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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juff (seeker(male))》之銘言: : ※ 引述《g019086 (Mini如)》之銘言: : : 我實在想不出來...結婚給予的保障 又加上結婚後要面臨的問題 : 結婚對雙方的保障: : 1.當對方與你之外的異性性交時,在時效內你有權要求精神賠償(不限人數)。 : 2.當對方身亡時,你可以自動繼承其部分財產及債務(不要要記得去拋棄)。 : 3.在結婚狀態中你生的小孩,可以要求對方負起扶養責任(只要別被發現不是他的種)。 : 4.你在對方的保險受益人名單中有著蠻前面的順位。(這其實不一定) : 5.你可以申請保護令的對象多了至少一位。(對方及其家人) : 6.多了一個可以名正言順住進去的地方。(但你不見得會想住) : 7.多了一堆姻親。(當然你可能一點都不想認識) : 8.提供了可以辦婚宴的機會及相關之利益。(不辦也行,但至少要登記,當然也有開銷) : 9.據說健保費可以比單身繳得更少。(據說結婚對女性壽命有害) : 10.發生意外時失去意識時,多個人可以幫合法你做決定。(但事後你不見得會接受) : 以上略舉10點淺見,煩請版友補充。(詳情請洽各地法律相關人員) 推以上十點,補充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千禧年三部曲(龍紋身的女孩等書)的作者Stieg Larsson和他女友同居32年 沒有結婚沒有生小孩,結果當Stieg Larsson意外身亡後,財產全歸和Larsson 一點都不親的爸爸和弟弟(之前看到新聞寫的),本來他爸和他弟連他們同居 的公寓都要索回,後來經協調總算公寓歸女友。但小說的版權版稅也都歸他爸 和他弟,Stieg Larsson的醫生朋友(直搗蜂窩的女孩裡面出現的醫生角色原型) 因為仗義執言,他爸和他弟還把醫生的名字改掉。 最後是因為他女友似乎有第四集的草稿還是Stieg Larsson有跟女友討 論構想,他爸和他弟才願意重新協調~說到底還是為了錢嘛~ (印象大致是如此,大家有興趣可以搜尋看看) 總而言之,婚姻是一種社會制度,有權利就有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38.243.95
gina75617:推不管交往同居多久,沒結婚就只是男女"朋友" 12/10 09:43
moumoumou:對呀,拉森的爹跟弟真的很糟糕,把名字改掉是哪招 12/10 09:57
moumoumou:話說他們那邊長年同居不婚者好像不少,第一部的大魔王也 12/10 09:57
moumoumou:是這樣~ 12/10 09:58
hoeseee:同居這麼久卻沒有娶她的原因不用考慮進去嗎 XD 12/10 10:06
hoeseee:32年來史迪格都沒想過繼承的問題嗎? 我不這麼認為 12/10 10:10
KwanKwan:給樓上ho大。很多人不結婚,為的是對「婚姻」這個制度本 12/10 10:21
Fotie:不結婚聽說是因為瑞典結婚之後地址是公開的 12/10 10:21
Fotie:拉森有被暗殺危險 不敢公開居住地址 也怕害到女友 12/10 10:21
KwanKwan:身不滿,而非「娶不娶她」這個問題。 12/10 10:21
KwanKwan:F大講了我接下來想講的:) 12/10 10:22
Fotie:但為什麼會有被殺危險我就不太了解了 12/10 10:22
KwanKwan:拉森等於交稿後就暴斃,沒交稿前聽說跟wikileak頭頭還有 12/10 10:23
djboy:你這樣子說,版主會很不同意啊~~~ 12/10 10:24
KwanKwan:很多關係(拉森有不少駭客線民),這樣子不結婚才是保護所 12/10 10:24
KwanKwan:愛之人。 12/10 10:24
KwanKwan:dj大,抱歉我看不懂你的意思。 12/10 10:24
moumoumou:因為拉森自己就是那種一直捅右派蜂窩的人,樹敵很多 12/10 10:29
marija:很多西方人長年同居不結婚的 目前英國工黨黨魁也是... 12/10 14:58
marija:我大學的丹麥老師也是喔~他和老婆以前是嬉皮(後來還是結了 12/10 14:59
ragirl:竟然有這種內幕...拉森的女友太可憐了..看完三部曲時 我替 12/10 15:49
ragirl:拉森的早死感到惋惜 現在看到他女友的事情 更讓人覺得這世 12/10 15:50
ragirl:界真沒天理! 12/10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