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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in (該隱。收心開工了)》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關於同志婚姻的合法化 : 時間: Wed Jun 15 16:59:12 2011 (恕刪) : 我不是同志,但我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 不是同志,但"能理解"同志婚姻合法化的見解 : 我的想法是: : 「結婚」應該是所有公民的權利 : 台灣的現狀是:同志人口的結婚權被莫名地剝奪掉 : 所以與其說這個議題是「如何讓同志婚姻合法」, : 倒不如說是我們該省思「同志婚姻為何不能合法」 接下來可以再被延伸 ACG族群 :為什麼我們不能跟二次元的角色結婚? 特定族群A:為什麼我們不能跟心愛的貓狗結婚? 特定族群B:為什麼我們不能跟心愛的汽車,建築物或是娃娃結婚? etc..( ′-`)y-~ (恕刪) : 像是退休金、健保勞保、社會福利、男女平等投票權受教權這些東西 : 也不是從傳統的中國文化裡自己長出來的 : 如果我們覺得東西只要是好的就可以學 這邊有個問題,誰覺得好呢? 一個好的東西,要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立法才恰當呢? 是你覺得好?特定族群覺得好?還是整個社會有共識覺得好? 拿個有趣的來說, 我某些朋友覺得回教世界的一夫多妻制非常地棒 甚至舉出一夫多妻才符合動物的本能等理由, 那麼是否台灣也該改成一夫多妻制才對? : 那麼為何阻止自己思考同志婚姻的可能性? 我覺得現在要做的,是同性戀者應該找立委替你們推動法案 如果當今社會有著"應該讓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共識 我想推行起來應該會很快才是...祝福你們 -- 在社會有共識的前提下,我支持將同志婚姻合法化 因為我支持"國家的法律必須要符合社會的共識"的這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30.223.126 ※ 編輯: megaboost 來自: 119.30.223.126 (06/16 12:24)
ladyluck:這點我也同意。我就有美國朋友說過如果同性戀婚姻能合法 06/16 12:31
ladyluck:那父女兄妹為何不能結婚呢?XD 比方楊過跟小龍女在北宋 06/16 12:32
ladyluck:時代師徒結婚,這可能比現代同志結婚更違背當時「善良風 06/16 12:33
ladyluck:俗」,所以要同志結婚合法化就是要先從社會風氣開始 06/16 12:35
seay:關於立法的部分,之前的說法是會動搖國本,所以不能通過。最 06/16 12:48
seay:近聽到的說法是:「同志是少數人,也沒有很多人想結婚,無立 06/16 12:48
seay:法之必要。」所以我認為不能只是單純的等著立法通過,而是要 06/16 12:49
seay:積極的爭取,讓有權立法的人知道:「這是很多人、很必要的。] 06/16 12:49
rogerjian:你舉的例子, 另外一半得先符合"自然人"的認定才行 XD 06/16 13:11
rogerjian:不是不可以, 只是 effort 會比同志結婚議題難上數倍 XD 06/16 13:12
yyouu:父女有血緣關係啊,同性伴侶之間又沒有XDD 06/16 13:42
yyouu:楊過跟小龍女一輩子都住城外,社會價值觀應該影響不了 06/16 13:43
ladyluck:從另一個角度來講,這只是社會接受度的問題啊 06/16 13:43
ladyluck:如果說父女有血緣關係怕近親產下後代有問題所以不能結婚 06/16 13:44
ladyluck:那同性戀結婚根本不會有小孩啊!這就是本文中「社會共識 06/16 13:45
moknaa:貓狗二次元和車子都不會說好啊~當然不能囉! 06/16 13:46
birdman:我覺得那幾個例子蠻不妥的 06/16 13:46
ladyluck:」的部份。因為父女母子兄弟姊妹這種大家的共識比同性能 06/16 13:46
moknaa:硬是讓他們結婚會違反自由意識吧(茶) 06/16 13:47
ladyluck:不能結婚更加一致。 06/16 13:48
Patricila:他們是人阿!!怎麼會拿東西去類比,無謂的一致性是為了 06/16 13:50
你這樣是瞧不起那些有此需要的族群囉?他們人權何在?(笑) 2008年底,就有一群日本人在連署,要求讓他們與二次元角色結婚...
moknaa:親戚結婚之前也有人推動合法啊!感覺這篇原PO好像為反而反 06/16 13:50
我為反而反?我應該是用反例來凸顯出問題之所在呀XD
Patricila:了甚麼。父女士會生下天生缺陷的孩子而痛苦,不生孩子的 06/16 13:51
moknaa:像小孩子..因為XXX也不能所以OOO也不能啊..那就一起通過吧 06/16 13:51
Patricila:的同性戀者,與不婚的頂客族差異在哪呢?? 06/16 13:51
ladyluck:我不覺得這篇是反對同性結婚啊,比較是認為先有社會共識 06/16 13:53
只有你看出來我在指什麼XD
moknaa:樓上啊!你又知道他們不會生~是現在不准生好嘛!還有你把 06/16 13:53
※ 編輯: megaboost 來自: 119.30.223.126 (06/16 13:56)
ladyluck:再來立法,這樣也沒錯。總之就是要繼續努力 06/16 13:53
Patricila:讓他們跟我們一樣正大光明的愛,正大光明的宣示成為 06/16 13:55
Patricila:彼此合法的伴侶,這樣不是很美好嗎,他們跟我們又有甚 06/16 13:59
Patricila:不同。 06/16 13:59
我只是強調:法律的訂定與修正,應該是以社會大多數的共識為基礎 如果社會有此共識,當然樂見其成呀( ′-`)y-~ ※ 編輯: megaboost 來自: 119.30.223.126 (06/16 14:01)
Patricila:誰的共識??你的還是我的,給人基本權利,還要等待異性 06/16 14:03
社會多數人的共識,君不見我在文內提到 "如果當今社會有著應該讓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共識 我想推行起來應該會很快才是"嗎? 有共識,代表民意的代議士們就會推行,這不就是民主社會嗎? ※ 編輯: megaboost 來自: 119.30.223.126 (06/16 14:08)
Patricila:點頭,真的很可悲。 06/16 14:04
ladyluck:活生生一個後現代社會的景象XD 06/16 14:08
seay:樓上的問題並不是「等待異性點頭」,而是等「當權者點頭」。 06/16 14:08
megaboost:當權者?現在我們不能選立委?我們不能選總統? 06/16 14:09
seay:可以啊,但是他們還是可以不點頭。 06/16 14:10
seay:目前一般人可以提修正法案嗎?或者說去審法案? 06/16 14:11
同志們的參選權有被剝奪嗎?有限制不能以"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為政見嗎?
seay:利菁說他要推動。 06/16 14:12
seay:那你說的就是我說的:要更積極的主動爭取啊。 06/16 14:12
※ 編輯: megaboost 來自: 119.30.223.126 (06/16 14:16)
ladyluck:如果當權者是社會大眾選出來的,社會的共識他們必須點頭 06/16 14:13
seay:但目前社會並無共識,至少在這次的討論中也有持反對的人。 06/16 14:14
ladyluck:我覺得社會風氣已經是往對同志結婚有利的方向在走 06/16 14:15
seay:是啊,但是不能否定還有反對者。所以我支持要更積極的推動。 06/16 14:16
ladyluck:我也覺得目前社會沒共識,但這是支持者繼續努力的空間 06/16 14:16
seay:我並沒有說不能以此為政見,但回到現實,你認為這樣選上的機 06/16 14:17
ladyluck:不可能永遠沒有反對者啦!只要能凝聚到足夠立法的多數就 06/16 14:17
seay:率很高嗎? 06/16 14:17
ladyluck:可以了。美國也是一天到晚為同志結婚辦公投 06/16 14:18
seay:所以我覺得要先爭取支持的共識啊。 06/16 14:18
shihi:既得利益者的共識有時跟歧視無異 06/16 14:38
shihi:合理的民主應該要尊重少數的聲音 06/16 14:40
melodypiano:不過有很多吃飽太閒? 或者恐同的人 會去反對 06/16 14:41
melodypiano:尊重少數的聲音 很困難 因為反對的人更多 06/16 14:42
ladyluck:「尊重」跟「認同」中間還是有差距啊 06/16 14:43
shihi:其實立法的前提共識並非必要條件,有些法律是為了保護少數人 06/16 14:47
shihi:存在,即使大多數人反對(這才是法律存在的目的) 06/16 14:47
shihi:當多數民意犧牲掉少數人最基本的人權,這是很值得檢討的 06/16 14:49
melodypiano:提案之後 會有很多反對者 會反對 06/16 14:49
melodypiano:所以要避免公投 XDDDDDD 06/16 14:52
melodypiano:反對者 出乎意料的多啊 囧 06/16 14:54
mozart39:講貓狗汽車根本扯太遠..貓狗汽車都不是活人 怎麼確定他們 06/16 15:02
mozart39:有和人類結婚的意願? 06/16 15:02
melodypiano:有喵喵師父啊 XDDDDD 06/16 15:14
melodypiano:咪咪師父.......... 06/16 15:15
drama:最近倒是有篇新聞是同志成功結婚的例子,但那是因為在法律上 06/16 15:30
drama:兩人為「一男一女」,因為其中一人為男變女,其實這又是另 06/16 15:30
drama:一個問題了...性向與性別認同是完全不同的議題啊.... 06/16 15:31
lovesthenry:我還不知道兩個常人想共度一生還得大多數人同意才算數 06/16 15:32
seay:如果只是想共度一生,有堅持要結婚嗎? 06/16 16:01
seay:抓媽說的那個例子是因為在該男性變性前他們就結婚了,在其妻 06/16 16:02
seay:不反對他變性的情況下,其婚姻好像沒有任何法條可以要求註銷 06/16 16:02
seay:,因為他們婚姻成立的情況是完全合法的。 06/16 16:03
seay:我不是說多數民意犧牲少數人基本權益是合法或合理的,而是說 06/16 16:04
seay:我最近聽到的說法是:沒有很多人覺得有避要爭取同性婚姻合法 06/16 16:04
seay:化,理由之一是:想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是少數。雖然我覺 06/16 16:05
seay:得這裡由很怪,但它被認為是合理的。 06/16 16:06
lovesthenry:共度一生只是簡化的浪漫說法,要說什麼理由的話,前面 06/16 16:25
lovesthenry:已有人提過了,最重要的就是異性戀結婚的福利,同志也 06/16 16:26
lovesthenry:應該能夠享有。簽署文件、繼承...等,當然也不是每對 06/16 16:27
lovesthenry:同志都覺得有必要結婚,就跟異性戀一樣。但立法保障其 06/16 16:27
lovesthenry:權益,提供一個同於異性戀的「選擇」,這有什麼錯? 06/16 16:28
megaboost:沒什麼錯,錯就錯在你活在多數決的民主法治社會( ′-`)y- 06/16 17:12
champagne:你講得太一針見寫了啦>"< 不可愛 06/16 17:14
champagne:所以說 多數決的民主社會本身就是一種缺陷 06/16 17:15
megaboost:我小時候大家都說我很可愛呀...〒△〒 06/16 17:33
halalalord:例子莫名其妙 二次元角色會納稅有投票權嗎? 06/16 18:30
skat:一個有年幼子女的人和寵物結婚後結果死了 然後錢留給寵物去養 06/16 19:23
skat:年幼子女嗎? 妳的"結婚"定義和其他人不同ㄟ 和車子要怎麼 06/16 19:25
skat:履行同居義務 睡車裡嗎? 妳全殘了車子不養妳 妳可以告它遺棄 06/16 19:27
skat:嗎? 妳凌虐房子 房子會打113家暴專線嗎? 06/16 19:28
bahnhof:推樓上XDDDD 06/16 19:55
bahnhof:反正要反的人什麼莫名其妙的理由都可以拿來反XDDD 06/16 19:56
dnsb:法律如果是要以符合社會共識才能制訂,那廢除多妻制、父母 06/16 21:15
dnsb:決定姓氏……這些就永遠不可能了。 06/16 21:16
dnsb:依照人類本能的話,應該是一妻多夫好嗎?女的一小時可以高潮 06/16 21:17
dnsb:超過五次,男的能不能硬第三次都有問題了 06/16 21:17
hitolin: 06/16 21:43
drama:法律是以穩定社會秩序為基礎,要穩定社會秩序,當然就是要保 06/16 22:04
drama:障多數人的生活,符合多數人的想法,法律才會被遵守 06/16 22:05
drama:這也是為什麼要入境隨俗的道理,因為外來者不遵守當地法律 06/16 22:06
drama:就會造成秩序的混亂及挑戰公權力.... 06/16 22:07
drama:所以,就像上面說的,只要愈來愈多人認為讓同志婚姻合法有其 06/16 22:08
drama:必要,當然就沒啥問題了 06/16 22:09
skat:所以法律還是跟在社會多數人的觀念之後產生 而不是先立法來 06/16 23:14
skat:改變多數人的觀念...XD 06/16 23:14
megaboost:to dnsb:如果法律不用多數共識,那會很可怕 06/16 23:20
dnsb:那也未必。社會按照原本規定繼續運作,那些理所當然就是共識 06/17 01:05
dnsb:多數人在接受那些理所當然的教育之下長大,有些議題在別人提 06/17 01:06
dnsb:出之前,不要問說立場是反對或贊成了,跟本是連思考都沒有過 06/17 01:06
dnsb:隨著時代推進,舊有的制度會開始出現無法因應現代需求的情況 06/17 01:07
dnsb:這時候才會開始有少數人開始發聲,直到聲音夠大,立法,多數 06/17 01:07
dnsb:人才會注意,遵守。 06/17 01:08
dnsb:立法之後社會共識也逐漸的改變。 06/17 01:08
dnsb:掌握國家路線、制訂法律的,眼光必須跑在人民的前面啊。 06/17 01:09
dnsb:像子女姓氏決定權。目前社會多數共識是從父姓,但是法律改變 06/17 01:11
dnsb:它提供了人民「權力」可以去自己決定從父或從母姓,即便現在 06/17 01:12
dnsb:共識依舊是從父姓也一樣。 06/17 01:12
dnsb:雖然多數共識是從父姓,那麼這表示我們不該給這個「權力」嗎? 06/17 01:13
dnsb:※(權利才對,選錯字了) 06/17 01:13
dnsb:法律改變後,大概再過3、50年(假設台灣還在的話..) 06/17 01:14
dnsb:我敢預言到時候從母從父姓都是普通情況的多數共識一定會出現 06/17 01:15
dnsb:在推動同志婚姻合法的法條之前我倒是比較在意關於領養、收養 06/17 01:16
dnsb:小孩等等相關法條有沒有一起修正。至於法律要符合共識這點, 06/17 01:17
dnsb:我不同意。 06/17 01:17
dnsb:在同志婚姻合法化否這一點上我不同意,畢竟婚姻是個人自由 06/17 01:17
hornkid:樓上講得有點本末倒置了,法律是反映社會共識 06/17 04:07
hornkid:不是帶領社會共識. 法律的制定眼光要放在人民前面是 06/17 04:08
hornkid:很危險的,這是專制而非民主的運作方式 06/17 04:08
hornkid:至於很多人沒有機會接觸思考這個問題,這有賴支持者的宣傳 06/17 04:10
chinhsuan:到底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呢 兩邊好像都很有道理 06/17 16:30
drama:話說,走在思考潮流前方不是法律要做的事啊,是文人要做的XD 06/17 17:40
ITME:s大一針見血 06/17 22:36
catslovecats:這邏輯...............真的看得出程度 06/17 23:38
somni:你說的不是民主,是多數暴力 06/22 09:01
sindyevil: 舉例失當 06/22 11:46
maniasnow:奇文共賞 05/22 17:14
bumloveme: 奇文共賞 05/11 11:49