碼 09/11 22:55
→ g76857:我也覺得禮服的例子有點怪 09/11 22:55
→ edens:5萬 一樣的事實 告訴能贏的提自訴是錢太多嗎 不能贏那更蠢 09/11 22:56
推 bobo66:支持妳 09/11 22:56
→ drama:所以我也應該慶幸因為我人在荷蘭,所以很多人告不到我XD 09/11 22:56
推 mayfour:不覺得禮服例子貼切說.... 09/11 22:56
推 muse1117:16742 "rehtra:喜孜孜的想再婚,連點當媽的自覺都沒有" 09/11 22:57
噓 rehtra:鹼民也變好多喔!而且還雙重標準自相矛盾呢! 09/11 22:57
→ saphilos:推Innes~覺得為了素不謀面的人不中聽的話而大興訴訟, 09/11 22:57
推 antler:所以囉~我從昨天就開始主張兩造和解~不要以為全世界只有 09/11 22:57
→ antler:唸過刑訴好嗎 09/11 22:57
→ saphilos:實在浪費社會資源 09/11 22:57
→ mayfour:如果真要貼切的話 應該也是在請挑禮服的時候po文者有提到 09/11 22:57
→ muse1117:這已經過度推論了,外加對原po疑問毫無解答之意 09/11 22:58
→ mayfour:想要變名媛 然後被酸比較像 09/11 22:58
推 tompy:你覺得被告看起來有要和解的樣子嗎 XD 09/11 22:58
噓 rehtra:我是缺錢的守財奴 09/11 22:59
→ mayfour:樓上muse大 其實這就是原po當時希望知道的社會觀感阿 09/11 22:59
→ antler:所以內行人你的意思就是要告且要告贏也不用花半毛錢,你當 09/11 23:00
噓 m9100612:喔 無聊 09/11 23:00
→ antler:檢察官是你御用的哦~ 09/11 23:00
推 edens:某些人喜歡提自訴的原因 是因為我國不起訴處分有實質確定力 09/11 23:00
→ edens:如果濫訴被檢方不起訴處分 自訴因準用公訴規定 亦不得提起 09/11 23:01
→ springt: _____ XXXXXXX _______ OOOOOOOO 09/11 23:01
→ antler:不用講的那麼冠冕堂皇吧~某些喜歡提起自訴就是他純想告人 09/11 23:01
→ sweetie:'喜孜孜的想再婚,連點當媽的自覺都沒有'就是表達觀感而已 09/11 23:01
→ edens:自然無法達成以刑逼民目的 所以有必要以自訴將案件提出於法 09/11 23:02
→ antler:為防止濫訴,所以自訴要強制委託律師提起. 09/11 23:02
→ g76857:mayfour好厲害,我覺得那例子怪卻一直找不到怪得點 09/11 23:02
→ edens:院 既然犯罪事實非顯無成立可能 叫他以自訴取代告訴 09/11 23:02
→ antler:你這些話適合寫在司法官考卷,不適合寫在這裡. 09/11 23:03
→ antler:自訴這東西有這麼神聖才有鬼咧~ 09/11 23:04
→ edens:這建議除了想讓律師賺 我想不出有啥意義 09/11 23:04
→ antler:你完全看不出我這麼講的重點在哪裡,雖然他們不可能和解, 09/11 23:05
→ mimicx:大都是新聞 不過也可以參考 09/11 23:05
→ edens:如果喜歡告人 對方又有把柄在手上 當然告訴省力 09/11 23:05
→ antler:我從昨天說到現在,兩造火還是很旺. 自訴就是讓律師賺, 09/11 23:06
→ antler:沒錯啊,這什麼爛制度. 09/11 23:06
→ edens:摒除所有個人的喜好 我建議本篇作者與其一直發澄清文 09/11 23:07
→ edens:不如就鐵了心的來告 你的目的只是要對方收斂 而依實務經驗 09/11 23:07
→ edens:被告的真的會怕 別講啥訟終則兇 搞到要提訴訟 不就是覺得 09/11 23:08
→ sweetie:多跑幾次地檢署或法院 火就會滅了 告人或被人告一樣煩 09/11 23:08
推 persuitof:被告的人實在是剛好!不知在現實生活中講話敢這麼嗆嗎 09/11 23:08
→ edens:自己被侵害的感情已經超越了法律的底線 與其這邊一邊自我感 09/11 23:08
推 lightgreen:推edens+1,另推小君正當權利行使,不知道是因為哪篇 09/11 23:09
→ edens:覺良好不會被告 另一方認為可以告成 不如讓法院裁判 09/11 23:09
→ edens:告訴人一般偵查庭不太會傳的... 09/11 23:09
噓 rehtra:我在現實生活也是這樣喔!絕不和鹼民一樣虛假 09/11 23:10
→ antler:爾雅沒有自我感覺良好不會被告.我也沒說她不會被告,只是 09/11 23:10
→ edens:講告人被告一樣煩的 恐怕有點昧於實務 基本上告訴狀寫好 09/11 23:10
→ antler:告不告的成,告不告的贏.希望雙方多跑幾次警局地檢法院火 09/11 23:10
→ edens:證據附齊 檢察官會先找被告 09/11 23:11
→ lightgreen:推文提告,但是我看到的推文還拿自己的先生與小君前夫 09/11 23:11
推 cathy0828:建議還是告吧!. 09/11 23:11
→ antler:可以滅下來. 但原告連去警局做筆錄都可以出遊回來再說了? 09/11 23:11
→ sweetie:難道原告不必出庭嗎? 我寫的是包含偵查和審判階段的! 09/11 23:11
→ antler:我是原告,我被叫跑檢警跑的幾乎快崩潰,為什麼差別待遇? 09/11 23:12
→ edens:審判被害人心臟大顆 本來就不用去 公訴人是檢察官 09/11 23:12
→ antler:內行人,在原告一直都不回答我的情況下,你可以回答我嗎 09/11 23:13
→ edens:是他跟被告在打 被害人頂多會以證人身份傳喚 還可領證人旅費 09/11 23:13
推 muse1117:推edens"讓法院裁判"; 或曰"訟終則兇", 但就是遇兇才訟啊 09/11 23:13
→ lightgreen:比較,這樣還可以說是一針見血嗎? 09/11 23:13
→ edens:我不知道你的狀是怎麼寫的 你的告訴狀如果讓檢察官不舒服 09/11 23:14
→ antler:抱歉哦~我隨傳隨到~身為被害人簽下證人具結書,還是沒證 09/11 23:14
→ abib1027:我去爬文了 從最前面看到最近 只能說 小君很擅長毫不掩飾 09/11 23:14
→ antler:人旅費可領哦~ 09/11 23:14
→ edens:他自然會找你問 還有民事告訴原告負主觀積極的舉證責任 09/11 23:14
→ antler:不舒服什麼?掉一隻手機可以讓檢察官不舒服什麼? 09/11 23:14
→ abib1027:去表達自己的生活 而有某些人也是經常毫不掩飾的表達自己 09/11 23:14
噓 rehtra:persuitof,建議你自己看看你的推文唷! 09/11 23:15
→ edens:刑訴告訴人根本不具原告地位 如果你的告訴狀寫到要讓檢察官 09/11 23:15
→ abib1027:觀感 處於的角度不同 感受就相差很大 但其實本質很像的 09/11 23:15
→ edens:傳這麼多次 要不要檢討一下狀跟證據是怎麼搞的 09/11 23:15
噓 senlin:本文與"婚姻"有何關係?? 09/11 23:15
→ antler:不好意思哦~要檢討的是警察,我是去警局報案的. 09/11 23:16
→ edens:因為法院跟檢察署很窮 證人旅費是預算編列的 黑一點的不會 09/11 23:16
→ sweetie:想不到要講這麼細,刑事附民,民的部份原告是當事人必出庭 09/11 23:16
→ edens:主動問你是否請領 但正常程序檢察官 法官以證人傳是要問的 09/11 23:16
→ antler:是警察寫的,你是要我檢討什麼? 09/11 23:17
→ antler:且為什麼我要上班請假延遲做筆錄就不行,小君就可出遊回來 09/11 23:18
噓 brendal:不過就是網路文章 毫不相關的網友 09/11 23:18
→ antler:再做?為什麼啊?內行人. 09/11 23:18
→ latifa:persuitof,跟妳立場與IP都相同的missstop怎麼還沒來幫腔? 09/11 23:18
→ edens:刑附民是有細到哪 自學訴狀的老百姓都會提 09/11 23:18
→ brendal:有需要搞這麼大嗎 不開心就關機不看就好啦 09/11 23:19
→ edens:證人有到庭的義務 請假要看檢察官爽 09/11 23:19
推 tompy:"千萬別關電腦,這樣盜小君才會氣到抓狂爆血管" 09/11 23:19
→ tompy:"這樣就永遠不用跟女兒見面啦" 09/11 23:19
→ wilo:推 it855407:謝謝熱心回文!另,我比以前沒離婚的時候還要常回 09/11 23:20
→ tompy:這真的是要給建議 仗義直言 一針見血 一棒打醒 ? 09/11 23:20
→ antler:所以就是我自己衰拉~人非正妹就別報案,我們的司法檢調體 09/11 23:21
→ antler:系就是這樣才會一天到晚新聞一堆~科科~ 09/11 23:22
噓 brendal:不喜歡的回文就當作沒看到 畢竟大部分的回文還是有建設性 09/11 23:22
→ antler:原來你們內行人的法律實務生活就是這麼過的啊 09/11 23:22
→ icevenus:我最不解的是,當初不是一個上來問觀感,一些人回答嗎 09/11 23:22
推 edens:可是本篇作者做不到不開心不要看呀 他的澄清文這麼多篇 09/11 23:23
→ sweetie:edens,你誤解了,我是說講到附民原告也要跑法院這件事很細 09/11 23:23
噓 rehtra:人家愛看啊!大家都愛看婚姻板 09/11 23:23
→ edens:不能推知她多麼愛惜她的名譽 與其叫他不要提在心裡怨 09/11 23:23
→ edens:不如直接告 看法官是要打那邊的臉 09/11 23:24
→ spock2230:社會觀感有分限定善意及收斂力度的嗎? 童話世界才有吧! 09/11 23:24
→ antler:我們的法官都能輕判性侵六歲女童案了,就看法官是要打那邊臉 09/11 23:25
→ edens:刑附民 除了裁移民庭 仍然是刑訴程序 她只具告訴人身份 09/11 23:25
→ icevenus:假若已預設答案,那還是問題嗎? 09/11 23:25
噓 rehtra:人家喜歡童話! 09/11 23:25
→ edens:只要法官沒以證人身份傳喚 本來就無到庭義務 至於常跑法院 09/11 23:26
噓 icefeeling:告得成與告贏,是不同層次。 09/11 23:26
噓 saluawu:我只覺得越想澄清卻越濁 感覺越差 童話都不童話了 09/11 23:26
→ icevenus:推Innes大 09/11 23:26
→ edens:如果告訴人跟被告相比 一定是被告比較不便 打趣的說 09/11 23:27
→ edens:這樣換有賺 09/11 23:27
→ edens:性侵案只有量刑不當的問題 法律適用並無錯誤 09/11 23:28
→ ShinozakiAgi:在ptt有板主有站方,跳過這兩關直接跑去告人 09/11 23:28
噓 kathylan:我也覺得本來支持小君的 越看越不想站在他這邊了 09/11 23:28
→ ShinozakiAgi:實在有失身為板友的風度 09/11 23:28
噓 rehtra:喔 09/11 23:28
推 antler:可是人家都可以出遊回來再做筆錄了,哪有比被告不便. 09/11 23:28
→ kathylan:你要聽社會觀感 又無法面對 當初就別上來問 09/11 23:29
→ antler:是啊,並無問題,難怪社會聲浪一片嘩然,還要罷免法官呢 09/11 23:29
→ sweetie:.....我說的就是移民庭後啦....我想這可以不用再討論了orz 09/11 23:29
→ antler:你們就繼續活在你們安逸的法律實務操作裡吧 09/11 23:30
→ spock2230:告人是權力 但請板友發表社會觀感後提告 令人不敢苟同 09/11 23:30
推 edens: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7 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決議 09/11 23:30
→ ShinozakiAgi:跟小孩打架輸了就跑去報告老師的行為一樣 09/11 23:30
→ edens:就講了類似案件要用227 最高法院近來作成的決議 09/11 23:30
→ edens:反而是違背罪刑法定的錯誤決議 09/11 23:31
→ Innes:我也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小君可以出遊回來再做筆錄? 09/11 23:31
推 wilo:這一句話,星期一來去問問北檢跟中正一分局好了 09/11 23:31
→ Innes:antler大 或小君自己 可以釋疑一下嗎? 09/11 23:31
→ wilo:為什麼可以出遊完再做筆錄呢? 09/11 23:31
→ antler:我已經講的口乾舌燥還被內行人虧要檢討,INNES大你沒看到嗎 09/11 23:33
推 edens:如果是事先規劃的多日旅遊 尚上在途中 一般會准假的 09/11 23:33
→ edens:當然你也可以解釋是檢方對你不友善 09/11 23:34
推 MyEvan:說真的 鬧到這樣不好看阿 本來就一定會有人不喜歡妳的風格 09/11 23:34
推 antler:我要工作維持生計,這不也是既定的嗎 09/11 23:35
→ edens:這樣會比較爽嗎 他請假下次還是要到庭 是不公平到哪去 09/11 23:35
→ antler:你們內行人覺得沒有不公平就好了啊.你們有你們的法律實務操 09/11 23:37
→ edens:准不准假是檢座的裁量 你抱怨她能出遊 也沒用 09/11 23:37
→ antler:作模式嘛~就連六歲女童遭性侵都可侵判全國嘩然,你們都還圓 09/11 23:37
推 MyEvan:網路上的發言本來就一定會有各種聲音 酸人罵人也不是只有 09/11 23:37
→ antler:的過去,你們說什麼就是什麼,你們愛讓誰出遊個一年半載再回 09/11 23:38
→ MyEvan:婚姻版才有 po文前應該要有這種心理準備 很多事情一笑置之 09/11 23:38
→ antler:來做筆錄,也是看你們高興,我抱怨她出遊也沒用. 09/11 23:38
噓 rehtra:真是奇怪,大家討論這麼熱烈....不怕被鹼民罵? 09/11 23:39
→ MyEvan:而且有時候反而這些言語才會讓你思考到你不曾想過的層面 09/11 23:39
→ antler:而且我只是提出質疑和自我解釋,就被你解讀成抱怨了,難道我 09/11 23:40
噓 noiretblanc:你就是看不清現實又覺得被諷刺,見笑轉生氣? 09/11 23:40
→ antler:對領著納稅人錢的檢警司法無權抱怨嗎?真好笑~ 09/11 23:41
→ wilo:樓上小心被告... 09/11 23:41
噓 rehtra:樓上的,你要和我結伴出庭嗎?小心點 09/11 23:41
→ wilo:阿,我推錯人了 :X 09/11 23:41
→ antler:我好怕哦~~ 09/11 23:41
→ rehtra:....一瞬間被兩個插隊! 09/11 23:41
→ antler:原來抱怨檢警司法是會被告的.筆記ING 09/11 23:42
→ wilo:哭哭,說不一定我還真的會跟爾雅出遊呢?:) 09/11 23:42
推 muse1117:"社會觀感"可以是"觀察他人想法"加上"自己想法"的產物 09/11 23:42
→ muse1117:標題叫"OO社會XX"的書,不會只有作者自己的想法與經歷 09/11 23:42
→ muse1117:像16724,16740,就非以社會之名行個人酸特定之人 09/11 23:43
噓 brendal:以後請重視名譽的人不要上來婚姻版問意見 09/11 23:45
→ brendal:免得有人講話不小心又毀謗名譽啦 09/11 23:46
噓 noiretblanc:所長,你說的樓上應該是我吧XDDDDDD 09/11 23:46
噓 m9100612:下次可能開噓的一起都被告 09/11 23:47
噓 wilo:是阿,我們去台中地檢署開板聚好了 :) 09/11 23:47
→ antler:某法學教授就是這麼告103位網友的. 09/11 23:47
噓 fairycakes:把從文中看到的現象講出來 但跟你心裡預想答案不一樣 09/11 23:48
→ fairycakes:叫刻意誹謗... 09/11 23:48
噓 rehtra:請大家推薦台中的美食 09/11 23:49
→ wilo:親愛的爾雅,我帶你去吃個夠 ^^b 09/11 23:49
噓 aoinana:大麵羹 還有麻薏 @@ 台中特有的東西喔 09/11 23:50
→ wilo:太平市場早上有很好吃的薑汁豆花 :D 09/11 23:50
→ rehtra:我不喜歡早起.... 09/11 23:51
噓 saphilos:推文有食物攻擊,太邪惡了~~~(大哭跑走) 09/11 23:51
→ wilo:我也不喜歡早起,你喜歡吃哪類型的東西?台中肉圓好吃哦 09/11 23:51
噓 m9100612:我餓了 @@ 09/11 23:52
→ antler:是彰化的肉圓吧~ 09/11 23:52
→ rehtra:除了青椒家族和苦瓜以外,我都吃 09/11 23:52
噓 aoinana:不然吃火鍋 台中有滿多火鍋好吃的 吃鼎王好了 XD 09/11 23:52
→ antler:我喜歡薑汁豆花~ 09/11 23:52
→ wilo:台中也有肉圓,很好吃的 XDDDD 09/11 23:52
→ wilo:還有夏天吃米台目冰也很棒 :D 09/11 23:52
→ rehtra:吃火鍋要一群人比較有趣 09/11 23:53
→ m9100612:可惜不愛早起 媽媽說第二市場的東西都不錯 09/11 23:53
→ saphilos:台中有家店就叫台中肉員,還是名店喔! 09/11 23:53
→ antler:這...不就已經是一群人了嗎,爾雅你搞笑哦 09/11 23:53
→ miffyfree:讓我想到涼樹咖肉圓(也在台中) 好吃 一下就賣光了 09/11 23:53
推 mayfour:害我肚子餓了 =.= 09/11 23:53
噓 aoinana:說到米苔目以前南屯有好多家好吃的 後來都收了 Q_Q 09/11 23:54
→ wilo:還有忠孝夜市的甘蔗牛奶很好喝! 09/11 23:54
噓 fairycakes:我要噓宵夜推文!!討厭你們~~~(扭動) 09/11 23:54
→ saphilos:晚餐沒吃飽,現在好餓喔~~我只有一屋子的泡麵跟香積飯... 09/11 23:55
推 hose:其實告人的自己也不好受,不過我最大的疑問是小君不是住台中 09/11 23:55
→ hose:嗎?為什麼是到中正一分局去呀? 09/11 23:55
→ wilo:第二市場的老賴紅茶,很好喝~~~:D 09/11 23:55
→ antler:以原就被. 09/11 23:56
噓 incarnadine:宵夜文真討厭,來去偷吃泡麵好了。XD 09/11 23:56
噓 aoinana:忠孝夜是我喜歡喝木瓜牛奶~邊玩遊戲邊推宵夜文 冏" 09/11 23:56
噓 rehtra:我也餓了.... 09/11 23:56
→ antler:或是那個內行人可以再出來說說是否可以兩造合意選法院. 09/11 23:56
→ hose:不是要去「事實發生地」的派出所嗎?還是現在都可以了? 09/11 23:56
噓 m9100612:逢甲某攤麻辣鴨血也很好吃 09/11 23:56
→ antler:我不懂啊,我是外行人啊~有請內行人出馬啊~ 09/11 23:57
→ wilo:事實發生地在網路阿 ^^b 09/11 23:57
噓 saphilos:小園火鍋...(台中美食大點名開始!) 09/11 23:57
→ hose:所以是網路主機所在地囉? 09/11 23:58
噓 aoinana:我喜歡阿二靚鍋 XD 09/11 23:58
→ hose:不過PTT的主機也不在中正區就是了 09/11 23:58
→ wilo:阿二好吃又便宜!!!!! 09/11 23:58
噓 m9100612:超想衝去台中吃 09/11 23:58
→ redddd:內有開胃菜 09/11 23:58
→ spock2230:教育部學術網路? 09/11 23:59
→ antler:我怎麼知拉~HOSE你要去問那個內行人拉~ 09/11 23:59
噓 rehtra:逢甲那邊有一元水餃耶! 09/11 23:59
→ hose:我才剛在雙和版看到有人推這家呢?可是離我家好遠 09/11 23:59
→ antler:阿紅你太邪惡了~ 09/11 23:59
→ it855407:我以為某人的IP在台大,可能還是學生,想說別讓她跑太遠 09/11 23:59
→ it855407:另一位,我知道她台中人,不是學生,只好請她跑台北。 09/11 23:59
→ hose:我說的是紅大說的那家 09/12 00:00
→ it855407:所以我是在台北地檢提告的。不過我似乎替對方想太多了= = 09/12 00:00
→ it855407:某些人要板聚~~可以換成約在台北了...加油。 09/12 00:00
噓 bbeibbei:好貼心唷 09/12 00:00
→ hose:可是台大在大安區,中正區的員警也還是受理,真溫馨 09/12 00:01
噓 rehtra:板主貼的連結很過分.... 09/12 00:01
噓 m9100612:真X心 09/12 00:01
噓 brendal:看來潛在被告可以湊一桌吃鼎王啦 09/12 00:02
噓 saphilos:嗯....雖然動機很不"貼心"? 09/12 00:02
→ hose:我耍笨,原來雙和版的文章是紅大貼的 09/12 00:03
噓 watertree:偉哉! 09/12 00:07
噓 citywolf:所以苦主不只一個唷? @@" 09/12 00:09
噓 fairycakes:台北板聚募集中 09/12 00:10
噓 watertree:不要被釣魚 魚兒小心點 09/12 00:11
噓 akatyan:請問一下 明天想去台中彩虹眷村 附近哪裡有好吃的嗎 09/12 00:12
噓 saluawu:越看越餓...還在等老公帶鹹酥雞回家中... 09/12 00:12
→ drama:我被阿紅師的連結釣到了!!嗚嗚嗚 09/12 00:12
推 hose:我想要提醒小君,訴訟的過程看似是在比誰證據充足,比誰有理 09/12 00:13
→ saphilos:女兒再不睡覺,牛奶就要喝光了....(小餅乾嚼嚼 09/12 00:13
→ hose:沒理,但實際上是在比較雙方誰的意志比較堅強,你得想想你對 09/12 00:14
→ redddd:hose......少說一點.... 09/12 00:14
→ antler:hose,這不是我一直在提醒的嗎,從昨天提醒到現在了~ 09/12 00:14
噓 citywolf:說這些都是白費工夫啦... 09/12 00:14
→ hose:「勝訴」的定義到底是什麼。你提告的對方看起來是意志比你堅 09/12 00:15
→ antler:所以小君可以一起版聚啊(兩造都覺得我在作夢) 09/12 00:15
噓 iseeu:念佛經的時間到了... 09/12 00:15
→ hose:強,你有可能雖勝猶敗 09/12 00:15
→ antler:為什麼是半夜唸佛經? 09/12 00:16
→ redddd:基本上 證據力的問題 別再說了 基本上傳一傳 應該就沒事了 09/12 00:16
推 charleen:印象中,小君是基督徒吧?~你有多久沒去教會了呢?~ 09/12 00:16
→ charleen:今天主日,妳應該回到教會,讓弟兄姊妹多關心你! 09/12 00:17
→ hose:紅大說的「傳」是「傳便便」的那個「傳」嗎? 09/12 00:17
→ antler:不是好嗎,大家講這麼久了~ 09/12 00:18
噓 rehtra:12點多了....會吵到佛祖吧 09/12 00:18
→ hose:我昨天還一直在想「傳」寫成國字應該怎麼寫,是「攢」嗎? 09/12 00:18
→ Innes:小君妳真的是...妳一手建立了自己的形象,然後又親手毀了它 09/12 00:25
→ Innes:不是別人 是妳自己 09/12 00:26
→ Innes:最後那句:替被告著想,找較近的警局報案,更是多餘 09/12 00:26
→ Innes:爾雅的話當然是不好聽 也感受不到善意 但並不足以毀妳的形 09/12 00:27
→ icevenus:再推一次Innes,唉~ 09/12 00:36
噓 citywolf:所以到底還有誰被告? 09/12 00:37
噓 evitasun:社會本質就是殘酷 09/12 00:38
→ it855407:去看看誰捏造我母親節該去陪女兒卻在猶豫發文的非事實啊! 09/12 00:39
→ it855407:捏造事實的並公然散佈不實陳述,我行使權力有何不可?! 09/12 00:40
→ antler:唉...何必跟網路認真呢..大家也只知道你叫小君,不知本名啊 09/12 00:41
→ antler:你當然可以行使權力,就算你可以出遊回來再去警局做筆錄, 09/12 00:41
→ antler:這些麻煩程序還是要照走啊~生命應該浪費在美好的事務上... 09/12 00:42
→ citywolf:antler好有耐性喔! 09/12 00:43
→ antler:我以前同事還跟整個單位指名道姓造謠說我的學歷是假的咧 09/12 00:43
→ antler:其實我很想睡覺了~ 09/12 00:43
噓 shounyuh:所以還是覺得自己的發文從〝一面倒的推〞→〝被噓〞 09/12 00:45
噓 kanx:所以你還是把女兒留在前婆家養嗎? 09/12 00:45
→ shounyuh:板友從〝溫馨、建議、鼓勵〞→〝當頭棒喝、一針見血〞 09/12 00:46
→ it855407:謝謝對我女兒這麼關心,有興趣組觀察團嗎?! 09/12 00:47
→ shounyuh:都是別人的錯、都是為酸而酸是吧.....唉 09/12 00:47
噓 rehtra:樓上請小心 09/12 00:48
→ antler:小君,你冷靜下來,早點睡覺一早去教會,平復一下. 09/12 00:48
噓 watertree:大家一起吃宵夜吧 來隻烤雞 09/12 00:50
→ it855407:謝謝樓上關心~ ^^ 09/12 00:50
推 Nov14th:support you. 09/12 00:50
噓 rehtra:沒有飲料嗎? 09/12 00:51
→ antler:半夜喝飲料容易漲氣~ 09/12 00:52
推 hose:當你覺得在網路上被人言所傷,你可能以為在法院可以討回這個 09/12 00:52
→ hose:公道,但是你其實不知道法院也不是個討公道的好地方 09/12 00:53
噓 rehtra:吃烤雞沒配飲料會太乾....我不管啦! 09/12 00:54
→ hose:你能做的只有讓人言傷不了你而已 09/12 00:54
→ antler:喝白開水就好,睡到天沒亮就痛到起來鬧肚子,我可不管~ 09/12 00:54
噓 citywolf:剛剛吃了一堆辣的鹹酥雞攤上食物跟烏龍奶茶,世界真美好 09/12 00:56
→ antler:我學妹曾說過一句話,而她也真的做到了,"只要你不允許自己受 09/12 00:56
→ neawen:我只能說 何必呢? 09/12 00:56
→ antler:傷害,任何人都不可能傷害的了你" 人生~自己過的高興就可以 09/12 00:56
噓 watertree:好啦 入秋了喝桂花綠茶去油膩 要自我麻痺的喝陳高 09/12 00:57
→ antler:不用太在意別人的社會觀感拉,如果說社會觀感,我不就得去跳 09/12 00:57
→ antler:樓了~我的同學不是大學教授就是報社總編,我呢,普通上班族 09/12 00:57
→ antler:陳高太烈了拉~ 09/12 00:58
噓 rehtra:那改喝伏特加 09/12 00:59
噓 watertree:加點七喜XD 09/12 00:59
噓 m9100612:告的理由真是無言 09/12 00:59
→ antler:喂~那很快就撐不到開庭版聚~ 09/12 01:00
→ it855407:被我告的並不是因為他們的社會觀點不合我意,而是他們的 09/12 01:00
→ it855407:言論已經超過了可以合理被討論甚至是有捏造事實的毀謗了. 09/12 01:00
推 charleen:小君,送給你: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 09/12 01:01
→ g76857:但是不合事實的言論就是人人心中的社會觀感怎麼辦? 09/12 01:01
→ g76857:只是那些網友剛好說出來給你告而已 09/12 01:01
→ charleen:妳需要往積極光明的方向走,消極的話不需要去聽!~ 09/12 01:01
→ g76857:今天這種觀感很多人知道說出來會被告,只會在心裡默默想 09/12 01:01
→ g76857:你自己說你想聽,所以那些版友告了,被告很讓人錯愕 09/12 01:02
推 chun605:就文責自負啊 比較敢講的死比較快啊 09/12 01:02
→ charleen:不然你會過的很辛苦!會很不喜樂的!妳需要把你的擔子卸下! 09/12 01:02
→ g76857:當然提告是你的權利,不過這樣真的能阻絕在心裡想的"社會觀 09/12 01:02
→ it855407:所以我母親節明明整天在陪女兒可以被栽贓說成在戰網友?! 09/12 01:03
→ g76857:感"嗎?能做的只有不在意做自己而已 09/12 01:03
→ charleen:這首陶吉吉唱的詩歌就送給妳!希望妳懂!妳需要回轉向神! 09/12 01:03
→ miffyfree:勸你看開 並非不了解你的心情 而是 社會觀感本來就包括 09/12 01:03
→ it855407:這是哪門子的社會觀感可以將事實說成非事實?! 09/12 01:03
→ neawen:我還是只想跟你說 何必呢= = 09/12 01:03
噓 iseeu:蝸牛角上爭何事? 石火光中寄此生。 送給你 09/12 01:04
→ g76857:我也覺得文責自負,但還是沒解決小君在乎別人觀感的問題(我 09/12 01:04
→ g76857:沒在管告不告啦) 09/12 01:04
→ miffyfree:你認定算是扭曲的社會觀感 當然你可以想告就告 09/12 01:04
推 fdav:這次推你 有些言論真的太超過了 09/12 01:04
→ charleen:八掛週刊的記者總是可以將事實說成非事實~何必如此在意呢 09/12 01:05
→ g76857:顛倒是非很可惡,但社會觀感就是這樣阿,只是你可以告 09/12 01:05
推 tompy:覺得對的事就去做吧 角色互換 我也不會忍受 09/12 01:05
→ charleen:清者自清!妳自己覺得問心無愧就好了!你的人生無需跟陌生 09/12 01:05
噓 shounyuh:網友的看法觀點都從妳所有的發文和推文內容推斷而來... 09/12 01:05
→ miffyfree:社會觀感就是這樣 非事實也是觀感之一 告不告都行 09/12 01:06
噓 rehtra:我說的哪件不是事實? 09/12 01:06
→ charleen:人交代清楚的!希望妳可以開心喜樂的過日子! 09/12 01:06
噓 brendal:現在這邊的推文也代表了一部份社會觀感吧 09/12 01:06
→ miffyfree:重點是 跟鄉民真的認真就輸了 難過都是你自己居多 >< 09/12 01:07
→ g76857:中東的社會觀感包括"受害婦女是自己的錯",很扭曲,但所謂 09/12 01:07
→ g76857:觀感就是這麼回事,你沒心裡準備不要問,都不要聽做自己吧 09/12 01:07
推 fdav:這邊有時候挺奇怪 有沒有愛差很多 某篇有人提舊事就被說 09/12 01:07
→ fdav:不厚道之類的 還嚷嚷要告。現在也差不多,先提舊事酸別人後 09/12 01:08
推 hose:那些非事實的東西戳中了你的要害,而你也反應很大,這豈不是 09/12 01:09
→ fdav:真被告了又成為敢說敢言 XDXD 09/12 01:09
推 cashforever:夜深了 該睡了 09/12 01:09
→ hose:在向對方說:「我的要害在這裡,你戳得真準!」 09/12 01:09
→ miffyfree:某些程度上會有人說你粉紅色 就是你不能接受 扭曲醜陋 09/12 01:10
→ hose:而你又是那麼比較在乎別人怎麼說的人,未來對方要讓你不開心 09/12 01:11
→ hose:是很容易的 09/12 01:11
→ miffyfree:太過度在意 最後難過都是自己 有必要這樣嗎 09/12 01:11
→ divina:我終於知道我之前為啥連發生什麼事都記不得,因為那一陣子 09/12 01:12
推 PaeSon:麻薏是什麼?誰可以跟我說嗎?^^; 09/12 01:13
→ divina:跟個版一樣,又一直盧一樣的事,所以我就翹了很久的課,翹 09/12 01:15
推 miffyfree:一種可以煮成湯 又可以退火的植物 苦苦的(解釋的很濫XD) 09/12 01:15
→ orangem:?薏是一種綠色的植物 通常會煮成湯&勾芡 09/12 01:15
→ divina:到連老師的名字都忘記....真希望不要再讓我想蹺課了..... 09/12 01:15
推 m9100612:樓上 我也是 看得很煩 09/12 01:16
→ amourpropre:+1 那陣子我也是不看婚姻板 因為看不到跟"婚姻"相關的 09/12 01:17
噓 iseeu:剛剛建議新板主"本文已不屬婚姻範圍" 被新板主回嗆了幾句 09/12 01:18
→ iseeu:"有什麼義務聽你指示" 及放大絕"那你來當版主好了" 09/12 01:19
→ iseeu:看到新版主這樣回我.. 感覺蠻妙的 09/12 01:19
推 PaeSon:沒有吃過麻薏....改天要去找來吃吃看 台中哪裡有呢? 09/12 01:19
→ it855407:其實我這兩天心情特好~~接下來一週又要出遊~~要不是某人 09/12 01:20
→ it855407:提到被告的事,我還真的差點忘了這事呢...:P 09/12 01:20
→ PaeSon:(太晚跟到這篇 大家已經討論回正文 我還沉迷在宵夜中.... 09/12 01:20
→ it855407:回is大~因為這文章是板主起的頭啊~你怎能要他鎖文呢?!XD 09/12 01:21
→ orangem:篤行路早市有賣 可以去找找看 09/12 01:21
→ rehtra:是真是假,大家都知道~科科 09/12 01:21
→ it855407:呵呵~~不信喔~~你可以去問幫你做筆錄的先生啊~~ XD 09/12 01:22
噓 iseeu:小君 苦口勸你一句.. 去睡吧!! 別折騰自己了 09/12 01:22
噓 airticket:好好笑 我覺得你不要上ptt比較好...因為這邊酸民本來就 09/12 01:23
→ orangem:有一個很______的板主已經很...了 現在又加一個 09/12 01:23
→ airticket:多 .. 09/12 01:23
推 feynman511:這的確不屬於婚姻範圍阿 有什麼好嗆.. 09/12 01:25
→ rehtra:你說的能信嗎?哈哈 09/12 01:25
→ it855407:所以才要你去問別人咩~~ 09/12 01:26
推 PaeSon:謝謝orangem大 有空去找找.....(大家都不睡覺好熱鬧) 09/12 01:26
噓 rehtra:問別人,別人也不知道我哪裡對你不實指控啊 09/12 01:27
→ it855407:你說的能信嗎?哈哈 09/12 01:29
推 jjsakurai:推 09/12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