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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婚姻板板主 loser1
受文者: 婚姻板閱讀者
查近日有板友檢舉某文發文不足五十字,但後來補足之案例。
根據過往判例,板主除明顯廣告文以外均會發信要求限時補足,
因此在「板主發信要求補足說明 24 小時期限之前」,補足五十字
即合乎規定。
發文字數是否為合理內文不受限於簽名檔符號以上或以下,
合理文章內容由板主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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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示範如何劣退自己:
《ID暱稱》loser1 (會爬的香菇) 《經濟狀況》小康 ($xxxxx)
《登入次數》1979 次 《有效文章》3683 篇 (劣:1)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21/2010 12:54:49 Tue 《上次故鄉》255.255.255.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個人名片》loser1 目前沒有名片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40.92
※ 編輯: loser1 來自: 122.120.40.92 (09/21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