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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n (奇蹟的楊)》之銘言: : 原po回來了... : 確實有些事情可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 : 這個要揮是揮不完的,且因為我老婆不會上PTT所以就只有我片面之詞了XD : 然而許多版眾的意見是:「一到五住婆家,假日全部回娘家有甚麼不對, : 還講得好像男生寬宏大量。」 : 對於這種「住婆家就是種原罪,男方沒甚麼好說」的講法,我就有些意見了! : 首先,我贊同「跟婆婆&未出嫁小姑同住是委屈老婆」。 : 畢竟不管婆婆或小姑再好相處,對老婆來說那都是「老公的親戚」而已。 : 但同住的決定是婚前就協議的,也是有很多現實的考量, : 例如我有單親媽媽要扶養,夫妻都上班小孩有自己母親幫忙照顧省去很多負擔, : 或我婚前存款與夫妻婚後收入都拿去填娘家債務所以沒有買房的頭期款等等都是原因。 : 當然也不是說婚前協議就不能改,我也同意搬出去過小家庭生活, : 不過目前還沒喬出一個夫妻都能接受的地點&時程就是。 : (她想要娘家附近的市區小公寓,我想要寬敞一點的郊區等等歧見) : 有人說要不把365天攤開來算,看是娘家時間多還是婆家時間多。 : 我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以天數計算當然是婆家多。 : 但在婆家的平日生活就是八九點才下班回到家,睡個覺隔天七點多又出門。 : (為了增加夫妻相處時間,即使完全沒順路我也特地開車接送老婆上下班, : 養車&停車位問題都是一筆開銷,因我婚前是搭公司免費車上班的。) : 假日回娘家的活動可多采多姿了,帶著岳父岳母到處吃飯逛百貨公司踏青... : 結婚四年來夫妻同娘家出遊v.s.夫妻同婆家出遊次數比大概是20:1甚至更懸殊吧! : (我又何嘗不想多帶孩子與我母親一同出遊呢?) : 所以回到前面那個問題,待在娘家天數雖然看起來多(畢竟上班日回家過夜), : 但是扣除睡覺,以「醒著的時數」來計算,搞不好兩邊相去不遠, : 而且品質也完全不能相比,畢竟待在娘家都是休閒&休息時光。 : 我也曾經跟老婆提議,要不然你把週日都留給娘家人, : 起碼把周六給我與兒子營造小家庭三人時光,但至今也沒有被採納。 : 另外娘家房子非常小,只有小姨子房間&岳父母主臥房, : 我每次待在那裏也沒法休息(去主臥房or小姨子房間睡午覺都不對), : 常常只好說我去巷口漫畫店晃晃... : 說實話我覺老婆是個很自私不懂得體諒別人的人, : 但我當然也是個自私的人(雖然我覺得自己做了很多努力), : 或者說每個人其實都自私,也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委屈。 : 說到底大概是前面回文者說得準,這就是「佔有慾&地盤」的問題, : 跟老婆有沒有住婆家其實沒甚麼關係。 這些事情有點複雜...... 老婆住你家,一般而言是做媳婦的她不自在。 而且平常在上班,也沒什麼空陪娘家人, 所以她週末假日想回娘家,情有可原。 你若願意每週或隔週陪她回去一下,我覺得很OK, 而且也可以表現你疼愛妻子的心情。 但是這不代表你週末假日就一定非得兩天都陪她在娘家度過。這是兩回事。 所以,你們兩個所說出來的「話」,都不見得是真實深刻的想法, 只是因為你們還未釐清自己真正的想法而吐露的情緒罷了。 那麼這些話你們真的都別放在心裡越秤越重, 因為那些不一定重要,也不一定真實。 甚或只是些許潛藏在人性裡幽微的情緒,只是在吵架強調「我」的存在時, 就不小心跑出來的思緒與話語罷了。 持平而論,若真的都如你所說的,你老婆跟你都自私,也都不自私。 因為老婆看公平的著眼點跟你不同,當然婚姻板板友有更多跟你們不同。 所以去論理我覺得很難啦......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時以夫妻的角度而言,我覺得該動之以情。 若你希望在週末假日,妻子可以留一天給你和孩子單獨相處。 那麼就說因為平常都在上班,你很想念她,也很想念三個人在一起的感覺。 若你也想在週末假日陪爸媽, 可以跟老婆誠懇表達你平常上班沒什麼時間陪爸媽出去走走。 另一天你希望可以跟自己爸媽相處,然後隔週跟自己爸媽帶孩子出去玩。 (另一週讓老婆帶著跟娘家爸媽去玩) 老婆不跟回娘家無所謂,但至少有一天你可以帶爸媽出遊。 這樣的狀況就可以變成:週末假日你們至少有一天可以單獨相處。 另一天你們各自陪自己的爸媽,而孩子呢,隔週輪流跟阿公阿嬤出去玩。 若你爸媽當週不出去,那就讓老婆帶回娘家。這也不一定需要絕對公平的。 (若你爸媽不出門,孩子在家就跟平常與你爸媽相處一樣, 那麼給老婆帶回娘家陪她爸媽也沒什麼的。) 時間過去了,就不等人的。 包括孝順父母,包括陪伴孩子出遊,包括在年輕時伴侶的相處,都是一樣的。 你要先找到自己內心的焦躁與渴望,好好的跟老婆談。 而不是拿條件去佐證你的作法想法,那扯不清的。家裡不是法院。 再者,我也覺得搬出來是一個最簡單的方式。 若我沒看錯,你們年薪兩百萬,不知道債務還完多久了? 姑且不管搬不搬出去,不會說這樣的薪資租不了房子吧? 不管是娘家附近小公寓或郊區較大的房子,講坦白話我覺得都不是好選擇耶... 這樣的薪水,應該可以租到你們上班地點中間或附近高檔的房子了。 不過這就要看你自己的考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15.125 ※ 編輯: brillante 來自: 122.126.115.125 (03/31 02:16)
eienai126:推這篇中肯有智慧... 03/31 02:46
ladyluck:推閃媽 03/31 02:46
isaacc:推! 這篇才是公道話。 但我還是覺得先存點錢吧。 03/31 06:17
leprosy:要記得說出來的都不是理由,理由是那些還沒有說出來的 03/31 07:14
im3m:賴皮大講的這句話…我先生也常對我講 冏rz 03/31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