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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 http://zh.wikipedia.org/zh/%E5%A9%9A%E5%89%8D%E5%8D%94%E8%AD%B0%E6%9B%B8 婚前協議書是結婚雙方於婚前為了保障自己婚後的權益所作的協議。 內容通常提到對婚後生活、資產以至離婚時財產等等的處置。 因為社會價值觀之不同,歐美地區較為流行婚前協議書。 ---------------------------- 所以AAA的問題很簡單: 先查清楚可以擬定的婚前協議書內容(內容與法律、善良風俗抵觸無效) 再想看看自己以後跟老婆如果離婚的話,原因可能有哪些。 例: 一、原PO偷吃 二、老婆偷吃 三、原PO被打 四、老婆被打.....等等 這些給的錢都不一樣,有的不用給,有的賠慘慘 ───────── 但我想目前最可能發生的事為: 原PO女友:「為什麼要討論這個難道結婚前你就想著要離婚要偷吃了嗎我是不 會對不起你的為什麼你會這樣想我好難過唷哭哭我不跟你結婚了。」 於是原PO就不用考慮之後的事情了,相當省事。 -- 敵將初來亂者,先使用「辱罵」特技,使其膽顫心驚噓不下去 敵將再來酸者,使用「搬運」特技,直接在該噓文下回一整段,讓人難以回擊 敵將忽視跳針,使用「築城」特技,將自己論點鞏固完整,使其理虧丟臉。 眾敵圈圈來犯,使用「疾走」特技,小圈圈連噓,一將一口水恐易受淹!疾退! 勸汝速速以當歸、遠志、防風三味藥、以穿山甲為引回去陪家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4.195.254.71
AAAA3345678:謝謝 我想還是用結婚協議書提看看好了 12/12 22:36
cashforever:他刪掉的那篇有提到 不願意先跟未來老婆討論 12/12 22:36
AAAA3345678:請問一下這協議書 在法律下有用嗎 12/12 22:36
cashforever:台灣的法律沒有實質效益 而且需要兩人簽名 12/12 22:36
AAAA3345678:有方法可以不用討論是最好 剛剛看了大部分人意見 12/12 22:37
AAAA3345678:還是用討論的好了 12/12 22:37
orangem:這種男人誰敢嫁他啊?...... 12/12 22:37
yutsenlin:在台灣應屬違反公序良俗,有沒有效力很難說 12/12 22:37
sr:保護自己的財產其實很正當,但離婚=失業的作法就太超過了 12/12 22:37
AAAA3345678:我想我的問題在板上 會被說 太現實 還是不要在這問 12/12 22:37
yutsenlin:我覺得信託比較好 12/12 22:38
Attim:記得上來分享你提之後的狀況,就當做功德給眾板友長知識 12/12 22:38
beefang:4A兄你的問題不是太現實 是太好笑好咩??所以我都勸小妹 12/12 22:39
beefang:妹們 要有自己的工作.要有自信.千萬不要人家叫你當家庭主 12/12 22:40
beefang:婦擬就乖乖去當 要當也是要自己考量過後決定的 省得被人看 12/12 22:41
AAAA3345678:嗯嗯 原來是我無知 給板上添麻煩 真不好意思 12/12 22:41
beefang:不起....話說我十八歲時有個考上淡大建築的嘲笑我考不上大 12/12 22:42
AAAA3345678:我會好好查詢協議書的知識 12/12 22:42
beefang:學 以後沒用開始 我就自己知道要努力不能給人看不起 果然 12/12 22:42
beefang:十五年後的今天 我年收入是他的三倍.....4A你可以把你的想 12/12 22:43
beefang:法去跟你女朋友說 我相信她也會很有爆發力XDD 12/12 22:43
yutsenlin:推樓上,要是女友事先知情還願意結婚的話,絕不會有原PO 12/12 22:44
leprosy:也不叫啥協議書啦 就是夫妻財產分離制 就是郭董的那個 12/12 22:46
yutsenlin:擔憂的狀況發生的,也許相反也不一定... 12/12 22:46
leprosy:不過這樣說來 我倒是很好奇板友怎麼看郭董當時婚前簽的約 12/12 22:47
AAAA3345678:辦財產分離的話 離婚就可以不用付贍養費嗎@@ 12/12 22:47
yutsenlin:你還是得給你小孩錢,你小孩還是得奉養直系尊親屬啊 12/12 22:48
yutsenlin:看你不想讓你老婆用到錢到什麼地步吧! 12/12 22:48
leprosy:這個要請有法律背景的人來解釋 12/12 22:48
yutsenlin:我覺得財產分離制也只是一種表態而已,避不了多少 12/12 22:50
leprosy:印象中辦了財產分離就不用理啥"婚後財產各一半"的規定, 12/12 22:51
leprosy:致於要不要付贍養費好像是另外的問題,不過還是請有法律 12/12 22:52
leprosy:背景的人來澄清一下. 12/12 22:52
minna:看了備份真沒力,我才不想為這種的回想過去學得要死的回憶咧 12/12 22:53
leprosy:不過在美國簽pre-nup是常有的事情,雖然也不一定是分錢而已 12/12 22:54
yutsenlin:AAAA自己去網路上搜尋就可以有基本知識了.... 12/12 23:00
ikarih:既然是家族企業 通通放公司名下就好了 我爹就這麼搞(遠目) 12/12 23:06
AAAA3345678:可是怕被政府查稅... 12/12 23:10
Depreciable:一直要想要違法,那誰救得了你 12/13 00:54
beefang:4A大拜託一下 有些事不是你這年紀該去煩惱的 就降:P 12/13 02:05
drama:話說法訂財產制早就修正了,婚前財產不用協議都和離婚無關啦 12/13 08:53
drama:#19oWIIoT 我超想建議板主把我這篇置底 12/13 08:54
yutsenlin:推樓上~ 12/13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