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jor (我是三舅)
看板marriage
標題[公告] 婚姻板正式板規(最後修正:2010/10/29)
時間Tue Oct 5 15:25:33 2010
【婚姻板正式板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婚姻板討論之範疇
婚姻泛指『因兩個人結婚而產生連繫的兩個家庭』,只要討論內容
在此範圍內,皆為婚姻板之討論範疇。
第二條 板友之平等權
板友無論性別、年齡、身份、立場,一律平等,義務、權利及須遵行之規範皆相同。
第三條 文章之定義
轉錄文、簽名檔、文章標題、連結網址內容、原PO推文及用各種方式隱藏在文章中之
訊息皆視同為文章內容處置。
第四條 推文之定義
若無特別說明,板規及板主提及之推文則泛指利用大寫X回應之推、噓及→。
第五條 板規之公訴與告訴乃論
1. 板規將依其性質不同,劃分為公訴及告訴乃論兩類。
2. 違反公訴類別之板規者,將由板主逕行懲處,或經由板友檢舉後交付板主懲處,
並保護檢舉人身分。
3. 違反告訴乃論類別之板規者,需由當事者向板主提出檢舉後方進行裁決與懲處,
並因其為告訴乃論,故板主必需將當事者之檢舉內容提供於被檢舉人以示公平。
第六條 特別板規
1. 板主公告或具相同性質之文章(如板務討論區、置底聊天區)內之規定視同板規。
2. 若特別板規與板規衝突時,以特別板規之內容為準則。
第七條 累犯罰則加重條款
1. 累犯之定義為第二次或以上違反同一條板規者屬之。
2. 罰則加重公式為依該條款罰則之違反天數之次方。
例:(違反水桶7天之罰則第3次,故累計罰則為7^3=343,故水桶343天。)
3. 柔性規勸、警告、刪文等懲處不適用此條,一律由有水桶之懲處開始論之。
例:(違反初犯刪文,再犯水桶3天之罰則第3次,由有水桶之時期開始累計之,
故累計罰則為3^(3-1)=9,故水桶9天。)
4. 水桶日期累計超過一年者,以永久水桶論。
第八條 板規解釋權
板主有依其所見對板規做出解釋之權力,惟小組長有不同意見時以小組長為主,組長
有不同意見時以組長為主,以此類推。
第二章 公訴類別板規
第一條 配合板主行政條款
1. 若有行為非經板規限制不得為之者,經有板主認定確有不妥者,請依照板主當下
指示配合之。
2. 不願配合者水桶3天。
3. 板主會盡快將其行為納入板規之中。
第二條 違法行為
1. 違法行為指明顯觸犯刑法之文章、推文或其它未定義之行為。
2. 做出違法行為者水桶一年,有文章者刪文劣退。
第三條 迷路文規範
1. 迷路文之定義
(1) 與婚姻板討論之範疇無關之文章。
(2) 有其它經板主認定更確切適合之板面可移駕之文章。
2. 為維護板面,討論板務相關議題請至板務討論區,發文討論者視同迷路文。
3. 迷路文將由板主刪除發回,並提示發文者更適合之板面。
4. 經板主刪除後仍再次發表者水桶3天。
第四條 注音文規範
1. 禁止使用注音文。
2. 注音文為文章或推文中使用舉凡「ㄉ」「ㄚ」「ㄋ」「ㄇ」「ㄛ」「ㄏ」等等文
字,致使不利於他人閱讀之文章、文句。
3. 國字打不出來或不知其讀音者之罕見字不在此限。
4. 違者由板主警告,並於1小時內依警告修正,未修正者刪文,推文者則直接警告。
5. 再犯者水桶3天。
第五條 灌水文規範
1. 禁止發表灌水文,意見不多者請善用推文回覆(推文:請在文章前按大寫X)。
2. 灌水文之定義
(1) 內文去除標點符號及表情符號等無義字後,字數尚不足50字之文章。
(2) 於三個月內重複發表於板上之文章。
(3) 自己發表之同一主題尚無他人回文即自行回文者。(刪文重PO者亦同)
(請善用大E修改來補充資料。)
3. 違者刪文並於刪文後標題警告。
4. 再犯者水桶3天。
第六條 轉錄規範
1. 轉錄文之定義為內容為他人之著作者屬之,故新聞亦同。
2. 轉錄之文章內容不列入作者文章字數,自行撰寫之內容不足者依灌水文規範。
第七條 標題規範
1. 禁止無標題。
2. 禁止使用
[公告]類別。
3. 標題須與文章內容有所關聯。
4. 標題為討論板之門面,請勿使用人身攻擊、辱罵或不雅文字。
5. 違者由板主勸導後修正,或由板主逕行改名或命名之。
6. 再犯者水桶3天。
第八條 廣告文規範
1. 本板嚴禁廣告文。
2. 廣告文之定義,文章內含有以下之內容者屬之。
(1) 含有具有商業廣告之連結。
(2) 明顯提及商品或店家名稱、聯絡方式、或各種明示暗示表達店家資訊之文章。
(3) 連結之部落格內有其他商品之使用心得或部落格內含有廣告(含嵌入式)者。
(4) 宣傳特定立場、觀念之重複宣傳,如政黨、政策、法案、子女監護權、命名
權等等之特定立場之內文或連結。
3. 若部落格有廣告性質,切勿將部落格連結放上,請改用純文字心得分享,圖片也
請直接使用圖片連結,請勿使用部落格相簿分享,以達到避嫌之效果。
4. 違者刪文並於刪文後標題警告,推文者則直接警告。
5. 再犯者水桶7天。
第九條 隱私規範
1. 禁止未經當事人同意公布帳號ID、水球內容、信件內容、或私下對話內容等訊息。
2. 勿在未經過當事者同意情況下公布其PTT以外之個人資訊,即使其為公開可得之資
訊。 (防人肉條款)
3. 違反者若為發文者則由板主刪文,推文者由板主通知發文者刪除之,並水桶7天。
第十條 交易文規範
1. 本板禁止買賣、轉讓、合購、贈送、徵求、開團文。
2. 違者刪文並於刪文後標題警告,推文者則直接警告。
3. 再犯者水桶7天。
第十一條 問卷及活動規範
1. 問卷調查、活動介紹等相關文章請先來信取得版主同意。
2. 請於信中說明宣傳日期。
3. 未獲得板主同意即張貼者者以廣告文論處。
第十二條 公告文規範
1. 公告文推文僅供此公告主題相關之討論。
2. 經板主認定為閒聊者、筆戰者,請在經規勸後移駕閒聊區或停止筆戰。
3. 公告文請勿回文。
4. 警告後仍不停止者水桶4天。
第十三條 板面規範
1. 首頁定義為含置底文在內之前20篇文章使用之頁面屬之。
2. 為維護每個人平等使用板面之權利,含刪除後之文章,每人只能在首頁同時存在
三篇文章,若已存在三篇文章在首頁者,請勿再發文及回文。
3. 違者刪文並發回。
4. 再犯者水桶3天。
第十四條 分身條款
1. 分身之所有權利、懲處及限制皆合併為單一身份處理之。
2. 若身份權利已被限制者利用其他身份行使已被限制之權利,則合併懲處並加重之。
第十五條 色情規範
1. 因本板非18禁板面,故請勿故意張貼色情連結及過度腥羶色之文章,凡夫妻之間
閨房情趣請點到為止,分享自身之情趣者板主會盡量從寬認定,但依然期望有需要
者請多利用sex板或相關板面。
2. 違者水桶2天,發文者合併刪文處理。
第三章 告訴乃論類別板規
第一條 討論態度規範
1. 言語攻擊定義如下。
(1) 請勿對版友人身攻擊、謾罵。
(2) 請勿無關聯性的問候、提及對方親友。
(3) 請勿對他人使用國罵及衍生詞語。
2. 言語攻擊內容針對特定對象或可推知的對象或族群則視為被攻擊者。
3. 經被攻擊者提出申訴經板主認定無誤後,言語攻擊者水桶5天。
第二條 推文條款
1. 推文之獨立性
(1) 推文視為他人之創作。
(2) 發文者請勿刪除/修改他人推文。
(3) 刪除/修改他人推文者水桶4天。
(4) 刪除自己全文者不在此限。
2. 推文之權利濫用
(1) 雖推文屬於個人之創作他人不得刪改之,但仍須尊重發文者之文章立場。
(2) 欲閒聊及討論板務者,請善用置底提供之閒聊區及板務討論區。
(3) 惟發文者參與之話題視為文章討論方向之延伸,不視為閒聊。
(4) 明顯閒聊或離題者請由發文者先行表明立場及規勸。
(5) 閒聊經發文者規勸後仍執意為之者,由發文者檢舉經板主認定後水桶3天。
(6) 無意義之連續推文無須發文者規勸即可逕行向板主檢舉。
3. 發文者有因板務行政必須而配合板主指示修改推文之義務。
4. 若有緊急處理之必要推文,在發文者無法及時配合板主時,會將其文章逕行刪文。
5. 板主賦予發文者刪除洩漏個人資料、色情連結等非法行為之權利,惟其刪除者須
將該推文備份,以供後續他人申訴之。
第三條 著作權條款
1. 轉錄、引用他人文章請註明出處或以他人能明顯得知其作者之身份之方式註明。
2. 除引用板上之文章外,皆須獲得作者之同意。
3. 違者經當事人申訴後水桶3天並刪文處理。
第四章 板友之其它權利
第一條 文章刪除自主權
1. 發文者有刪除自己文章之權利。
2. 若有文章經板主M文、鎖文收納精華等原因導致無法自行刪除者,可來信要求板主
解除其限制或直接代為刪除之。
板規於公布後即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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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170
修正錯別字。
※ 編輯: senjor 來自: 114.43.15.170 (10/05 17:25)
推 Depreciable:我可以看到不喜歡的人推文,我就自刪文章,然後留喜歡 10/05 17:36
→ Depreciable:的推文下來,請問這樣有算刪除推文嗎 10/05 17:37
→ Depreciable:喔忘記說我重新PO自己的文章+喜歡的推文 10/05 17:37
推 MerryMe:問個問題 推文禁止刪除那一條 如果是推文者要求刪除呢? 10/05 17:41
→ MerryMe:忘了說 板規很詳細 大推~ 10/05 17:42
→ senjor:目前不禁止,但重新張貼他人推文視為引用,請注意相關規定 10/05 17:43
→ senjor:@MerryMe:刪除推文為告訴乃論。 :) 10/05 17:45
推 Depreciable:就說出處:「我剛自刪的文章」 10/05 17:45
推 MerryMe:那推文不小心打出注音文也不能改了.. orz 10/05 17:47
→ senjor:目前皆先依板規實行,日後再調整之。畢竟不會有不需修正之 10/05 17:49
→ senjor:規定 :) 10/05 17:49
→ MerryMe:D大說的像是直接回文引用部分推文 再加註新的意見 10/05 17:55
→ MerryMe:不過"不喜歡的人"可能還是會再推文啊 這招有用嗎... 10/05 17:56
→ MerryMe:而且一個版面只能有兩篇文章耶 10/05 17:56
→ senjor:是的,板規其實是有相關性及箝制性的。 10/05 17:57
推 Depreciable:一個板面只能有兩篇文章,那我就等多點人PO文後再PO? 10/05 17:58
→ MerryMe:板主應該就是這個意思 可是萬一剛好很乾的時候怎麼辦.... 10/05 18:01
推 Depreciable:喔含刪除後之文章,那口卡獸快吃掉我文章的黑洞吧 10/05 18:01
→ Depreciable:沒關係,我可以每天回來手動置底 10/05 18:02
→ MerryMe:不用吧 反正大家回文板面文章變多 你的文章就洗上去了 10/05 18:03
→ senjor:手動置底目前的確沒有明確規範,但我應該會用同一觀點之重 10/05 18:04
→ senjor:複宣傳來處理。 10/05 18:04
→ Depreciable:只是抱怨生活,並沒有要宣傳東西~~~ 10/05 18:09
推 NT99999:push 10/05 18:56
推 hateOnas:第七條 有累犯追溯期嗎?? 10/05 19:05
推 medoom:推~辛苦了 10/06 08:37
→ neimad:辛苦了.. 10/06 09:59
※ 編輯: senjor 來自: 114.43.18.49 (10/08 17:13)
※ 編輯: senjor 來自: 114.43.18.49 (10/08 17:40)
推 ecce24:請問匿名帳號呢?廢而不用了嗎? 10/10 12:56
※ IE8:轉錄至看板 L_LifePlan 10/24 21:50
※ 編輯: senjor 來自: 118.161.79.192 (10/29 09:50)
※ 編輯: senjor 來自: 118.161.79.192 (10/29 09:54)
→ drama:荷蘭是有煙囪,不過現代的荷蘭人裝飾,聖誕老人像小偷XD 12/16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