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AAA3345678:謝謝 我想還是用結婚協議書提看看好了 12/12 22:36
→ cashforever:他刪掉的那篇有提到 不願意先跟未來老婆討論 12/12 22:36
→ AAAA3345678:請問一下這協議書 在法律下有用嗎 12/12 22:36
→ cashforever:台灣的法律沒有實質效益 而且需要兩人簽名 12/12 22:36
→ AAAA3345678:有方法可以不用討論是最好 剛剛看了大部分人意見 12/12 22:37
→ AAAA3345678:還是用討論的好了 12/12 22:37
→ orangem:這種男人誰敢嫁他啊?...... 12/12 22:37
→ yutsenlin:在台灣應屬違反公序良俗,有沒有效力很難說 12/12 22:37
推 sr:保護自己的財產其實很正當,但離婚=失業的作法就太超過了 12/12 22:37
→ AAAA3345678:我想我的問題在板上 會被說 太現實 還是不要在這問 12/12 22:37
→ yutsenlin:我覺得信託比較好 12/12 22:38
推 Attim:記得上來分享你提之後的狀況,就當做功德給眾板友長知識 12/12 22:38
推 beefang:4A兄你的問題不是太現實 是太好笑好咩??所以我都勸小妹 12/12 22:39
→ beefang:妹們 要有自己的工作.要有自信.千萬不要人家叫你當家庭主 12/12 22:40
→ beefang:婦擬就乖乖去當 要當也是要自己考量過後決定的 省得被人看 12/12 22:41
推 AAAA3345678:嗯嗯 原來是我無知 給板上添麻煩 真不好意思 12/12 22:41
→ beefang:不起....話說我十八歲時有個考上淡大建築的嘲笑我考不上大 12/12 22:42
→ AAAA3345678:我會好好查詢協議書的知識 12/12 22:42
→ beefang:學 以後沒用開始 我就自己知道要努力不能給人看不起 果然 12/12 22:42
→ beefang:十五年後的今天 我年收入是他的三倍.....4A你可以把你的想 12/12 22:43
→ beefang:法去跟你女朋友說 我相信她也會很有爆發力XDD 12/12 22:43
→ yutsenlin:推樓上,要是女友事先知情還願意結婚的話,絕不會有原PO 12/12 22:44
→ leprosy:也不叫啥協議書啦 就是夫妻財產分離制 就是郭董的那個 12/12 22:46
→ yutsenlin:擔憂的狀況發生的,也許相反也不一定... 12/12 22:46
→ leprosy:不過這樣說來 我倒是很好奇板友怎麼看郭董當時婚前簽的約 12/12 22:47
推 AAAA3345678:辦財產分離的話 離婚就可以不用付贍養費嗎@@ 12/12 22:47
→ yutsenlin:你還是得給你小孩錢,你小孩還是得奉養直系尊親屬啊 12/12 22:48
→ yutsenlin:看你不想讓你老婆用到錢到什麼地步吧! 12/12 22:48
→ leprosy:這個要請有法律背景的人來解釋 12/12 22:48
→ yutsenlin:我覺得財產分離制也只是一種表態而已,避不了多少 12/12 22:50
推 leprosy:印象中辦了財產分離就不用理啥"婚後財產各一半"的規定, 12/12 22:51
→ leprosy:致於要不要付贍養費好像是另外的問題,不過還是請有法律 12/12 22:52
→ leprosy:背景的人來澄清一下. 12/12 22:52
推 minna:看了備份真沒力,我才不想為這種的回想過去學得要死的回憶咧 12/12 22:53
→ leprosy:不過在美國簽pre-nup是常有的事情,雖然也不一定是分錢而已 12/12 22:54
推 yutsenlin:AAAA自己去網路上搜尋就可以有基本知識了.... 12/12 23:00
推 ikarih:既然是家族企業 通通放公司名下就好了 我爹就這麼搞(遠目) 12/12 23:06
推 AAAA3345678:可是怕被政府查稅... 12/12 23:10
→ Depreciable:一直要想要違法,那誰救得了你 12/13 00:54
推 beefang:4A大拜託一下 有些事不是你這年紀該去煩惱的 就降:P 12/13 02:05
→ drama:話說法訂財產制早就修正了,婚前財產不用協議都和離婚無關啦 12/13 08:53
推 yutsenlin:推樓上~ 12/13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